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你的网络犯罪组织被抓了,而你被骗的钱恰好还在,对于执法办案实践而言,都是小概率事件。两个小概率事件恰好都发生了,证明你确实是个好人,祝福好人有好命、好人有好报吧。
放心吧,法律会保护你的财产权,你的钱一定会拿回来的。但是,不知道法律为什么总是充满了但是。你真正拿回的数额和拿回的时间节点,需要依据案件办理情况来确定,需要再考验考验你的人品!
一、原则上,被害人应当是在法院判决后领取赃款、赃物,但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提前发还被害人。例如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相关依据。
最有实操的规定在《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有关违法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被侵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并返还被害人、被侵害人。
办案人员应当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并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被侵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领取人应当是涉案财物的合法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办案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为领取。
根据上述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被害人可以依法提前领取被诈骗的财物。
二、执法实践中,被害人很难拿回所有被骗的钱,会存在按照比例返还或者清偿的情形。因为受害人人员较多、涉案资金难以区分到具体个人的权属。
例如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2021年两高一部的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定返还被害人财产的情形。第十七:查扣的涉案账户资金,应当优先返还受害人,如不足以全额返还的,应当按照比例返还。
此刻你的心情是不是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期望自己的运气更好一些,能够赢得小概率的完美结局,既能够提前追回被骗的钱,又能够全额追回。
现实生活中有没有这种完美结果呢,当然有,但的确很少。大多数情况是钱被骗了,就骗了,不会有没有丝毫涟漪;稍微好一点就是,钱被骗了,人被抓了,自己苦盼多年等待还款,一朝通知却得钱寥寥。所以,如同真正的高明医生是治疗“未病”,提前预防,不让人们生病。
真正保护自己财产的方法是:捂紧钱袋子,不占小便宜,生活踏实地,不信好运气。
祝福每个曾经和今后遭遇被骗的人都有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