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两者之间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都由两者所签的物业合同来约束。物业公司服务做的好,合同上约定的事项都做到了,业主缴费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如果物业公司不按照合同办事,或者打折办事,业主是有权拒缴物业费的。
主要归纳有以下十种情况:
一,物业存在重大服务瑕疵。我有个邻居没有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但是他这个不交物业费并不是无理不交物业费,而是因为她人在外地,但是家里进了盗贼,房门大开了一个星期,物业一直没有发现,这也说明了物业并没有做日常的巡逻工作。
后面法院看了证据后,判定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重大服务瑕疵,判只需按照五折交物业费。
二,非业主原因,延期收楼。新的一手楼,如果非业主原因导致延迟收楼的,所延迟的这段时间产生的物业费,不需要业主缴纳。
比如有的房子验收不过关,相关的手续没有办下来,这时候的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正常收楼后算起,而不是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
如果一切正常,是业主自己原因不去收楼,则是需要从通知收楼的时间算起。
三,毛坯空置房。这个要各地方规定,有些省份出台的物业管理办法,是可以对空置的毛坯房进行物业费减免或者打折的,有的省份则是不可以。
已知毛坯房空置有减免或者打折的有5省4地,分别是内蒙、青海,湖南、河南省、山东、浙江宁波。河北沧州,河北石家庄、甘肃兰州新区,如有纰漏,欢迎补充。
四,物业公司提供未约定的服务。有些收费服务项目,并没有出现在合同上面,后期也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征得大多数业主的同意,而额外收取的费用,业主可以交不交这笔费用。
比如,物业公司要求交纳的费用不在合同范围内,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的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如果这些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
五,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每个地方对物业提供服务的等级都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只要双方约定了需要提供什么等级的服务,就要按照什么等级收费。
如果中途需要变更的,同样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征得业主同意。
我附近有个小区在搞业委会,物业公司为了保盘,承诺在原服务等级不变的情况下,自愿对物业收费进行打折,最高的商铺物业费打了五折,物业费打折的行为不需要业主同意即可。
六,物业公司未取得物业服务资质。如果物业公司是个草台班子,并未取得合法资质,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否则其收费行为缺乏合法性。
当然,有些小区是自管的形式,如果业主自己认可,则除外。
七,物业公司弄虚作假。按照合同规定,一个小区需要配备多少保洁,多少保安,都是有数量上的规定的。
有些入住率不高的小区,物业公司收了物业费,但是在保洁人数上打折扣,认为反正没有人住的楼道,打扫太勤快也没有什么用,也不安排日常的巡逻,为了应对检查,则雇佣人来打卡凑数,如果发现有实证,是可以拒缴一部分物业费的。
因为这样的物业,本身自己提供的服务就是在打折。
八,从来不公布各项账目。无论是物公司自己经营的账目,或者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项目,都要做到定期公示公开,业主对此有知情权。
九,整体转包物业服务。物业可以转包部分服务,比如电梯的维护,游泳池跟会所的经营等服务,但是不能够出现一家物业公司中标了该项目,但又把整个项目都转包给了其他的物业公司,自己在里面赚钱差价或者佣金。
这是不被允许的。
十,其他事项。如,物业公司长期侵占小区公共收入、滥用、挪用维修基金,没有物价部门各项收费审批文件、多收水费、乱收服务费、未经业主选聘、私签物业服务合同、未履行职责、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擅自改变绿地放置电动车遭到消防部门警告、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破坏和侵占绿地,乱搭建,不重视消防安全等,业主都能与物业进行理论,要求改善,否则可以拒缴物业费用。
结束语。
当然,任何事情都是相互影响的。
如果业主事出无因,就是因为不想交物业费,所以就不交物业费,即使物业公司做的再好就是不交,这样则是不对的。
物业管公司如果服务提供了,物业费又收不到,那服务还怎么做呢,做事要合理合法,有理有据,但是不能胡搅蛮缠。
业主只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依法拒绝缴纳物业费。
这些情况包括开发商尚未交房、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过差、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业主在拒绝缴纳物业费时,应当注意收集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
同时,业主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知道你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