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解放军在台海军事部署的逐步落实,在短时间内发起并结束收台战事愈发具有可行性。建立在军力及执法能力基础上的刑事惩治“台独”方案,愈渐从法律条文走入岛内的政治现实中,对岛内“台独”人员起到实际威慑效果。10月中旬被列入顽固“台独”清单的曹兴诚,开始寻求岛内司法体系能够对大陆执法形成拦阻。曹兴诚是岛内“台独”组织黑熊学院的主要出资人,该组织致力于培养武装拒统的岛内青年群体,是“台独”人群基层社会组织的一环。国台办在“联合利剑-2024B”军演同日,宣布对黑熊学院、该“台独”组织负责人沈伯洋,出资人曹兴诚发起制裁。对沈、曹二人终身刑事追责。
军事行动的同时发布刑事惩处消息,表明大陆具备落实刑事惩处的执行力。一个月后的11月11日,在媒体面前公开表明恐慌情绪的曹兴诚,试图借“台独”人群及台当局司法体系为自身提供支撑。曹兴诚与其律师11月11日召开记者会,向与会的岛内媒体表示,他对大陆发起的刑事追责感到恐慌。
曹兴诚
他认为,国台办主任宋涛、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对他实施的恐吓触犯了岛内刑事规定,他将向台北地方法院对二人提起刑事自诉。负责曹兴诚诉讼的岛内律师称,如果相关人员未到案,岛内法院可以发起通缉。曹兴诚对被大陆刑事惩治一事的表述存在错误,大陆视角下,对曹兴诚等人的刑事追责并非恐吓,而是通知。
恐吓以引起恐惧使目标不敢妄为为目的,通知以履行法律规定例行公事为流程。更确切说,曹兴诚低估或人为淡化了对其实施惩治的行为主体。要惩治曹兴诚的不是国台办主任、国台办发言人,而是解放军军力支持下的武装警察部队,是负责国家安全事务的国安部门。曹兴诚淡化了对其惩治的行为主体,从对其而言的国家机关不可抗拒执法群体,降级为可以利用手段进行指向的个人。这样的举措改变不了曹兴诚将被刑事定责的前景,也遏止不了曹兴诚原有认知体系及心理支撑坍塌的趋势。
沈伯洋
曹兴诚的行为折射出收台工作需保持跟进的必要部署,一,加强对前沿领域关键人员的保护。随着收台工作进入进行时阶段,不能排除个别“台独”人员实施破坏的可能。安全战线的前伸部署,是对岛内治理体系跟进的必要事务。二,对“台独”刑事定责人员清单的实时跟进。
曹兴诚向岛内法院提起诉讼,尚处在个人民事行为范畴。岛内法院后续是否选择扩大事态,决定着大陆刑事惩处清单是否应跟进扩张。台北地方法院相关负责人员的行为选择,决定着其是否同样将面临大陆刑事惩治的连带责任。三,以金门县等地作为前沿基地,对岛内治理体系实施整合在实践中培养一线人才具有必要性。
渔民事件后,大陆海警实现对金门水域的例行巡航,金门经济节点也在融入厦门体系。岛内法律及基层治理网络,要么基于香港经验基于“一国两制”框架与大陆对接。要么同大陆法规体系保持一致。曹兴诚向岛内法院求援一事,提醒着大陆涉台立法工作需进一步完善,为接管岛内治理进行对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