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国际贸易企业家遭构陷入狱?公道何在

花开富贵呀 2024-01-24 09:18:01

法治社会竟出现一手遮天的现象,究竟是为何?

事情要从2018 年 3 月份说起,当时朱女士开始与田某夫妇合作,朱女士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开发寻找外贸订单,对接国外客户,然后交于田某负责国内生产,2018年4月中旬,朱女士感觉精力有限,辞去了惠州一上市公司高管职务,在广东惠州自己家里,利用网络开发客户资源,勤劳朴实的朱女士于2021年4月还入职了中国人寿惠州保险分公司,代理保险业务。

田某与其老公马某明在湖北省宣恩县开办有湖北童话公司,主要生产玩具礼品,所以朱女士主要寻找玩具礼品方面的客户资源,然后通过田某丈夫经营的湖北童话公司生产或者过账出货,直到2022年年初一致也相安无事。

2022 年 4 月间,朱女士与墨西哥客户谈成一笔三千万的外贸玩具订单,交予田某负责组织生产,但马某明、田某夫妇经营的湖北童话公司并没有生产该产品的能力,于是田某在浙江温州寻找外协加工商,但温州的外协加工商只能生产部分简单款式,此时田某夫妇感觉没有办法了,打算违约弃单,让朱女士自己想办法解决,由于国外客户已经购买了版权也打了定金,客户非常着急,客户也再三求助朱女士,一定要完成该订单,于是朱女士冒险快速组件团队在在惠州、东莞、深圳、河源寻找加工商。经过大量的考察、谈判、砍价,朱女士最终在东莞、河源寻找到了六家加工商,并促成了湖北童话公司与六家外协加工商签订了加工合同,单价还略低于温州的单价。

由于朱女士超高的商务谈判和过程控制能力,东莞、河源加工商在此订单中是有利润空间的,朱女士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告诉东莞、河源的业务员订单成交后,需要将业务费用支付给朱女士。

朱女士团队经过几个月的辛苦劳动,终于把该订单生产完成,马某明、田某所在的湖北童话公司仅仅充当过账公司角色,纯赚利润上千万元左右,东莞、河源六家外协厂利润丰厚,东莞、河源加工商业务员兑现给朱女士99万业务费用。

但是2022 年 8 月间,田某夫妇爽约,拒绝兑现给朱女士前期承诺的100余万业务费用,仅仅支付了 2 万元。

2022 年 9 月间朱女士决定不再与田某合作,新接的订单不再交予田某负责生产。

2022 年 10 月,湖北童话公司马某明、田某夫妇知道朱女士没将订单发给他们而是自行生产后,心生怨念,联合背后靠山在湖北宣恩诬告朱女士职务侵占罪,强制认定朱女士为湖北童话公司的员工。

目前,宣恩J察院已经查明,自接单至交货都是朱女士自有团队完成,童话公司并未对该国际订单的履行投入任何行为,童话公司除了按照朱女士的安排收支外,并未参与生产或者其他行为。童话公司在朱女士完成国际贸易过程中,没有任何付出而纯获利上千万。

朱女士长期在广东惠州生活,湖北童话公司无法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无论从实体还是程序,都不能认定湖北童话公司与朱春红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宣恩J察院已经查明:中国人寿有给朱女士发工牌、有对朱女士考勤、有给朱女士发工资,宣恩J察院已经查明童话公司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认定为与朱女士建立有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处理规则,如果童话公司有底气认定与朱女士建立有劳动关系,那么童话公司就必然会启动劳动争议仲裁。

宣恩J察院已经查明,朱女士是立志为改革开放过程中的经济发展做贡献的外贸人才,但一直从程序上拖延案件的审理。宣恩J察院自2023年2月8日审查起诉,到2023年7月4日才向宣恩法院提出公诉。2023年3月和2023年5月,宣恩检察院两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变造有罪证据,这不得不引发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司法程序应当是公正、透明和合法的,而这种多次要求补充变造证据的行为让人怀疑J察院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指控。更令人担忧的是,J察院于2023年7月将案件移送F院后,2023年9月召开两次庭前会议后再次要求公安补充变造证据,匪夷所思的是,2023年10月27日在开庭结束后还要求再次变造证据,2023年12月18日-19日,再次开庭提交变造的证据,这似乎是为了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进一步加剧了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J察院作为司法机关,其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正义,保护公民的权益。然而,不管从哪个角度分析,宣恩J察院在处理这宗案件都过头了,很难让当事人消除是在帮助所谓的受害人,或者不敢得罪童话公司的保护伞。

明明是田某夫妇爽约再先,明明是田某夫妇无任何付出而获纯利上千万,而朱女士现在却关押在宣恩县拘留所.....这又是何操作?马某明、田某夫妇认定朱女士为其公司员工,朱女士就是其公司员工吗?马某明、田某夫妇告朱女士职务侵占罪,朱女士就犯了职务侵占罪?

墨西哥客户自始至终认为朱女士系该客户在中国大陆的合作伙伴,从未认可其他合作伙伴,墨西哥客户知道朱女士被冤枉后,非常担心朱女士,并写信给中国警察,表明一直是基于对朱女士的专业能力认可而与朱女士合作,并非与其他人合作。

经过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公诉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其证据依然无法排除公诉机关对本案证据合理怀疑而尚需补充侦查的程度。

综上,重重疑点,为何还要对朱女士进行无情关押?

这离奇行为的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惊天阴谋,到底有哪些不为人知的黑幕,我和广大民众都期待着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大家始终坚信,法治社会、朗朗乾坤,阳光定会冲破黑暗,正义可能会延迟,但是永远不会缺席。

在此,也恳请相关领导能够重视此案,从证据和事实出发,给朱女士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让她重获自由,莫让为社会做出巨大贡献后而含冤失去自由。

同时,也希望加强对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杜绝类似的冤假错案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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