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文|《小康》·中国小康网记者 袁帅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起生态文明时代新的水观念,采用更自然、更可持续的方法来管理和利用水资源。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地球的生态环境。
摄影/宁颖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是当前我国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由之路。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水资源作为生命之源,其保护与治理关乎国计民生。加强重要江河湖库的生态保护治理,不仅是对自然生态的维护,更是对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升。
消除水治理误区
今年是我国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第10个年头,对水资源的保护与治理到了一个关键时段。在探讨中国当前的水资源、水环境及水治理问题时,不得不正视一些明显且紧迫的议题。特别是关于水景观的营造,这一做法在北方许多城市已变得十分普遍,但背后却隐藏着诸多问题。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下文简称绿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周晋峰指出,人造湖作为水景观的一种,尽管为城市增添了几分生机,但其背后却是对水资源的巨大消耗。特别是在北方水资源本就匮乏的地区,大规模的人造湖不仅扩大了水面面积,增加了蒸发量,还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同时,为了维持这些水景观,许多城市不得不采取各种措施,如铺设防渗层,这无疑是对生态环境的进一步破坏。
除了人造湖,一些城市还采用节水人造的方式创造水景观,如使用橡胶坝和水泥波段。这些做法虽然看似巧妙,但实际上却对水的自然循环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干扰。例如,阻断了水的自然流动,破坏了鱼类的洄游通道,使得水中的生命通道被切断。此外,这些人工结构还影响了土壤与水的能量交换和化学交换,对水下土壤微生物造成了致命伤害。
在水治理方面,周晋峰认为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当前,许多地方存在一种错误的观念,即认为工程越大、做得越多,治理效果就越好。然而,这种观念忽略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原则。真正的治理应该是针对污染物的治理,而不是对江河湖海本身进行干预。应该在污水排入河流之前进行治理,而不是在河流中投药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干预。对于江河湖海中的蓝藻暴发等问题,应以生物方式为主进行生态系统的恢复,而不是采取大规模的治理措施。需要理解并尊重自然的规律,让生态系统自然恢复,而不是人为干预。”
推广新的水观念
“水至清则无鱼”,说的就是如果水像蒸馏水或矿泉水那样纯净,鱼类和其他生物将无法生存。周晋峰指出,这句话恰恰说明水质的优劣不应仅凭化学指标就下断言。“当前,水质指标仍然显得相对落后,多数关注的都是BOD、COD、总磷、总氮以及悬浮物等化学指标。然而,当我们谈及江河湖海的水质时,仅仅关注这些化学物质的含量是远远不够的。这些固然是水的初级质量体现,但更核心的是水中生命的状况。水草、鱼类以及其他水中生物的健康状态,才是判断水质好坏的真正标准。”
自然界中的水有其独特的特性。例如,某些地区的水含氟量较高,这是由于地下地质结构所致。所以不能简单地以现有的标准来判定这样的水不合格,因为这本身就是它最自然的状态,并没有人为污染。同样,某些河塘中的BOD值较高,这反映的是生物的营养状况,属于生命活动的一部分,而非污染。因此,需要从工业文明时代的水质标准升级到生态文明时代的新标准。这一新标准应更加注重水体的自然属性和生态功能,而非仅仅关注化学物质的含量。要降低人为造成的负面污染,恢复水体的自然生命状态,确保水草、鱼类等生物的健康生存。
周晋峰表示,在追求水质量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尊重自然,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来恢复水体的健康。传统上,人为的污染对河流和湖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现在应该转变思路,用更自然的方法来解决问题。此外,也应该反思当前的水利工程建设。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往往会对自然造成不可逆转的改变或破坏。应该以最小的改变来满足人们对水的需求,采用节水灌溉等方法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与缺水地区,如以色列相比,应该学习他们如何在有限的水资源下实现高效的农业生产,而不是盲目地修建更多的水利工程。“我们需要建立起生态文明时代的水观念,注重水体的自然属性和生态功能,采用更自然、更可持续的方法来管理和利用水资源。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地球的生态环境。”周晋峰告诉《小康》杂志、中国小康网记者。
当前,我国经济形势十分严峻,发展需求又异常紧迫。在这种背景下,许多部门纷纷增加项目,看似在积极应对缺水问题,但实质上,是否真正缺水,以及是否采用了最佳解决方案,都值得深思。《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BD COP15)所达成的昆蒙框架明确指出,生物丧失的首要原因是人类对土壤、土地和水资源使用方式的改变。我们所见的修河、修渠、修水坝等行为,无疑是对自然环境的改变和污染。这些行为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以及对气候危机的加剧,都不容忽视。此外,大量使用水泥等高碳排放产品进行施工建设,不仅对生态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更是对中国人赖以生存的土地造成了巨大破坏。这种行为无疑会使土地变得千疮百孔,生态环境岌岌可危。
今年绿会在全国两会期间再次提出了“关于三峡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议”。这引发了周晋峰对水利工程等大量建设项目的思考,他表示,这些工程看似解决了某些问题,但实际上可能带来了更多的负面影响。“需要更加审慎地评估这些工程的环境影响,确保我们的行动真正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紧迫的发展需求,不能盲目追求短期的利益,而忽视了对环境的长期破坏。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思考和研究,找到真正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解决方案。”周晋峰如是说。
加强水利工程环境保护
去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提出,2021—2035年期间,在建设一批国家水网骨干工程的基础上,基本形成国家水网总体格局,完成国家水网的主骨架和大动脉建设。在“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引领下,“十四五”期间,全国计划完成水利投资将超过5.2万亿元,这些正在开展或即将规模化开展的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也因此备受关注。
此前,为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水利部曾联合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对水利水电工程在水文、泥沙、局地气候、水环境、环境地质、土壤环境、陆生生物、水生生物、生态完整性与敏感生态环境问题、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景观和文物、移民、社会经济等方面的诸多环境要素,进行现状、抵偿措施、环境损益等的综合调查与评估,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前端进行把关。2009年,国家环保部出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HJ464-2009),对相关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水文情势影响、污染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在项目竣工验收的尾端进行把关。2022年,生态环境部再次颁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对所有建设工程涉及需要评估生态影响的部分给出了规范性的生态现状、生态影响、生态保护对策与生态影响评价的技术流程,水利水电工程也在其中。
对此,绿会研究室分析称,这三个标准同为行标,并没有强制将规范性生态影响评价纳入水利水电工程的前端环境影响评价和后端竣工验收技术规范,对生态或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评估的力度不够。2021年,广东省率先在地标方面,出台了《水利工程生态设计导则》(DB44/T 2283-2021),对水利工程在更前端的生态设计方面做出专项要求。
同时,在国内大大小小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生态保护或生物多样性保护欠缺或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的案例。如河北滹沱河的河道疏浚整修工程,曾多次危及在此处河道崖壁筑巢的崖沙燕巢穴。辽宁葫芦岛市的河道清淤项目不顾河滩生存的野生动植物,直接铲除其栖息地。白洋淀清淤疑似破坏青头潜鸭栖息地等事件,屡见不鲜,暴露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生态调查、生态设计与工程建设的生态保护措施上,普遍应对不足。
由此,绿会研究室建议,生态环境部在现针对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HJ/T 88-200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HJ 464-2009)中,增设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章,将原先要求工程建设可能涉及的水、土、气、声、固体废物、陆生野生动植物、水生动植物等生态要素进行归并,要求对工程建设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专项调查、识别生态风险、采取和落实保护措施,从工程建设的前期和末端真正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落实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同时,建议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与相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环评相衔接,要求所有水利水电工程的生态影响评价,按照HJ19-2022技术导则开展,并纳入水利水电工程环评中,作为相关环评的必备要件。此外,还应该加强和推动对水利水电工程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以及在国家层面出台水利水电工程在生态设计层面的相关标准,将生态设计的理念与指引落到实处,从而避免在规模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更大范围、更多物种的生物多样性被破坏现象的发生。
水治理 水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把水资源保护并利用好,既关系着人居生活的幸福指数,也是衡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尺。摄影/宁颖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本文刊登于《小康》2024年4月上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