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劳动者在社交平台上发帖提问,“申请劳动仲裁,会影响以后找工作吗?”
事实上,有劳动者离职时曾被HR“提醒”,“不要轻易申请劳动仲裁!”与此同时,也有求职者曾因有过劳动仲裁经历而被用人单位拒绝录用过。
早在2021年4月,就有注册资本100亿元的某国企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受舆论影响,很快删除了)——
国企尚且如此明目张胆,甚至说是达到猖狂地步,又岂敢奢求那些违法用工的民营企业能够有所改观?不仅如此,还有一些企业嘴上不说,但实操中却是坚决拒绝录用申请过劳动仲裁的人员。
实际上,这也违法用工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或者说,整治违法用工需要出重拳、下狠手,所谓的敲打敲打,甚至不敲不打,真的是纵容违法用工行为和企业。
很多企业,虽然没有前面提及的电力国企的“魄力”,明目张胆地拒绝提出劳动仲裁的人员,但在实际筛选简历、面试、试用的过程中,都会在心目中附加一个“标准”——拒绝录用申请劳动仲裁的人员。为此,不免有人在问,“申请劳动仲裁,怎么就成了求职'污点’?”
笔者个人认为,劳动者需要客观看待这一问题。
其一,企业在筛选简历、面试试用的过程中,明确提出类似要求(虽然违法),可以让劳动者及时止损。
试想,投递简历不说,面试时候不谈,试用期间不提,待试用期结束再找各种理由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岂不是更浪费劳动者的时间和精力。进一步说,劳动者即使转正,能够有“拒绝录用有劳动仲裁经历的人员”类似无理要求的企业,也不要奢求其有多遵纪守法,说不定“外强中干”,内部违法用工行为比比皆是。早知道早撤退,早晓得早打算,劳动者又何必为这样的企业郁郁寡欢。
其二,企业拒绝有劳动仲裁经历的人员,人家劳动者还嫌弃你用人单位有劳动仲裁的经历呢?
你用人单位不违法,还害怕劳动者劳动仲裁?
这里不是帮着劳动者说话,而是一个企业的管理、经营问题。一个企业靠在劳动者那里搜刮点“民脂民膏”,比如扣发工资、不缴社保等,就能够把企业维持下去?就能够盈利赚钱?一个好的企业,恐怕不是靠这些来达到止亏补损的目的吧!你用人单位敢做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却害怕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换言之,用人单位敢违法用工,就不要怕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这是人家的权利,人家仲裁与否,都在劳动者本人的意愿,其高兴与否!
当然,你要是合理合法避开一些问题,就是所谓的钻空子,也不是不可以。
曾经有一企业,老板让我给他们改一份劳动合同。待我看完合同之后,我就给每一个条款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老板看了之后,说:“你这不是明摆着站在员工的角度看问题吗?那我请你律师来做什么呢?请你自然是让你为我所用,不是替员工说话。”我的答复就是“不站在员工的角度看问题,怎么知道劳动合同存在哪些问题呢?况且,只有站在员工的角度看到问题,才能站在公司的角度修改问题、解决问题、规避问题。”只有这样,你用人单位才不怕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哪怕是一个专门“挑刺”的劳动者,也不怕他找这份《劳动合同》的麻烦。
因此,你是否聘用有劳动仲裁经历的人员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用人单位做好准备没有?如果你用人单位不违法,如果你用人单位做好规避法律风险的准备,如果你用人单位宁愿违法却不担心劳动者申请仲裁,那就不怕,让劳动者放马过来吧!
事实上,如果我是企业一方,我就愿意聘用有劳动仲裁经历的人员。因为打官司本身也是一个“技术活”,不仅要毅力、恒心、耐心、信心,还要有时间、精力以及不怕麻烦、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精神。试想一下,我们有多少人都想劳动仲裁,都想着为自己找回一个“公道”,但又有多少人坚持把劳动仲裁做下来的?又有多少人亲力亲为,自己把劳动仲裁的程序跑完整了的?很多人一听说需要花多少时间,需要准备多少材料,需要多少律师费等,自己都主动放弃了。但是,如果一个劳动者坚持下来了,那说明他有一颗执着的心。换一个角度想,他如果把这个精力、干劲儿放在工作上,哪有工作做不好的呢?况且,哪位劳动者会有事无事去申请劳动仲裁,你企业不把职工惹恼,职工会走劳动仲裁之路吗?
有句名言说得好,有才干能力的人多半都有脾气,有仲裁经历的人多半都有能力,关键是看如何使用!
因此,作为劳动者,也不要妄自菲薄、自暴自弃、畏惧维权、放弃维权,也不要认为企业这样操作又伤害了自己,觉得天下乌鸦一般黑,整个天都塌下来了。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总有适合的企业、合适的岗位,总能有那“一亩三分地”让自己维持生计。
给大家说一个例子——
有一位女士咨询我有关劳动争议的问题,大概情况都差不多,就是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她现在想离职获得一些赔偿。咨询我怎么办?包括怎么离职对她最有利,怎么写离职申请书,怎么邮寄给老板等细枝末节的事情。那么,问题来了:
1.有关咨询费的问题——没有付出就想有收获!
我了解大致情况之后,就说要我指导大方向可以。但是如果要我指导具体细节问题,需要支付咨询费。当事人却说,“你都没有说怎么做,我也不知道你的办法有没有价值,我怎么给你咨询费?如果你说的办法对我有价值,我会主动给咨询费的。”我当时很想说:“难道你到医院检查病,挂号之前还要问医生能不能检查出自己有没有病,能不能治好病?”要是检查不出你有病,或者检查出来了,治不了你的病,你是不是就不给挂号费呢?我还很想说“你真的有病!”当然,这些都是气话,你不咨询就算了。
没有付出都想收获,那你作为劳动者为什么要申请劳动仲裁呢?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目的,就是“我劳动了,所以我应该有回报”。回过来说,我律师也是一门职业,也需要维持生计,不是做慈善!(相关阅读:《律师也可以提供免费咨询!》)
2.有关沟通与信任的问题——沟通与信任可能有些问题!
我想,你不支付咨询费也就算了,我给你指导一个大概方向,当我免费赠送吧!于是,我要求她把现在已有的所有证据发过来看看,包括工资转账记录(当事人说不是每个月都有)、工作交接记录、过期的劳动合同等。只有如此,我才好把握(劳动合同已过期一段时间了),是否还缺少证据,从哪些方向去补齐证据,大概有哪些赔偿,预估一个大概金额等?可她却发了一次工资转账记录、最近的一次微信工作聊天的一张截图以及一份过期劳动合同的局部。证据少无法做出分析、判断还不说,她还把工资转账记录中的“银行摘要”“转账附言”等部位打了马赛克。其实,律师需要看的信息就包括“银行摘要”“转账附言”等,才能判断该款项是工资还是其他名目,包括是几月份的工资都很重要。
这一点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当事人的沟通存在问题,清清楚楚给她罗列了需要哪方面的所有证据,她却以点概面、蜻蜓点水,伸出一只蛤蟆腿给我看,还要叫我说出蛤蟆的公母;二是信任问题,既然你咨询我,就不要打马赛克(涉及个人信息不愿公布的除外),且不说律师有基本的为当事人个人信息保密的素质,关键是她没明白我看转账记录的目的,只是考验我是否认识那串转账记录的数字。再说,当事人的所谓“秘密”在律师眼里就是一份工作材料,别无其他。退一步说,你真要委托我,迟早也要给我个人信息,打马赛克有用?除非你不诚!
3.有关证据搜集问题——害怕麻烦!
于是,我就对她说:“那你把证据整理完整之后再发给我看吧,或者你另请高明,咨询其他的律师。”接下来就是她一系列的抱怨:
啊,证据搜集要完整呀!
啊,这不是要花费我很多时间了!
啊,我每天上班回来,不是还得加班找出所有证据了!
啊,一个劳动纠纷案件,就需要花这么长的时间,这么复杂啊!
……
像这样的当事人,没有毅力、恒心、耐心、信心,还怕花费时间、精力以及怕麻烦的员工,你用人单位敢要?反正我不会要!
需要说明的两个问题——
1.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从得知劳动者之前是否申请过劳动仲裁。
如果只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本人不承认“申请过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一般是无法知道职工有劳动仲裁经历的。劳动者主动承认,或者劳动者仲裁之后还有一审、二审,用人单位通过一审、二审查获信息的另当别论!当然,实践中用人单位还有一些其他途径可以背调,但合法与否这里就不加讨论了。
2.求职者如果仅因有过劳动仲裁经历而被企业拒绝录用,可以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因此,求职者在个人学历、职业履历等均符合企业招聘要求的情况下,如果仅因有过劳动仲裁经历而被企业拒绝录用,可以以“平等就业权纠纷”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并赔礼道歉等。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0〕346号),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有一项案由为“平等就业权纠纷”。
因为用人单位的拒录行为在本质上属于就业歧视,是一种侵权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名言警句】
有才干能力的人多半都有脾气,有仲裁经历的人多半都有能力。
——“成都律师刘艳”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