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成都市成品油“百日打非治违”工作部署,自2024年10月以来,全市开展成品油联合执法打击行动874次,共查处非法销售成品油窝点60处,挡获非法改装加油车144辆、储油罐26个,收缴成品油195.08吨;侦办涉成品油犯罪案件79起,抓获涉案人员125人;开展税务稽查立案和风险应对266起、补缴税款3.63亿余元。
加油站偷油逃税,究竟有哪些“高明”手段?
在探讨如何防范和应对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深入了解加油站偷油逃税的具体手段。这些手段既包括传统的粗暴方式,也不乏高科技的隐蔽作弊方法。
传统偷逃税方式:简单粗暴,屡禁不止
1.现金、私户账外收款不申报:这是最为传统、粗暴的偷逃税方式。加油站通过现金收款或私户转账方式销售汽油、柴油,不在账簿中记载反映,不向税务机关申报。这种方式直接导致了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减少,进而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2.通过第三方渠道售油不入账:加油站通过网络平台等第三方渠道销售汽油、柴油,隐瞒收入,不做主营业务收入记账,不申报纳税。例如,某加油站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汽油、柴油,向税务机关少申报销售收入,这部分收入也未做主营业务收入记账。
加油站税务风险,高发点有哪些?
1.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风险:加油站企业因其销售对象离散度高、现金结算情况较多,存在较大比例的无票销售情况。部分财务人员或企业利用此部分富余票的销售额进行虚开发票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嫌触犯刑法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的条款。
2. 无票销售未及时确认收入的涉税风险:加油站企业存在比例较大的无票销售情况。部分加油站企业因数据错误、购销存台账不全、主观故意隐瞒等原因,未及时将无票销售部分如实计入当期收入。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更会导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的税收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因此,加油站企业应及时确认无票销售收入并如实申报纳税。
3.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时违规开票的涉税风险: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因对政策熟悉度不高,容易错误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对购卡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面临涉税风险。
4. 缺失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的涉税风险: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加油站企业部分情况下未能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同时又将相应的支出违规进行税前扣除,容易引发涉税风险。
【总结】
针对加油站作弊手段隐蔽、执法人员技术装备不足的问题,建议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利用智能税控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对加油站销售数据的全面、动态监控,配合视频监控AI识别预警,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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