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京东创始人刘强东回村发钱的新闻又刷屏了。
刘强东给老家村民发新年大礼包,其中,村里1356位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有1万元的现金红包。另外,刘强东的小学老师每人有10万元现金红包。据说,刘强东的现金红包就发了1500万元,大礼包总金额超过了3000万元。
刘强东的新年大礼包一举多得,既给京东打了最富有人情味的广告,又起到了“富人消费”经济的榜样。
本来一切都其乐融融的,突然刷到一条新闻:有位姓陈的律师表示,收刘强东红包的老人和老师要缴税、报税。
那位律师认为,个人接受赠与的现金属于偶然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偶然所得税率为20%。意味着收刘强东红包的老人和老师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陈律师又认为,刘强东给老人和老师的红包是个人行为,体现了个人情感和感恩之心,现金红包应被视为个人赠予。然后陈律师建议,收红包的人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现金红包要报税缴税,这样的说法和生活常识格格不入。
还真是,法律的解释权从来都不在普通人手上。既然是刘强东个人的行为,那么他所发出去的现金红包是已经缴过税的,为什么别人收他的红包还要再次报税缴税呢?
老人和老师收到刘强东的现金红包,并不是一般法律意义上的“偶然所得。从世故人情,知恩图报角度来讲,村民,老人和老师收到刘强东的过年礼包和现金红包是人情必然所得!
为什么是人情必然所得?
1992年,刘强东考上中国人民大学,刘强东老家的村民给刘强东集资了500块学费和76个鸡蛋,那个年代非常穷,村民们都是几分钱、几毛钱促成了500块。
这也许是冥冥之中的注定,刘强东考上的是中国人民大学,不是清华北大,不是复旦交大。所以是刘强东老家的中国人民集体尽力地帮他。
其实,今年并不是刘强东第一次给老家老人发现金红包,早在2015年,刘强东就给村里老人发了600多万的红包。
这大概就是“村民扶我青云志,我报村民万两金”的现代佳话。中国几千年来,能够有这样传奇故事的企业家,应该不多吧?
老人和老师收刘强东的红包,应当看作是人情必然所得,是人情回报,就不应该和税务扯上关系。就好比,李四办喜事,收了30万人情礼,不会有人上门收税。
法律规定,发生在亲人之间的现金赠与可以免税。从现实灵活的角度来看,这个条款有些狭隘。
刘强东和村民、村里的老人、当年的老师并非都是亲人。但是因为特殊的历史渊源又给人一种情感直觉,刘强东和他们之间不是亲人,却胜似亲人。因为现实中,很多亲人相互之间都不会给钱。
法律应该支持:有钱人可以向任何陌生人赠与现金,不用缴税。
“个人所得税”太复杂了,应该让减税和简税成为一种趋势,难道不好吗?
刘强东给村民发礼包、给老人、老师发红包,这是中国一个难得的“知恩图报、尊师重教、富人消费”的现实榜样,值得社会和法律好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