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徐某和丈夫结婚七年了。近一两年来两个人的关系正处于七年之痒状态。每天下班回家各忙各的,徐某负责辅导上初中的儿子的功课,初中阶段功课紧,儿子又是在实验班里。成绩稍有下滑,老师就会找家长谈话。在管孩子方面,松懈了不行,追的太紧了,青春期的孩子会更叛逆。
丈夫除了下班时间加班以外,回家就是看新闻看手机。徐某对丈夫心里很不满,但又不愿当着儿子的面与丈夫发生争执。所以平时也懒得跟丈夫多说话。
最近徐某的同事跟徐某见面时,很含蓄地提醒徐某要多关注丈夫。徐某开始没当回事,但对丈夫加班的时间有了注意。在丈夫连续加班一周后,徐某找了个理由跟丈夫的同事委婉求证,丈夫公司是否需要加班。同事说,最近公司没什么事儿,每天都下班很早。回家后,徐某就开始留意丈夫的手机。这一留意,果然发现丈夫原来所称的加班全是谎话。丈夫跟微信里一个女士以老公、老婆相称,每天都聊几百条。加班的时间里,双方都是在约会。
徐某很气愤,在儿子学习这么紧张的阶段,丈夫不但不帮忙辅导,还做出伤害夫妻感情的事儿来。丈夫发生出轨行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回想起三年前,丈夫出轨被自己发现,当时徐某执意要离婚,在丈夫的百般保证之下,这事儿算是过去了。但当时丈夫给自己写了保证书,承诺如果再发生类似的事儿,由丈夫赔偿徐女士精神损害赔偿三十万元。虽然双方的钱在一起,并且是由徐女士掌管,但这个承诺徐女士还是郑重的收了起来。万一双方离婚呢,这个承诺说不定还能用得上。这次丈夫又发生这样的事儿,徐女士权衡再三,打算跟丈夫好好谈谈。
丈夫见徐女士已经发现了自己的私情,立即认错,恳求别让孩子知道。他只是觉得日子过得太沉闷了,想找个人说说话,从来也没有想过要和对方怎么样。徐女士对于是否要跟丈夫离婚,心里很纠结。儿子现在学习的事儿最重要,孩子很争气,也很努力。老师也多次跟徐女士说,儿子的状态不出意外的话,上重点大学是没有问题的。对于丈夫,徐女士很了解他。她知道丈夫从来没有想过要离婚,只是乘徐女士不注意时会出去偷情。徐女士不想跟丈夫轻易离婚,影响孩子的前途。但也不打算就这样算了。
徐女士的妹妹提醒她,你手里不是有他的保证书吗?再加上这次外遇的证据,干脆你起诉他,让他先承担对你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也给他个教训。徐女士想想也有道理。那么,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徐女士的这个主张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一方有外遇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此规定,可以得出结论,损害赔偿是建立在离婚诉讼的基础上的。徐女士如果不打算提起离婚诉讼,单独起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