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厦门一家小馆子碰上了个大麻烦。这馆子为了多招点儿客人,
就跟的哥们儿商量,每拉一个客人来吃饭,就给的哥们儿5到20块钱的小红包。
本来这招挺灵的,生意也火起来了,可没想到,有个的哥不爽,直接向市监局告了一状。
市监局一查,说这是贿赂,一纸文书下来,罚了馆子100万。
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教授站出来说话了,他说这罚款有点狠,
一个小馆子一年辛辛苦苦也就挣个20万,一下罚100万,这不是要命嘛!
这事儿吧,有人觉得罚得太重了,毕竟小馆子可能真没想那么多,就是想拉点生意。
但也有人问,要是这馆子像当年那个“青岛大虾”,坑害消费者,那该不该罚?
市场秩序乱了,不罚重一点,以后谁还守规矩?
馆子老板也不服气,说要申诉。
来看看网友怎么说意思是罚个人可以猛罚,罚加油站定格2000块钱
基层乱执法现象,还是严重的,乱引用条例,破坏营商环境,底层老百姓申诉也无门,执法的甚至不用担责。
前阵子,所谓的鼓浪屿宰客不就是这种店家吗?现在竟然还有人替他说话了,嗨!什么人啊!
唉,这罚款标准真是很随意,小农小店大额罚款!大企业大公司小额罚款!
是该罚,但是100万,也确实过分了,五到十万,对一个小饭店来说,就已经很多了
说到最后罚款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警告大家别做坏事,
但现在食品安全问题这么多,什么槽头肉、苏丹红、假血旺、地沟油、罐车混装的,
层出不穷,是不是就是因为以前罚得不够狠呢?
这事儿,还真是让人琢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