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错误的表现形式(二十一)——以先后论因果

老头和你课程 2024-04-20 10:49:12

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想和推理的艺术,逻辑能力的高低与误解产生的概率成反比。错误逻辑推理通常以直接作用于人的情感的方式来战胜正确的逻辑推理。

——笔者摘抄

在我们讨论两个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时,通常原因总是发生在结果之前,所以大家常常会有“发生在结果之前的就是原因”这种错觉。这就是“以先后论因果”的逻辑错误,也是人们常说的“把偶然当作必然”的错误。

比如事件A发生之后,紧接着事件B也发生了。据此,我们就认定,事件A是事件B的唯一原因,也就是A导致B。

逻辑论证中的因果关系指的是某个(某几个)事件的发生必然导致另外一个事件的发生。

中国有个成语“守株待兔”:“宋人有耕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

这种仅仅依据事物发生的先后就断定其中存在因果关系的做法就是典型的“以先后论因果”逻辑谬误,也是“错误归因”逻辑谬误中的一种。

例:有一个喜欢观察与思考的古代人,观察发现公鸡打鸣后不久太阳就出来了,因而他总结了一个结论:是公鸡打鸣叫醒了太阳,带来了日出。就像儿歌里唱的那样。

阅读文章的你,还相信是太阳升起是公鸡打鸣带来的吗?

正确的思维方式是,如果一件事情恰好出现在另外一件事情之前,并不能说明它们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只能说明有可能存在因果关系。

为了判断两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我们需要更多的信息来判断。如果没有足够的其他信息,我们能够得出的最好的结论是:先发生的事情有可能是后发生事情的原因。

在现实生活中,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能是非常复杂的,单一原因很难形成最终的结果。在这个时候,如果把一个结果强行归结为一个或少数几个原因,这就是典型的“过度简化”逻辑错误中的一种。这种逻辑错误我们前面已经进行了讨论。

“以先后论因果”的逻辑错误,与“过度简化”逻辑错误的主要区别在于“以先后论因果”只考虑事物的发生顺序而完全忽略事物之间是否存在“可以证明的”关联关系。

现实中,人们把先后关系等同于因果关系的例子比比皆是。

记者采访某长寿老者,老者说,我每天都吃肉,从来不生气。如果因此而得出结论说,想要长寿就得每天都吃肉少生气中。

有一个得了疑难病症的病人痊愈了,在采访时说我每天都吃山药。从而有人就大肆宣传山药是这种病的灵丹妙药。

……

以病毒性感冒为例:

众所周知,病毒性感冒是因为感染了流感病毒,引起了人体一系列疾病症状。这种感冒即使不吃药的话,通常也会在一个周以后自愈。如果有了症状,你吃几天“XX感冒灵”或者“XX清瘟”也没事了,能证明这类药能治感冒吗?

在遇到暂时解决不了或无法理解的事物时,人们通常用一种美好的愿望,通过某些莫名其妙的先后顺序甚至某些巧合,总结出来的神奇结论,就是典型的“以先后论因果”。

真正的因果关系,是两件事或几件事之间存在可以证明的“原因导致结果”的必然关系。比如在你喝了大量啤酒之后去上厕所,就是一种因果关系。

先后关系是两件事先后发生,但是不一定存在“原因导致结果”的关系。比如在你喝了大量啤酒之后又抽完一支烟,然后去上厕所,抽烟和上厕所之间仅仅只是先后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

有趣的是,偏偏就有很多人,非得把抽烟和上厕所这两件事联系到一起,还把它当成一种理论(真相)到处宣传。编造并使用这种理论去骗人的,是一种坏;傻乎乎的相信这种理论并且到处宣扬的,是真的蠢。

因果关系是事物或事件之间的必然关系。既然是必然关系,一定是可以重复验证的,并且是不能存在反例的。如果出现了结果相反的例子,必须质疑这种因果关系是否正确。

下面截图为《人民日报》2018年12月26日03 版文章《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经济的腾飞》,限于篇幅,摘录文章的三个小标题供大家学习:

“开创了一条独特而令人惊叹的快速发展道路”

“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

“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寻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借鉴”

最后留一个供大家思考的问题:

中国改革开放在先,经济腾飞在后,这能证明改革开放与经济腾飞有因果关系吗?

最后想说,任何一个论证都必须保证的是,作为前提和结论的陈述或判断都必须为真,且不能违背逻辑学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分理由律),否则这个论证得到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如果违背了逻辑学的基本规律,推理过程正确也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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