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时勤快,陈先生决定亲自动手更换房间里坏掉的电灯泡,结果爬上梯子却发现了天花板上藏着东西。
陈先生取下东西一看,吓得魂不附体,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一桩十多年前的秘密,被揭露出来。
一、 天花板上的东西陈先生因为工作原因,在厦门一个居民区租下了一处民房。虽然是老小区了,但好在价格合理,一直以来,陈先生住的很满意。
这天,陈先生正在厨房里忙活,结果头顶的灯泡因为年久失修,突然就不亮了。陈先生抬头看看,发现是那种可以直接更换灯泡的简易灯,于是决定自己动手解决。
陈先生拿着新灯泡,顺着梯子爬了上去。很快灯泡就换好了。不过换灯泡的时候,他无意间发现厨房天花板松动的厉害。
出于安全考虑,陈先生抬手推了推,想着看看到底破损到了什么程度。实在不行就叫工人来维修,可别住着住着,哪天做饭的时候,天花板掉下来砸到了自己。
令陈先生惊讶的是,他居然不费吹灰之力就挪动了天花板,随着露出来的缝隙,陈先生隐约发现这上面似乎放着什么东西。
他顺手一掏,竟然拿下来一个鼓鼓囊囊的茶叶袋。过陈先生很快就发现了不对劲。包装袋里的东西手感不对,重量也不对。
好奇的陈先生就随手拆开了外包装。果然,茶叶袋子里装的根本就不是茶叶。白色的,沉甸甸的,晶体状。
起初,陈先生还在想,是不是什么装修时要用到的化学材料。毕竟出现过不少次装修公司谎报用料数量赚取差价的事情。
可紧接着,陈先生就出了一身冷汗。因为他发现,厨房的天花板上,不只这一袋,而是有好几十袋。不像装修材料,也不是吃的,那么,会不会是毒品?
陈先生仔细回想自己在电视新闻里看到的有关毒品的信息,再看看自己手里的东西,越看越心惊,他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
二、 出租房内惊现大量毒品接到陈先生的报警电话,厦门警方极为重视,立刻带着检测工具来到了现场。经过一番检测,警方确定,茶叶袋里的东西,就是毒品,而且是纯度相当高的毒品。
这回不仅是陈先生吓了一跳,就连经验丰富、经历过无数大风大浪的警察们,也心惊胆战。
通过对出租屋的仔细搜查,警方在洗手间以及厨房的天花板上,都发现了同种茶叶袋,而且每个袋子里,都是密封好的满满一袋子毒品。
经过统计,这间不大的出租屋里,一共查出了60袋毒品,合计重量高达60公斤!这样庞大数量的毒品,一旦流入社会,危害难以想象。
案情重大,事态紧急,厦门缉毒大队立刻成立了专案组,针对这起出租屋藏毒案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三、12年前的女租客通过询问,房东告诉警方,这套住宅房自己买下来差不多快二十年了,自从装修完,就一直出租,期间来来往往的租户有许多。
根据租房合同以及过往的租房登记信息,房东给警方提供了16名租客的信息。警方立即对这些租客以及他们的社会关系展开了调查。
筛查过程中,警方锁定了12年前在这里租住过的一名姓温的女子。这名女子租住的时间非常短,似乎是匆匆来又匆匆的走了。
在查看租房合同的时候,警方对比了温某某的笔记,发现她在其他资料上留下的字迹与租房合同上的字迹差别很大,明显不是出自一个人之手。
那么,十多年前,会不会有人拿着温某某的身份信息,假冒温某某租下了这套房子呢?由于时间太过久远,房东早就忘了当时的情况,并不能给警方提供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为了搞清楚温某某当时租房的情况,警方严密筛查了她的社会关系。结果这一查,还真查出来一些名堂。
温某某十二年前的男朋友李某珍,当时就因为涉毒被抓过,他有案底,而且当时所接触的毒品种类,和在出租屋里查到的,属于同一种。
警方怀疑,当初会不会是李某珍利用了这件出租屋藏毒。但是,李某珍十几年前藏进去的毒品,为什么过了这么多年都没有取走呢?这十几年间,他又去了哪里呢?
警方立刻对李某珍展开追查,结果发现他在十二年前因为涉嫌贩毒,被其他地区的警方当场抓获,目前,他已经是一个无期徒刑的罪犯了。
为了弄清楚真相,厦门警方立马联系当年负责侦办李某珍案件的警员了解情况,得知其在被捕前,确实有想要向境外运毒的意图。
随后,厦门警方将正在监狱服刑的李某珍带了出来,对其展开了新一轮的审讯。最初,李某珍还嘴硬,咬死了自己已经交代了所有罪行,没有隐瞒了。
可当警方将他藏匿的这几十公斤毒品的证据拿出来后,李某珍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心里隐藏了12年的秘密,也终于吐了出来。
原来,当年李某珍通过特殊渠道搞到了一大批毒品,因为数量多,成色好,他就一心想着将这些“好货”买到境外去,这样就能正一大笔钱了。
为了不被发现,他利用女朋友的信息,租住在了这套出租房里。然后趁人不备,悄悄对天花板做了手脚,将这些伪装成茶叶的毒品,藏了上去。
李某珍当时还美滋滋的做着一夜暴富的美梦,可他没想到的是,他之前贩毒的事情早就被警方察觉了。警察正满大街通缉他呢。
就在他流窜到汕头的时候,警方立马锁定了他的行踪,将他及其他涉毒人员,一举拿下。
现如今,李某真的案件需要进一步审理,而他由于非法持有数量巨大的毒品,他的罪行,也会在案件审理之后,进行重新量刑。等待他的,或许会是更加严厉的惩罚。
李某珍通过特殊渠道买来六十多公斤的毒品,准备贩卖到境外,已经被判处了无期徒刑,那么在此次缴获毒品后,对于李某珍重新审判的依据是什么呢?重新审判后,李某珍的刑罚是否会改判呢?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意思是说,只要实施和参与了毒品犯罪,不论毒品数量多少,都构成犯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也是一个选择性罪名,李某珍购买毒品,意图贩卖毒品,尚未来得及贩卖就会抓获归案,李某珍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是根据贩卖毒品数量的多少和犯罪情节,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刑罚档次的。
以海洛英或者甲基苯丙胺(即冰毒)为例,按照数量来说,分为十克以下、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五十克以上这三个档次,分别对应的刑期是有期徒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年以上,以及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本案中查获的毒品数量庞大。李某珍当初购买毒品被查获时,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是因为他并没有被人赃俱获。
当时,李某珍很可能是被同案犯供出来的,但是李某珍到案后,并没有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他购买了多少毒品数量。
李某珍到案后,大概只承认自己参与了买卖毒品的行为,因为他已经藏匿好了所有的毒品,他非常自信警察是找不到的。
然而,此次机缘巧合,被新的租客发现了李某珍藏匿的毒品,经警察查获,毒品数量达到六十千克,数量非常庞大,对应的刑期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因为李某珍被查获藏匿的六十千克毒品,属于前贩卖毒品罪的漏罪,所以法院需要对其进行重新审判。法院重新审判依据的就是刑法关于漏罪的法律规定。那么什么叫做漏罪呢?
根据刑法规定,漏罪是指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这个其他罪就是漏罪。
通常是像本案的李某珍这样的犯罪分子怀有侥幸心理,认为公安机关查不到已经藏匿的毒品,自己也没有如实供述,才会出现有漏罪。
漏罪与新罪相对应,两者相同的地方在于:两者都是在判决宣告以后发现的,都是在刑期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的。
两者的区别在于:漏罪是在判决宣告以前犯下的、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罪,新罪是在判决宣告以后又犯下的罪。
对于漏罪的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发现漏罪,应当对新发现的这个漏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作出决定执行的刑罚。
本案中李某珍正在服刑期间,被公安机关发现他的漏罪,所以法院会先对这个漏罪作出判决,然后将前后两个判决按照数罪并罚,决定赵某应执行的刑罚。
因为李某珍前面判决的毒品犯罪,已经是判处无期徒刑了,说明他的犯罪情节严重,被公安机关查实的毒品数量也非常巨大,加上这次又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所以,李某珍重新审判后,据数罪并罚的规定,在两个罪判处的最高刑以上,两个罪判处的刑罚之和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最终李某珍应当会被判处死刑。
吹的有点大,60公斤什么概念
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这么多放那里十几年不管?
这故事编的有点离谱!
贩到国外去,就没问题了,如果在国内卖,杀头。
他有那么多钱买吗?
失效了
应该是6000克吧
可以了,又多活了十几年
编的是有枝有叶的,可惜编写水平太差。
无期结束后法院又判死刑。
好多错别字[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