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与日本初期的友好交流始末

云飞四海 2024-06-30 20:23:52

1952年6月1日,帆足计、高良富、宫腰喜助3人,与中国有关方面在北京签订了第一次民间贸易协定。这是打开日中两国关系的第一步。

翌年,斯大林逝世,朝鲜战争停战等国际紧张局势趋向缓和,在此背景下日本众议院以全体一致通过了“促进日中贸易的决议”(1953年7月29日)。接着10月,由前一年年底成立的促进日中贸易议员联盟的代表与工商界代表组成中国通商考察团访华,与中方代表签订了第二次民间贸易协定(1953年10月29日)。两国的交流逐步扩大,1954年由安倍能成为团长的日本学术文化考察团访问中国。中国方面,由李德全女士为团长、廖承志先生为顾问的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访问了日本。

1955年4月,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访华,与中国渔业协会签订了民间渔业协定,同一年5月4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派出的通商代表团与日本有关团体在东京签订了第三次民间贸易协定。当时的鸠山总理对这个协定表示“支持与协助”。1955年4月18日~24日,在印度尼西亚的万隆举行“亚非会议”。会议期间,周恩来总理与高碕达之助举行了会晤。

这年秋天,日本超党派的国会议员团访问中国,参加了十月一日国庆典礼,并与中国政府首脑签署和发表了“共同声明”(1955年10月17日),在声明中表示不仅促进贸易与文化交流、人员往来,还要为实现邦交正常化而积极努力。同年秋天,在日本政府通产省(部)指导下成立日中输出入组合(1955年11月24日)。中国方面由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先生率领的科学院代表团赴日访问。1956年3月日中文化交流协会成立。有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梅兰芳参加的中国京剧团访日,在各地演出。日本众议院于同年3月30日又通过了“关于促进日中贸易的决议”。

在此期间,鸠山内阁(1954年12月10日~1956年12月20日)及石桥内阁(1956年12月23日~1957年2月25日),对待中国问题持向前看的积极态度。鸠山一郎总理在众议院外务委员会上就日中关系发言说:“我认为应该恢复正常的关系。对方希望对话的话,(日方)没有理由拒绝”(1956年3月29日)。石桥湛山总理他早在担任鸠山内阁通产大臣时期以来就持非常积极的想法。另从中国领导人的表态来看,中国方面当时对这两届内阁抱有期待。很遗憾,石桥内阁仅持续两个月就下台了。接着,岸信介组阁(1957年2月25日)。日中关系在岸信介内阁时期,形势发生了逆转。

中国方面当初尽管熟知岸信介其人的经历和所作所为,但对岸内阁的动向还是采取静观态度。这期间,由浅沼稻次郎为团长的日本社会党访华团访问中国。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会见了日本社会党代表团后,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会长张奚若与日本社会党访华团团长浅沼稻次郎发表了联合声明(1957年4月22日)。在这个联合声明中关于台湾问题和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问题等表明了见解,还进一步就“日本政府应该与中国政府尽可能快地正式全面地恢复邦交的阶段已经到来”,表明了双方一致的见解。可以看出,这是中国通过这个联合声明向日本发出实现邦交正常化的呼吁。然而,不久岸信介总理在参议院外务委员会上却说什么“还不到那个时期”(同年4月30日)。

于是,日中关系又冷却起来。第四次民间贸易协定的谈判(1957年9月21日开始)进展不顺利,参加谈判的促进日中贸易议员联盟的代表团终于发表了谈判延期的共同声明后返回日本(同年11月1日)。但是,力图改善两国关系的努力并末销声匿迹。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会长山本熊一等人往访北京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会长南汉宸等举行会谈,为发展日中贸易而加强业务合作事发表了“会谈记要”(1958年2月8日)。紧接着,由稻山嘉宽担任团长的日本钢铁代表团在北京与中方有关公司缔结了长期贸易协定(同年2月26日)。以此为牵引力,使已经停止的第四次民间贸易协定也达成协议(同年3月5日)。中国政府首脑表示民间贸易协定对圆满地完全地实现保证给予支持和协助。

蒋介石政权对此从侧面刺了一枪,向日本发出了以断绝经济往来的威胁。美国政府也对日本施加压力。日本国内的亲蒋势力也狐假虎威,策谋破坏日中贸易。岸信介内阁屈服让步,接受了蒋介石国民党政权的要求。对此,不消说,激起了中国方面极大的愤慨,对日本政府提出了激烈的谴责。

接着,发生了长崎国旗事件(1958年5月2日,在长崎百货公司举办的中国邮票剪纸展览会会场上悬挂的中国国旗被暴徒扯下,造成了侮辱中国尊严的政治事件。),以及围绕这一事件日本政府首脑的言行表现,从而导致了日中关系的破裂。中国宣告贸易协定无效,停止人员交流等所有一切的对日关系(同年5月9日)。根据钢铁协定还在东京举行的谈判也中途停止,正在日本演出的中国歌舞团也立即停演匆匆回国。

可是,此后为谋求改善两国关系的努力仍继续进行。1958年7月社会党国会议员佐多忠隆访华之际,根据中方提出的“对日政治三原则”而提出恢复民间渔业协定的意见,也不了了之。1959年3月,日本社会党书记长浅沼稻次郎访问中国,在北京发表讲话中指出:“美帝国主义是日中两国人民的共同敌人”,这在日本国内引起轩然大波。在浅沼来华之前,日本工会总评议会事务局长访华时曾与中华全国总工会之间就所谓“照顾物资”的对日出口问题进行过磋商。同年5月,日中文化交流协会理事长中岛健藏访问中国,签订了“关于文化交流的联合声明”(同年6月6日)。

1959年是新中国建国10周年大庆。以庆祝国庆节的机会,日本各界组团访问中国,其中前总理石桥湛山的访华是值得大书特书的。石桥前总理在与周总理等中国首脑会谈时表示:“要为日中两国邦交正常化,发展双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而努力”,周总理对此表示欢迎和同意。这位执政的自民党长老与中国首脑还确认了根据政治三原则与政经不可分的原则的积累方式(同年9月20日)。从当时所处环境来看,石桥湛山堪称是位洞察大局、勇敢有胆量的政治家。继石桥之后,松村谦三于同年10月下旬访问了中国。

中国对松村先生的来访,表示热烈欢迎。周恩来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有众多人士出席的盛大的欢迎宴会。他在宴席上致词时强调指出:“东是东,西是西,中日两国一定要世世代代、子子孙孙的友好下去!

1960年修改后的日美安全条约极大地刺激了中国,中国则用激烈的语调谴责日本政府,两国关系由此变得恶化起来。

1962年松村谦三第二次访华。在北京举行的欢迎宴会上,周总理在致词中以“花好、月圆、人寿”的吉利话比喻中日两国友好圆满,祝贺松村先生健康长寿。

尽管如此,中方对来访的松村先生率领的团则以最大热情,表示欢迎并给予很高的礼遇。这与3年前松村先生访华已博得中方信任不无关系,另外,中方想到继岸信介下台而上台的池田勇人内阁未必就与岸信介一模一样,再说松村访华团中不少人与池田总理有着密切关系,也有可能期望能从他们当中找到与池田联系的人物。松村先生这次访华同前一次不同,抱有一个明确目的,即在两国间开拓以大企业、大厂家为中心的长期综合贸易。他的理由是以往偏左立场的友好商社单独与中国做生意,弊端不少,规模小,有局限性。

松村提出经日中双方协商按照商品品种订出进出口的框架,在其框架内各企业的分配,由有关企业经过协商来确定,这就是没有偏向的综合贸易。期限也不限定一年,要长期干下去。为了不食言毁约,要有个保证人。这个保证人不由政府高官担当,而由松村先生来充任。

这项LT贸易协议,也可以说是半官方性质的协定,LT贸易协议如能实现,实际上已从纯民间协定前进了一步接近政府间协定,可以说,为不久将来恢复邦交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当时,中方强烈希望与松村先生发表联合声明,松村先生不肯,为了与双方说明方便只同意签署共同的备忘录。

备忘录写道:“中国方面重申坚持政治三原则、贸易三原则、政经不可分的原则的同时,并指出这些原则将继续有效。双方还就进一步促进和发展贸易表示了共同愿望。双方采取渐进地积累方式,为谋求包括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在内的两国关系的正常化而取得了一致的认识。”

LT贸易直到1967年持续了5年。其间,每年只订出一年的贸易内容。

1963年9月,为制订第二年度即1964年的贸易内容,高碕办事处与日本工商界人士访问中国。

贸易谈判没有任何障碍,由于进展顺利很快便达成协议。第一年度(1963年)的贸易额仅7500万美元(未包括友好贸易的金额),而第二年度(1964年)则为13500万美元,也即是增加将近一倍。

1972年9月25日至29日,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应周恩来总理邀请访问中国。周恩来同田中角荣就日中邦交正常化问题举行会谈。29日,周恩来总理,姬鹏飞外长同田中角荣、大平正芳外相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宣布结束两国之间的不正常状态,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实现了中日邦交正常化,揭开了两国关系的新的一页。其后,根据中日联合声明的精神,在两国关系有所发展的同时,两国民间的友好往来和各种交流都有了明显的发展,在此基础上,1978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订。

该条约回顾了1972年9月中日两国政府在北京发表联合声明以来,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在新的基础上获得很大发展,确认上述联合声明是两国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之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决定缔结和平友好条约。条约共5条,主要内容是:(一)缔约双方应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二)缔约双方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三)缔约双方表明,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四)缔约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五)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条约有效期为10年。10年以后,在根据该条约第三款的规定宣布终止以前,将继续有效。同年10月22日至29日,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应日本政府的邀请,对一衣带水的邻邦进行正式友好访问。10月23日上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互换仪式在东京日本首相官邸举行,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和日本首相福田纠夫出席了互换仪式,中国外交部部长黄华和日本外相园田直分别代表本国在互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的证书上签字。随着两国互换批准书,这一条约当天生效,邓小平在签字仪式上讲话。他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继续和发展,它为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奠定了更加牢固的基础,为进一步发展两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个方面交流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也将对维护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产生积极的影响。

福田首相在讲话中也说,1972年日中邦交正常化,对多年来不断进行紧密接触和交流的日中两国加强和发展和平友好关系具有深远的意义,而且还如条约前言中写明的那样,反映了两国希望为亚洲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的共同愿望。24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中日友好关系的新阶段》。自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以来,双边关系得到重大进展。两国领导人互访频繁,两国之间工、青、妇以及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宗教各个领域的团体人员交流全面展开,民间友好往来日益发展,可以说是“官民并茂,渠道畅通,形式多样,内容广泛”。1982年,赵总理访日时提出:“和平友好、平等互利、长期稳定”为发展中日关系的三原则。1983年,胡总书记访问日本时,日本中曾根首相提出建议增加“互相信赖”一条,胡耀邦表示赞同,使三原则变为“和平友好、平等互利、相互信赖、长期稳定”四原则,成为发展两国关系的基础。

0 阅读: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