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只有零次或者无数次的区别。不论男女,任何人在遭到家暴后试图原谅对方,希望对方能悔改,或者看在孩子的面子上凑合着过,都是对自己的极端不负责任。
可惜这位两年被家暴16次的当事人小谢,她的愤怒似乎来的晚了些。据她对记者的描述,11月27日,其前夫贺某阳因涉嫌伤害和虐待罪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受审,这次会议还将讨论是否提及审理。
同时小谢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讲述了其诉求,希望相关部门可以故意杀人未遂,强奸,非法定位,私刻公章,虐待等宣判杀人犯贺某阳(死刑),以还她一个公道,让社会所有被家暴的妇女儿童都看到希望。
那么问题来了,小谢希望其前夫被判处死刑的目的到底能不能达到?这就要看前夫对她进行的家暴,有没有触犯国家对于死刑所划定的红线。
据媒体报道,小谢在两年内被家暴两次,需要终生带着粪袋生活。其丈通过扇巴掌,用手机扇脸,拖到小树林殴打等行为,导致其内脏受到一定程度损伤。
根据当地公安分局发布的鉴定意见书,小谢四处达到重伤2级,还有五处轻伤两级和一处轻微伤。左肾丧失功能,医生明确告知治不好,目前已成慢性病。
那么前夫有没有可能被宣判死刑呢?在小谢控诉的前夫各项罪名中,其中有故意杀人和强奸罪,有可能会导致其前夫被判处死刑。但小谢也明确说明,前夫是故意杀人未遂,而杀人未遂是不可能被宣判死刑的。
我们还要看该人有没有故意杀人的行为。从目前公开报道的信息来看,前夫并没有故意杀人行为。前夫用扇巴掌,手机扇脸,拖拽到小树林殴打等暴力行为,难以认定其主观目的是为了将小谢殴打致死。
第二种有可能被宣判死刑的罪名为强奸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被判处死刑。
第一是行为恶劣。第二是涉及多名女性或幼女。第三是在公开场合进行。第四是由两名以上共同参与。第五是侵犯幼女。第六是造成严重后果,比如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
也就是说,如果最终贺某阳被判决的罪名称有强奸罪的话,那确实有可能因小谢受到两处重伤为由,将贺某阳判决死刑。这里有个前提就是,小谢受到的这两处重伤是在贺某阳强奸她的时候出现的,而不是在平时殴打的时候出现的。如果无法查明这个问题,或者找不到相应证据,还是无法判处其死刑。
虽然我和各位都极为愤怒,虽然女子所遭受的苦难难以想象,她的诉求也包含着无尽的悲愤与绝望,法律法律也确实可成为她坚强护盾,并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处。但遗憾的是,我翻遍了法条,也找不到能让前夫被判处死刑的法条。
现在就要看前夫到底能被判多少有期徒刑?我这拙劣的法律知识,无期徒刑肯定不可能,最多也是20年。如果前夫积极赔偿小谢损失,并取得小谢谅解,那么刑期将会更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