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女子电动车电瓶被偷,一老头竟上门主动承认并赔偿2000

大道微言 2024-09-26 07:26:34
据报道,湖北武汉一男子的电动车被偷,谁知不久附近小区一老头竟主动找上门来,承认是他偷的,还煞有其事的赔偿了男子2000元。但老头提出了一个要求,得知原因后,男子拒绝后被老头告上了法庭。到底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

01

湖北武汉的吴某是个普普通通的打工人,为了养活一家人,他勤勤恳恳,每天骑着他那台电动车上下班,风雨无阻。可以说,他这台电动车成了他天天见面的老朋友,一日不可不见,一日不可分享。电动车虽说他几年了,但由于爱惜保养得好,还有八九成新。

一般情况下,他下班到家后,一般都是将车停放在小区统一规划的车棚里,既是为了安全,也是方便充电。某天,他下班回到小区后,照例将车停放在车棚后便上楼回了家。

谁知第二天一早,吴某发现电动车不见了,吴某赶紧去找物业查监控,结果大晚上的,由于光线较暗,只能看到模糊的身影,具体看不清楚人。

于是去报警,结果因为金额太少,警方不予立案。没办法,吴某保得自认倒霉,又花了近3000元买了辆新的当代步工具。

02

一段时间之后,就在吴某已经把这事差不多忘了的时候,竟发生了一件让他也想不到的事儿。

一天,吴某照例正常回家,结果刚进小区停车棚,就被一老头拦了下来。

这老头自我介绍,说他是隔壁小区的,算是邻居,姓张。吴某忙问张大爷有什么事找他。

起初,张大爷支支吾吾的,不好意思开口,到最后断断续续的,吴某才听明白:原来,吴某的电动车是他偷的,现在他很后悔,现在电动车坏了,想折旧赔他2000块钱……

吴某以为大爷良心发现,忙问他这是为什么。张大爷这才一五一十把事情经过说了出来。

原来,张大爷晚上偷了这台电动车后,自己也就偷偷骑几下,也没卖掉。谁知前几天他在充电时,孙子刚好在车旁玩耍。正在充电的电动车竟然爆炸了,把几岁的孙子炸伤了,目前正住院呢……

现在,他想着把电动车折旧赔偿2000,唯一的条件是要他的购车发票,拿到票后,他好去找厂家索赔……

原来如此,吴某听了原因后,一时也不知如何是好,毕竟他压根儿就没想到,原来大爷赔偿他后想拿着发票去找厂家索赔。

吴某思索再三,以发票找不到了为由拒绝了大爷的要求,因为他不想陷入这个纠纷之中,他估计这事以后有得麻烦。

接下来一连几天,张大爷天天来找吴某谈这事,要他帮忙。但怕找事的吴某还是拒绝了。

后来,张大爷没来了。吴某以为这事消停了,所以也就不在心上。但没想到,他就收到了法 院的传票,原来张大爷把他给告了,告他的电动车伤人,索赔10万元。

03

那么,张大爷索赔这事靠谱吗?法 院会支持吗?

显然,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张大爷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法 院怎么支持?张大爷声称他花2000元购买了吴某的旧电动车,明显不是基于真实意思,显而易见,是否进行了买卖,一查就知道了。何况,如果买卖有效的话,那买卖成交时电动车已是坏的,那出事的电动车并不在吴某的手上,那责任无论如何也算不到吴某的头上。

如果说这电动车还是吴某的资产,等于是吴某的电动车充电爆炸伤了人,那么这电动车怎么又到了张大爷家呢?这也难以自圆其说,明显就是为了掩盖其盗窃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过程中,吴某没有过错,他是电动车的合法所有人,同时也是盗窃案的受害者,电动车在被盗后发生的任何意外均与他无关,所以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最后法 院判决驳回了张大爷的诉求,同时还得赔偿吴某电动车损失2000元(折旧)。

这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到头来,偷鸡不成蚀把米,丢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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