不管监管如何努力、开足马力IPO,甚至牺牲二级市场走势作为代价,IPO 始终难消,除了股市本身制度漏洞以外,地方政府的奖励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很多地方政府把IPO 数量作为一个政绩,纷纷制定IPO 目标数量,通过现金奖励,土地优惠、用人优惠、税收优惠鼓励企业上市,企业上市以后,地方政府还可能作为重点企业予以保护,赋予上市公司超人地位。根据媒体报道,目前各地政府为了鼓励企业上市,普遍会在上市当年给予一定的上市奖励,约100万元至2000万元不等,有时不仅省里,市级甚至区级都会再给一笔奖励。除了对企业本身的奖励外,一些省市和地区还对协助企业上市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奖励,如对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提供一次性奖励。
在地方政府激励机制下,各地纷纷加大上市公司培育力度,也驱使发行人在利益驱动下,在IPO 道路上一路狂飙,符合上市条件的,尽可能的扮靓上市公司业绩、提高行业地位、抬升科技含量,从而募集更多资金。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就会千方百计与各类中介机构勾结,部分中介机构就会丧失中立性和专业性、职业性原则,以自己的专业素养,协助发行人粉饰业绩、财务造假,让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
其结果就是上市公司质量差强人意,很多上市公司上市前,营收利润高增长,上市以后,营收利润就跟着下滑,上市就是顶点,这让投资者损失惨重,也是A股缺少长期投资价值的根源。
截至8月11日,沪深北三家交易所终止审查IPO企业355家,355家公司终止审查,有的是因为提高了上市门槛,不再符合上市条件而撤回,有的是招股书存在财务处理不当、有的是拔高科技属性、有的是关联交易处理不当、有的是股东穿透存在瑕疵,反正撤回自有撤回的无奈,为什么那么多发行人愿意搏一搏,有股权增值带来的一夜暴富财富效应,也有地方政府推动因素在内,也有急着套现离场的因素。
为了规范地方政府在IPO 过程中的行为,为了降低发行人IPO 的冲动,据司法部8月16日消息,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如果地方人民政府违反上述要求,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本次叫停地方政府奖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有一点值得肯定,那就是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没有事后的行政处罚,叫停地方政府奖励可能是效果不佳的,有了行政处罚,就会直接影响到责任人未来的职业生涯,比如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有了事后追责机制,才能保证政策的落实到位。
叫停地方政府补贴,要不要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励,这个肯定需要慎重,毕竟奖励的发放已经计入了当年的非经常损益,一旦追回,意味着某一个财年的利润就会出现下降,股价就会下跌,投资者就会遭遇损失,不能让二级市场投资者来为以前的政策买单。
叫停地方政府补贴,需要尽快出台政策细则,进行新老划断,笔者观点一个是以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作为分界线,当然也可以把正式实施之日作为分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