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有单独的职务序列,就应当建立单独的晋升通道

公平正义闻 2024-05-29 10:24:47

中央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以来,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分别确定了单独的职务序列,如:高级警长、高级检察官、高级法官,有别于其它的行政机关。

就拿公安机关来说吧,公安机关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以后,地市级以下公安机关的优秀民警可以晋升到四级高级警长、三级高级警长、二级高级警长,二级高级警长就成为基层民警的天花板,公安机关确定为单独的职务序列改革,也是落实从优待警的表现。

按照现有的政策,区县级公安机关二级高级警长有2%的比例,一百个管理岗位的民警中,理论上讲有2个民警可以晋升到二级高级警长;300人的公安民警队伍(管理岗位)就有6个二级高级警长名额,极大的调动了公安民警工作的积极性。

但现实的操作模式中各有不同,一些地方没有对单独的职务序列部门制定单独的晋升方案,没有把其它的行政机关晋升的名额使用与单独的职务序列名额分开,而是“混合”使用,导致一些地方的基层公安机关根本没有机会享用这种名额、至今都有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没有启动过二级高级警长的晋升程序。

单独的职务序列政策已经制定,关键是如何抓落实;只有抓好落实,才能持久地调动单独职务序列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然将会挫伤一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

小编认为,为了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这种有单独职务序列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组织部门应当会同公、检、法部门分别制定单独职务序列人员的晋升方案,建立单独的职级晋升通道,才能最终实现单独职务序列的意义。

单独的职务序列晋升名额,有别于其它的行政机关,其它的行政部门是不能够统筹使用。那如何建立单独的晋升通道呢?具体的晋升方案中,每年有必要根据相应职级(如“二高”)剩余的总名额、现实中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分配每年基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分别可以晋升的名额,相关部门适时启动单独的职务序列晋升程序。

比如,一个县公安局有6个二级高级警长名额,如果10个符合条件,预留30%,只能使用4个名额,那就在这10个符合条件的中择优选取4个进行晋升;一个人晋升“二高”后,“三高”、“四高”名额就空出了,又有后面的人看到了希望。一个人晋升,整个队伍将会被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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