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错误的表现形式(十八)——错误分类

老头和你课程 2024-04-17 09:18:58

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想和推理的艺术,逻辑能力的高低与误解产生的概率成反比。错误逻辑推理通常以直接作用于人的情感的方式来战胜正确的逻辑推理。

——笔者摘抄

如果把事物进行了错误的分类,有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逻辑谬误也由此而生。比如,我们不能把鼠头当作鸭脖,也不能把苹果和橙子等同;如果在一个图书馆中,管理员把一本书做了错误的分类,其结果大概率是想要找到这本书会非常困难。

在探索世界真相(英文truth中文经常翻译为“真理”,个人观点用“真相”来表达更恰当)的时候,必须对事物进行分析,分析事物的方法之一就是对事物进行分类。

要说明事物的特征,从单一方面往往不容易说清楚,因此根据形状、性质、成因、功用等属性的异同,把事物分成若干种类,这种方法,叫做分类。

分类是认识纷繁复杂的世界的一种工具,把世界条理化,使表面上杂乱无章的世界变得井然有序起来。

分类这种工具,基本的方法有两种。

一种分类方法,是依据事物的外部特征进行分类。为了方便,人们把各种商品分门别类,陈列在不同的柜台里,在不同的商店出售。这种分类方法,可以称之为外部分类法。

另一种分类方法是根据事物的本质特征进行分类。生活在海洋中的鲸鱼,体型像鱼,但是它不属于鱼类,它具有胎生、哺乳的特点,身上没有鳞片、不用鳃而是用肺呼吸,这些都是哺乳动物的特征。因而,把鲸鱼划分为哺乳动物,这就是一种根据事物本质的分类。称之为本质分类法。

分类是将复杂的事物说清楚的重要方法,有时事物的特征、本质需要分成几点或几个方面来说明,也属于分类。

(注:本文不讨论分类这个学术性问题,感兴趣的朋友请自行学习)

对事物进行了错误分类,有多种原因,可能是无意的,也有可能是故意的,也有可能是因为我们最初的时候对它们缺乏正确的认识。对事物没有正确认识的原因可能源于我们在认识事物时的态度过于散漫。

分类错误导致的逻辑谬误可能存在于逻辑论证过程的任何一个环节。最致命的错误就是把错误分类当作论证的前提或证据!

关于分类错误。

问题一:青年人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分类错误的问题二:哈马斯、塔利班是恐怖组织还是正常的政治组织?

比如,在统计失业率的时候,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就非常重要:

就业统计:一周内工作一小时及以上属于就业

2023年6月15日上午,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付凌晖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总的来看,青年失业率处在高位。目前青年人当中失业的总共600多万。下阶段,随着经济持续好转,就业保持总体稳定有较好支撑。”

付凌晖还介绍了失业率的统计方式。“我国劳动力调查制度自建立以来不断健全完善,我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科学规范,与国际标准接轨,能够客观反映我国城镇就业情况。”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就业、失业的统计标准,将16岁及以上人口划分成三类:就业,失业,以及非劳动力。

付凌晖表示,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就业人口是指,在调查参考期内(通常为一周)为了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工作一小时及以上,和因休假、临时停工等暂时离岗的人——这些人都属于就业。

失业人口是指没有工作,在近期寻找工作,而且立即失去工作的人。“这些人有工作能力、工作意愿,这属于失业人口。”

非劳动力是指,16岁及以上既不属于就业人口也不属于失业人口的人。“没有工作意愿或失去劳动能力的人,这些不在就业和失业统计范围之中。比如前面谈到的青年人,有一些在校学生没有寻找工作,也没有工作意愿,是不会统计到失业率当中的。也有一些人,由于照顾家庭,不参与劳动力市场,也不在劳动力统计当中,这是国际通用的标准。”

(网友评价:一周工作1小时确实是国际惯例,虽然非常之鸡肋)

最后想说,任何一个论证都必须保证的是,作为前提和结论的陈述或判断都必须为真,且不能违背逻辑学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分理由律),否则这个论证得到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如果违背了逻辑学的基本规律,推理过程正确也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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