憋不住也得给我憋!,男子闹肚子服务区上厕所回来

莎莎物语说 2024-11-14 15:07:05

“闹大了!”浙江宁波,一男子坐大巴车,半路突然想上厕所,等他硬憋到服务区,车一停立刻飞奔向厕所。岂料等他解决完内急回来上车时,司机却坚决不让他上!男子问为什么不让他上车?司机说他违反了规定,必须要在规定的地点才能上厕所。男子和他理论,没想到司机竟下车把男子一顿暴揍,男子一气之下报警,他只用一句话,就让司机老老实实!

在宁波的高速公路上,一辆大巴车正疾驰而过。车上,张师傅坐在窗边正闭目养神,他准备去宁波工作,为了生计,不得不远离家乡。

突然,张师傅的肚子开始咕噜作响,一阵翻江倒海的痛感骤然袭来。不行!他必须立刻马上上厕所!但高速路上不能停车,他只能强忍着,继续坐在座位上等待。

大巴车终于停在了服务区,张师傅第一时间立刻站起身冲向厕所,谁知售票员一把拦住他:“哎哎,师傅等一下!”

“别拦我,我要上厕所等不了了!”,张师傅捂着肚子边跑边说。售票员大声喊叫:“不行,不行,我们有规定,只能在指定的地方上厕所!”,但张师傅已经顾不了那么多了,径直冲进了厕所。

等他解决完生理问题后回来,却发现大巴车车门紧闭,他上不去了!

他使劲拍打车门,叫司机开门,“不能上!你这是不遵守规定,不允许上!”,司机冷冷地说。

张师傅气不打一处来,心想我只是上个厕所,怎么就违反规定了?这谁规定的?!

他不停拍打着车门,叫司机赶紧把车门打开。万没想到,司机竟然冲下来,对着张师傅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张师傅被打懵了,他只是因为上了个厕所,就挨打了?这司机哪来这么大的底气?张师傅越想越气当场报警。等民警赶到现场,司机立马怂了!

他立即装出一副可怜巴巴的样子,开始解释:“我们有规定,必须在指定地点上厕所,这样方便乘客管理。

因为之前总有人不吭声不是下车抽烟,就是上厕所,车一走容易把人拉下。尤其是这个人,别的乘客都没事,就他事多!”

车上的人全部反对他的这种说法,认为不可理喻。民警也说:“人有三急,不可能每个乘客都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厕所吧!”

此时张师傅拿出车票对民警说:“警察同志,我要举报,他这辆车不正规,他是违法经营,我买的是直达票,他一上午去了好几个地方接人,尽绕圈子了!”

民警一查,果然不是正规车票,再一问车上的乘客,直达宁波的,居然很多乘客的目的地都不一样。当民警要司机出示证件时,司机更是开始支支吾吾,东拉西扯。

民警立即联系了交通运输部门,经过调查,这辆大巴车果然是违法经营的黑车。民警立刻把车扣下,司机和售票员被带到警局,接受调查。

民警把车上的乘客,安排到其他车辆上继续前行,车费也全部退给了乘客。

对此有网友表示:驾驶员太过份了!必须严惩!”

也有网友表示:“大客车就是这样,以前我也坐过这种黑车。不让上厕所不让喝水,是应该好好整顿一下了!”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 非法经营的法律责任

司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大巴车客运经营,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该条款,司机的行为被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若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2万元,罚款额度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承运人义务的违反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有义务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并提供合理的便利条件保障乘客的基本需求。

服务区设立的目的之一,就是提供休息和方便设施,包括厕所。而司机拒绝张师傅上车的行为,违反了承运人应提供的合理便利条件的义务。

3. 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

司机因张师傅上厕所而殴打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他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应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司机还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张师傅因此遭受的损失。

【结语】

这起事件说明了,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都应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彼此的权利。

而这个司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破坏了社会秩序,损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处罚。

希望生活中,每个人都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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