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8种情况是不予批准的,大家了解吗?

老傅谈事 2024-08-27 20:19:16

农村人家,人口多了,家里的房子不够住,就需要自建新房屋,家里的子女要结婚了,要分家了,也需要自建新房子。

大家都知道,家里自建房就得需要地皮,需要宅基地,因为,建房的宅基地都是村集体公有的,都不是私有的。

家里建房,哪怕是在自己家里闲置的空地上建房,都得要先申请,履行宅基地审批手续,否则在没有审批的土地上建房,是违法违规的。

下面就依据当前的宅基地管理法规和相关土地法规,通过梳理,归纳出8种情况条件下,村民申请宅基地是不会给予批准的。

第一,农村不合年龄要求分户条件的农户,申请宅基地建房是不会批准。

现在农村有些农户,家里的孩子出生不久,或者在18周岁之内,根本不符合分家条件的农户,申请宅基地建设新房,准备分家的,因不符合农村分家立户条件的,宅基地审核批准机关是不会批准的。

有的独生子女家庭,即使符合分家立户年龄的农户,因不具体分户条件的,依据“一户一宅”规定,不会批准宅基地申请的。

第二,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或者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的农户,申请宅基地是不会批准的。

农村自建房必须严格按照当地乡镇建设规划和农村村庄的具体建设规划,所建筑的自建房风格样式,建筑高度和面积,必须符合村容村貌的具体规划的,否则即使建筑完成的住房,仍然是违规建筑,在审批的时候是不会批准宅基地的。

第三,农户申请建房但拒绝与村集体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的农户不予批准。

各地对“以旧换新”的自建房农户,在申请宅基地的时候,农户必须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签订新房建成以后,必须拆除旧房退出原来房屋的宅基地协议,否则,宅基地审批机关是不会批准建房申请的。

第四,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农户是不予批准的。

农户自建新房所选择的宅基地,必须与四周土地承包户,无任何争议和纠纷的土地,否则宅基地审批机关不会批准申请建房要求的。

第五,农户将原有宅基地或者住房出卖、出租、赠予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的,再次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机关是不予批准的。

农村有些农户,因进城打工,或随子女进城生活,将原来的住房卖给村民,或出租,或赠予他人,或改为经营场所等等以后,又想申请宅基地建造新房的农户,是违背相关规定的不能申请宅基地。

第六,原有住房被依法征收已经得到住房安置的农户,是不会批准申请宅基地要求的。

凡是因国家建设或集体建设,原来住房已经被依法征收,并且获得了住房安置的农户,是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建造住房的,除合法分户以外。

第七,有违法用地或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并未经处理的农户是不予批准申请宅基地的。

农村的农户过去曾经有过违法使用土地的,或有过违法违规建房的,都没有接受处理的农户,申请宅基地建房是不会批准的。

第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情形的户口,无法申请宅基地建房的。

如国家退休干部、职工、教师、医生、军人等等,不是农村户口的人员,都无法申请宅基地的,否则就是违法违规的建房。

以上这八项具体事项,必须由当地县级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明细的规定。

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请在留言区里交流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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