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道森”走了,留下“请停止校园霸凌吧”的呐喊

熊丙甲看教资 2023-01-14 22:41:04

11月28日,摄影博主“鹿道森”(本名周某,26岁,贵州人)在浙江舟山失踪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不幸的消息传来,12月1日10时许,他的遗体在浙江舟山朱家尖附近海域被找到,当地殡仪车正进入现场。据参与搜救的志愿者介绍,11月30日下午周某家人已从贵州赶到失踪地。

虽然导致他轻生的原因,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但他遗书中提到自己小时候因为长得像女孩子而遭遇了校园霸凌,留下了心理阴影,想“把生命交还给这个世界”,应该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在遗书中,他介绍自己为“农村,留守儿童,山区孩子,校园霸凌经历者,摄影创作人,独居青年,追梦的人”。回顾自己的经历,他称小时候因为乖、文静,常常受到校园霸凌,“语言暴力,被排挤,被欺负,让下跪,被威胁,拦着路不让你走,一群人欺负你”,被取各种“侮辱性”的外号,呼吁“请停止校园霸凌吧”。

从中可见,校园霸凌给他留下了多大的伤害,直到成人,还走不出校园霸凌留下的阴影。研究显示,一个人如果遭遇校园欺凌,将严重影响其人格和身心发展,受欺凌的同学,会极度缺乏自信,害怕与人沟通,会存在恐惧、消沉抑郁、创伤后遗症、忧虑、胃痛、吸毒、酗酒等问题,严重者还会自残、自杀,或者伤害他人。

但对于校园欺凌对未成年学生成长的危害,我国社会在很长一段时间中认识并不足,如有的家长以及学校老师把学生欺负他人,给他人取绰号等轻描淡写为“小孩子间的矛盾、冲突”、“恶作剧”,直到近年来因校园欺凌暴发的恶性事件增多,才引起高度重视。

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今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制止校园欺凌入法,要求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也就是说,“鹿道森”“请停止校园霸凌吧”的呐喊,其实已经成为法律规定,可是,他的这一呐喊还是引发共鸣,是因为现实中,依旧存在较为严重的校园欺凌问题,有的学生还把欺凌学生的视频上传到网上,“展示”自己的欺凌“成果”。

本文图片来源:网络

停止校园霸凌,首先需要中小学切实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成立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应该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针对高中生)、社会专业人士(包括法律专家、心理专家)等共同组成,负责制订学校治理校园理清的工作规范,加强校园反欺凌教育,受理、认定、处理被同学(家长)举报的校园欺凌事件。

对校园欺凌问题是否重视,可以检验学校教育是否做到两点。其一,是否依法治教,校园欺凌是教育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对于涉嫌违法的校园欺凌行为,应该纳入法律程序进行处理。但是,很多校园欺凌事件,并没有纳入法律程序进行处理。比如,不到14岁的学生欺凌同学,由于按法律不能行拘,不能追究刑责(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就是报警,警方介入处理,也只是对涉事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而没有进一步的惩罚、矫正措施。这某种程度纵容了校园欺凌。这就需要完善对校园欺凌的处罚与矫正,包括把涉嫌欺凌他人的学生,送到专门教育学校进行教育,以及实行社区劳动矫正制度。

其二是否把育人放在第一位。校园欺凌高发,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方式与教育理念有关。如有的学校按成绩把学生分为“优生”、“差生”,对学习成绩差的“差生”边缘化对待,这些学生就可能成为问题学生,对其他同学实施欺凌。另外,被欺凌的学生会有较为严重的心理问题,如果学校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则会及时发现这些问题,既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让他们及时走出被霸凌的阴影,同时又推进学校加强治理校园欺凌工作。当然,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不只是学校的事,家长和社会都需要共同关注,尤其是家庭教育,要把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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