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想和推理的艺术,逻辑能力的高低与误解产生的概率成反比。错误逻辑推理通常以直接作用于人的情感的方式来战胜正确的逻辑推理。
——笔者摘抄
现实社会中有一个有趣的社会心理学现象:在一个社会中,多数人对某个特定的事物持有相同的观点,但是他们并没有考虑该事物的真实与否。虽然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但是并不能代表大多数人的观点是正确的,只能说这种观点可能是正确的,需要验证。
“以集体的名义”是一种逻辑谬误,也有人把这种谬误称为“民主谬误”,其典型的论证方式是:如果大多数人都认为命题X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说X是正确的。
一个黑白不分的社会,就是因为社会上大多数人都认为白就是黑,黑就是白。比如,当官方机构和媒体纷纷确认某啮齿类动物的脑袋是某家禽的脖子时,尽管某个东西是啮齿类动物脑袋是客观事实,还有有很多人相信它就是某种家禽的一部分。
现实中,我们必须承认,“以集体的名义”在很多时候非常有说服力。这种情况在历史上屡见不鲜。
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大量事件,说明了当民众黑白不分的时候,站在民众集体的对立面坚持真理,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
想要避免“以集体的名义”这种非逻辑思维的产生,需要警惕的是对集体主义这个概念的滥用。
人类社会是一个群居社会,人们为了共同对抗某些个体无法对抗的事物(如自然灾害等),必须形成各种各样的集体。为了更好地生存,个体需要对集体生存利益有一定程度的服从,但是在一个文明社会,不允许少数个体精英破坏这种集体生存机制,更不能以集体利益的理由牺牲个体(少数人)的利益。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集体主义是主张个人从属于社会,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团、民族和国家利益的一种思想理论,是一种精神,最高标准是一切言论和行动符合人民群众的集体利益。
本文对上述定义不做评价。仅仅谈谈集体主义的极端表现:
以集体的名义,片面放大集体主义,丝毫不考虑个体的权利,抹杀个人利益或个体差异。这种极端的集体主义本质上是一种个人独裁思想、个人崇拜,是宗教中的邪教组织常用的手段,本质上是个人(少数人)利用集体主义进行思想控制的变种,从而将个人思想包装成集体的统一标准。
当年的纳粹德国,其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极端的集体主义。
法西斯主义认为,为了国家的利益可以牺牲个人,国家是目的,个人反而成为工具。比如墨索里尼曾说:“国家就是一切,不存在什么个人或个人精神,离开了国家,一切都失去价值”。
北京日报文章《评论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不应将集体主义极端化》(2011年01月17日)提到:
需要强调的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强调坚持以集体主义为核心价值观,并不排斥个人的价值和利益追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方面个人的价值是权利与义务,享受与贡献,消费与创造的统一,也就是说,每个人都要为社会发展付出努力,而同时社会和集体要对这种付出给予肯定和保护;另一方面,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的同时,必须肯定个人的正当利益和个性解放,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前提是集体利益反映和维护个人利益,使个人追求通过集体努力达成,因为个人是社会发展的现实基础和动力源泉,利益和自我需要的满足使人富于精神性和创造活力。
最后想说,任何一个论证都必须保证的是,作为前提和结论的陈述或判断都必须为真,且不能违背逻辑学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分理由律),否则这个论证得到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如果违背了逻辑学的基本规律,推理过程正确也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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