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雨欲来风满楼,人社部、司法部、应急部卷入这事儿

雨柏说生活趣事 2025-01-20 16:44:34

时间:2025年1月15日14:30

地点:北京高院云法庭

上诉人:安全提刑官

被上诉人:人社部(代理人:人社部职业技能建设司李某某,人社部法规司崔某某)

在本次二审中,人社部代理人李某某在庭审中承认了一个重要事实,即安全评价师向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归并。庭审中,人社部代理人李处长引用了2007年国办的73号文,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李处长说:有一个背景,2007年的时候,国办印发了73号文,通知中明确载明了对于重 复交叉设置的职业资格逐步进行归并,因为在职业资格清理的过程中,在原安监总局组织实施的考试中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人社系统组织的安全评价师,在名称上相类似 ,建议他们进行归并,他们来函我们给予了复函,这个复函不是对他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

笔者通过阅读国办发〔2007〕73号,该文件明确规定了归并的对象,即“对重复交叉设置的职业资格,逐步进行归并”,以解决73号文中指出的“有些机构和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甚至假冒权威机关名义组织所谓职业资格考试并颁发证书”这一问题,而非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李处长说的,在名称上相类似,实质上是交叉设置、重复评价,但不管怎么说,这二者是要归并的。李处长在庭审中说这是建议,笔者就想问问全国网友,国务院办公厅给各部委发文件会发建议性文件吗?难道当时的总局收到人社部的建议后会答复:我建议你不要建议了?所以继续申请组织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这不是开玩笑?李处长你有没有基本的行政管理常识?请李处长去问问人社部办公厅,什么是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有没有建议一说?

众所周知,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始于2008年。结果一个2008年出世的证书要被一个2007年的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清理。这说明了什么?说明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就不应该存在,就不该投胎问世。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就没有投胎问世的资格。

说的简单一点,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的设置本身就是违反天条。

造成如今这一乱象的根本原因是,有人违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滥设职业资格。国务院明明在2007年印发了73号文件,为什么2008年还能设置这这样一个妖孽级的证书,你人社部是没能领会国办发2007 73号文的文件精神吗?还是违反政令。一直到2010年,你人社部还在继续同意,一个敢申请(专业机构监管处),一个敢批复(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和鉴定中心),一个敢实施(邪会),主打一个胆大妄为,你们三个是真能办大事啊!

一个违规设置的职业资格,在原总局科技规划司专业机构监管处、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含鉴定中心)、中安邪的三方操作下,屡禁不止,即便失去了职业分类的法理基础,也硬生生挤进《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7版)》。即便是顶着水平评价类证书的帽子依然能写进1号令,作为持证上岗的依据,违反国务院决定2016 68号,即便是被削去顶上三花,取消了职业资格的命格,依然可以换个名字,摇身一变,变成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也不管有没有备案,依然可以用山寨证书的方式续命,实施行政许可,一个决定企业生死的安全评价报告,评价企业合法法规的报告,居然源头上存在违法违规,将违法违规贯穿始终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令人发指,这难道就是依法行政?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后在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上,确定了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为依据的职业资格全部取消,此时除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为依据设立的准入类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外,一众水平评价类的技能类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当潮水退去才知道谁在裸泳,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由于缺乏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为依据,更无2017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有众多水平评价类证书做掩护,自然无法继续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存活。

后面,中安邪开展山寨证书的情况,笔者在此不再赘述了。

笔者在此透露,在2025年,笔者将在法庭上与人社部、司法部分别论证《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7版)》、应急管理部第1号令的合法性。和司法部对簿公堂的主要目的就是提前给司法部补课,防止司法部在1号令审查中上当受骗。因为专业机构监管处太会说一套做一套了。

比如说111号文,专业机构监管处说经过了司法部的审核,但是司法部知道他们把111号文里的中级注安师把握成了三级安全评价师吗?他们肯定跟司法部说的是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不分级别。就跟李维刚带货牛肉卷一样,直播间吃的是原切牛肉,商家发货的是合成肉。也就是AB货。笔者怀疑,这次111号文,专业机构监管副处找司法部审核,实际上就是找司法部带货,背书。背完书后,用口头行政的方式,偷天换日,指导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只能认可三级安全评价师证。司法部对他们的口头行政肯定不知情,然后司法部成了李维刚。所以要通过行政诉讼的法式,提醒司法部接下来的1号令修订审查不能再上当了。

这三年来,多次和专业机构监管副处打交道,太熟悉他们了,太了解他们了,他们就靠一张嘴欺上瞒下口头行政,当初1号令出台后,认邪会证是他们一张嘴,山寨证书事件后,不认邪会证又是他们一张嘴,111号文里中级注安只能把握成三级又是一张嘴,反正没有白纸黑字你们抓不住他们证据。他们就像是泥潭中的泥鳅。但现在不一样了,有录音了。嘿嘿!

以下为庭审笔录的主体内容部分,供网友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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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1-21 05:25

    这个工程师那个工程师,都成为挂证的了

  • 2025-01-21 08:36

    胆大妄为者不除,乱象依然丛生

  • 2025-01-21 06:37

    滥用职权得重课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