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不予审批通知应该由哪个部门发出?

多才看社会 2024-11-20 09:52:32

在低保申请过程中,有两个重要的文书一定要取得,这就是不予受理告知书和不予审批告知书。可能实际文书名称不是我这样的叫法,但实质内容是一样的。

低保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这一关,归乡镇街道民政办管辖。因为低保政策规定:低保应实行乡镇街道级受理,村级无权受理。所以,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应该给申请人一份盖着乡镇政府或民政办,或者便民大厅公章的告知书。上面写清楚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人可据此对照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下一步措施。

受理之后,所有申请材料及附件会被送到县级民政局的低保科,低保科对材料审核并入户抽查后,会作出符合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最终裁定。如果认定不符合条件,会给出一份类似不予审批的告知书,上面写着不符合的原因,并盖上民政局的公章。乡镇街道或村都没有权限给出这份文书。由于民政局低保科业务繁忙,他们是没有时间逐户送达文书的,所以一般是委托乡镇街道民政办送达,效力是一样的。

如果没有书面告知,而是口头告知不符合审批条件,申请人有权要求出具,这个文书很重要。有些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会使用一些“潜规则”,但不敢写在文书上。比如:“子女多”“没有大病”“不是残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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