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两名辽宁厅官被“双开”的消息。这两人分别是: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汪洪溟,鞍山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志刚。
这两人都曾经在辽宁省长期担任领导职务,而且都在鞍山市留下了足迹。汪洪溟早年曾任鞍山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鞍山市委办公厅副主任,鞍山市委副秘书长,鞍山市千山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2016年升任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其后担任营口市委常委、副市长,2019年转任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22年转任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省能源局局长。
汪洪溟 资料图
陈志刚的仕途轨迹也一直在辽宁省,曾任大连市公安局交通分局政委、局长,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副厅级),鞍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等职。
两人的腐败问题,现在也已经被纪检部门通报:汪洪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斥巨资跑官买官被骗,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职工录用和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款,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谋求职务提拔调整向他人赠送钱款,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为亲属在承揽工程方面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志刚 资料图
两人都曾经在辽宁省的地级市担任过副市长职务,汪洪溟是营口市原副市长,陈志刚是鞍山市原副市长。他们本来应该以身作则,成为当地廉洁风气与政治安全的守护者,但他们却陷入了腐败的泥潭,最终也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辽宁省的反腐力度有增无减,对于一些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打虎拍蝇”力度,可谓越来越大。比如,前面提到的营口市,仅在2022年以来,就有原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和忠,营口市委原书记赵长富,营口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王立群,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景广等人相继落马。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撰/黄帅 编辑/任冠青
支持反腐
受贿的人呢?
辽宁是应该好好查查了 老工业基地的风采什么时候回来
好
辽宁的乡,村也都查查吧,从北镇开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