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此两者,或利或害。
我说,老子论兵论杀论勇,建立相成的两个方面:一是不得已而用之,非为强,亦不乐杀;二是用兵以奇,“善有果而已”,哀之以慈,俭而少杀。现在,有个两难之境,勇而果断可以杀死敌人,勇而不敢则可以不杀死敌人;但是,勇而敢则自己能活,勇而不敢则自己会死。或利或害就难以确定
天之所恶,孰知其故?是以圣人犹难之。
天、人都讨厌战争,却又不得不面对战争,谁能究极其原因。但是,圣人还是主张守柔少战,总是不断地责难可恶的战争。回应“善有果而已,不敢以取强。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
繟然,宽绰,舒缓。天之道,“其事好还”;“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其实谈不上善胜、善应、善来(徕)和善谋,只是表现生生之德;而人之勇、敢、果,虽然可以善胜、善应、善来和善谋,毕竟“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老子无意教人兵法,只是主张不争、守柔而己。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天网即天道,至大无边,犹如一张大网而无所不覆无所不载,但它的纲目同样宽大,似乎疏阔,但它利生而不自有,战争并不是天道之失,反而应该是彰显天德的一个极端(反面)例子,人们应当更加谨慎从事。治国以正,治兵以奇,治大国如烹小鲜,治民事天莫若啬,无不应当顺天道而行。
第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我说,七十二章说民不畏威(顺便谈谈养民),七十三章说诸侯以战而威之;此章说民不畏死(顺便谈谈法治),七十五章说上食税多而死之。老子之意盖又见一斑。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奇,畸,与常相对,一个不怕死的人。为什么吾得执而杀之却不敢?因为不是我的职责。这里暗含当时有势有位者滥杀无辜,藐视法律,其恶比以战争推民于沟壑更可怕更可恶。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法有定律,司有专责,那个不怕死的人即使犯了大罪,也得由有司来判决执行,而不是谁都可以,不然的话,后果不堪设想,甚至于自受其殃。一个连斧头都拿不动拿不稳的人,却要装着鲁班一样的架势,不伤手不伤身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