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可观,垄断行业的职工也可观,对于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来说,养老金确实偏低,是否可以倾斜调资呢?
一、相关调资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统一出台调整养老金的大政策,给出一个比例,各统筹地制定具体细则,综合各种因素,实行 定额、比例、工龄、倾斜、特殊调整等办法,基本上达到了综合平衡。
二、养老金偏低的原因
一是工龄短,有中断缴费年限,二是平均指数低,三是增发待遇少,四是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年限的影响 。
三、倾斜调资的设想
以统筹地的工龄段为标准,低于一定档次进行倾斜调资。一是40年以上工龄的,每工龄年的养老金低于100元按100元补足。这部分人大多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原企业缴费低,失业后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也是按最低档次缴费,也算是对这部分人一种补偿。二是过渡性养老金平均指数低于1的统一按1计发养老金,补足差额部分。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年限大多是计划经济时期,那时机关事业单位统一调工资,基本上没多大差异,各统筹地使用指数也没统一,特别以实缴费指数计发的显得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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