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一起57岁大妈被52岁男子搂抱的事件引发了争议。
事发后,双方互持铁钎和铁耙对峙,大妈报警后男子被行政拘留,但令人意外的是,大妈因此次事件导致肚子疼住院11天,并索赔医疗费等共计17000元。
男子则认为自己只是和大妈开玩笑,法院会如何判决。(来源:乐陵市人民法院)
事情回顾
57岁的付女士是个性格开朗的大妈,丈夫早年去世后她就独自生活,同村的52岁王某经常来串门,两人相谈甚欢。
那天王某照常来找付女士聊天,付女士正在厨房忙活,王某见状从背后搂住了她。
付女士挣脱后十分生气,抄起铁钎就要打人,王某见状拿起铁耙,两人就这样大眼瞪小眼,剑拔弩张。
事后,付女士报了警,警方认定王某构成猥亵,拘留了他5天。
让人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付女士就因为肚子疼住进了医院,足足住了11天才出院。
付女士认为,自己肚子疼跟王某搂抱她有直接关系,王某吓得她太紧张才导致肚子疼。
于是,她向王某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581元,外加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9000元,并当面道歉。
王某哭笑不得,自己没打过付女士,付女士的肚子疼跟他无关,医院已经证实付女士是因尿道感染导致的肚子疼。
王某觉得,自己跟付女士平时就爱开玩笑,这件事也是一次玩笑,只是开过了头,付女士不应该追究他的责任。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王某存在猥亵付女士的行为已经被警方认定,侵害了付女士的人身权益,这一点毋庸置疑。
但问题在于,王某的行为与付女士住院治疗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受害人为避免损害发生采取合理行为导致损害发生或者扩大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付女士主张因王某猥亵及之后双方对峙太过紧张导致肚子疼住院,但付女士的主治医生已经明确表示。
付女士的肚子疼是因为泌尿系感染导致的,与王某的行为无直接关系,付女士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她的损失与王某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遭受严重人身伤害的,当事人据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以支持。
付女士被猥亵后虽然受到惊吓,但并未遭受严重人身伤害,且王某辩称平日里两人就爱开玩笑,这次虽然过火了些,但并非故意伤害,只是开玩笑。
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情节,酌情判决王某赔偿2000元精神抚慰金,并以书面形式给付女士当面赔礼道歉。
写在最后
即便是熟人之间看似无伤大雅的玩笑,也要把握分寸,否则后果可能很严重。
不过有网友说:这个王某太欺负人了,见人家没有老公了,就走入人家的屋,霸王硬上弓,如果他得手了一次,就会次次来。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王某就是想趁机耍流氓,如果得逞,就有第二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