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的外卖经常被偷,楼道里监控也坏了,无法得知是谁偷了外卖。
忍无可忍之下,他点了一份变态辣的外卖,没想到偷外卖的竟然是邻居小孩,小孩吃了外卖后肚子剧痛住院。
男子被告上法庭索赔各项费用总计24000元,法院会如何判决呢?事情回顾
刚毕业的张某暂时还没有找到工作,整天待在家里打游戏。
由于游戏中途没有时间去取外卖,他每次都会在订单里给外卖小哥备注,把外卖放在门外的鞋架上。
可有一段时间,他的外卖接连被偷,十分闹心,张某找物业查监控,却发现监控早已坏掉。
他也不好挨家挨户地敲邻居家的门,问问是谁干的这种缺德事,就算有人干了,也不会承认的。
俗话说:捉贼拿赃,捉奸拿双,有证据才好办事。
终于,在第4次外卖被偷后,张某积攒的怒气值已经到达顶点,他一定要给小偷一点颜色瞧瞧。
于是他挑选了两盒地狱级辣度的蛋挞,想让贼偷吃了后好好吃点苦头。
然而他万万没想到,这个倒霉的"贼"居然是隔壁不满十岁的男孩。
张某听着隔壁邻居家里传出来的小孩哭声,心里大概明白怎么回事了,一方面他有点于心不忍,怕孩子真的吃出问题,自己难逃干系。
但转念一想,这孩子三番五次偷东西,家长也该管管了,吃点教训也许是好事,心中的气瞬间消了不少。
谁知道,小男孩被超辣蛋挞辣得肠胃不适,疼得嗷嗷直叫,家长打了120,小男孩被送到医院治疗。
等男孩病情稳定之后,男孩的母亲闻讯赶来兴师问罪,要求张某赔偿各项费用总计24000元。
面对理直气壮讨要赔偿的邻居,张某觉得很无语:谁让你偷吃我外卖的?偷东西还有理了?你不偷我外卖能有这事儿吗?
男孩的母亲显然也是个难缠的主,将张某告上法庭。
法律分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且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为了惩治小偷而故意购买超辣蛋挞,其行为造成了小孩住院这种比较严重的后果。
而且是事后的报复行为,主观上具有教训或报复的故意,客观上也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因此可能会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小孩偷吃张某的外卖是因,自己被辣到住院是果,说句难听点的话,这都是小孩自找的,怪不得别人。
小孩本身就存在过错,小孩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孩子的偷盗行为负有教育和管束的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也有过错。
因此可以减轻甚至是免除张某的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张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孩子的医药费、诉讼费全部由孩子的父母承担。
写在最后
多次偷别人外卖,还当着自己父母的面吃,父母不仅没有批评教育还任其发展,小孩的家庭教育是存在很大问题的,真的很难想象有这样的父母。
现在就敢偷外卖,长大不得抢银行?经此一事,对小孩来说或许是好事。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孩子被父母毁了
如果判张某有责任,那么法官真的是判案不公了。
有什么父母有什么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