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以前,跟老板大吵一架,在气头上的我,直接让老板变成了前老板。
事后冷静下来,我是有些后悔的,毕竟公司各方面都还不错。虽然偶尔会加班,但是,没有那么严重,双休基本上能保证。克扣工资啥的情况也没发生过,并且薪资水平在行业内也算是挺好了。不过,覆水难收,当时跟老板吵得那么凶,现在反过来求着人家收留自己,我是做不出来这样的事的。
另一方面,我并不觉得自己无能到了找不到工作的地步,对于自己的工作能力,我还是比较有信心的。
之后的情况也算是令人欣慰,我很快找好了下家,并且薪资待遇不比之前差。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内心的那一丝懊悔也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剩下的半个多月时间,除了做工作交接,就是划水了。
完成了工作交接之后,短暂地休了个假,便到了跟新公司约定的入职时间。只不过,这次入职并没有那么顺利,更确切地说,我根本没能成功入职,这次我真正地失业了。至于我为什么没能成功入职,是因为去公司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发生了一件事,让我放弃了入职这家公司的想法。
到新公司报到的第一天,还是老板亲自接待的我,短暂地招呼之后,他叫来了人事帮我办理入职手续。不过,当时人事跟我签署的合同和资料里面,多了一份离职申请。当时我看完之后立马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这些资料入职时候签署,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我在办理入职手续的同时,要签署一份离职申请,我就不能理解了。
人事对此并没有做过多的解释,表示公司就是这样规定的,任何员工入职,除了正常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也必须要签署离职申请。如果不愿意签署,那就无法办理入职。
我仔细看这份离职申请,上面把各种信息都打上去了,离职原因也已经替员工“安排”好了,个人原因。办理入职手续的员工,只需要在下面的申请人一栏填写上自己的名字就行,最后的日期是空着的,留着需要的时候填写。
也就是说,签了这个离职申请之后,就任公司拿捏了,公司想不要你的时候,直接在后面写个日期,这个离职申请就生效了。
站在法律的角度,这个离职申请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是无效的。但是问题在于,要证明这个申请不是自己真实意图太难了,要证明自己受到了公司的诱导或者胁迫,得有确切的证据。但是,这个证据想要收集,并非易事。
再换个角度来说,公司已经把坑摆在了明面上,我的第一想法应该是避坑,而不是想着跳进去之后再跟公司理论,甚至是去打官司。
最后,我做出一个决定,果断放弃入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