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司法导向出现了偏差,法律就会成为不法分子作恶的工具!

北溟鹿鸣 2024-12-23 14:34:52

早晨到村里去,远远发现两个人站在村委会门口。走近一看,原来是夫妻二人,为了给孩子开一个去监狱的接人证明,早早就到村委会门口,准备开一个证明。因为还没有到上班点,村委会没人,于是我就站在门口跟他们夫妻聊了一会天。夫妻二人看上去都是老实人,虽然生活的艰难在他们脸上写满了岁月,但是二人仍然保持着较为乐观的心态。经询问得知,他们的孩子今年不到22岁,因为跟女朋友谈恋爱的时候,彩礼金额没有谈妥,最后女方报警称遭到了强奸。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孩子百口莫辩,只有认罪认罚,不仅给女方赔付了不少钱,最后自己还身隐牢狱之灾,被判处了两年有期徒刑。

        

听到这个情况时,我不由的虎躯一震,这个内容何其相似啊。去年8月份,我写了一篇文章《房本不加名就是强奸?这个案件暴露了当前畸形的价值观》。估计经常看我文章的都知道,在那篇文章里,一对恋人订婚在房内后发生关系,最后女方要求再给20万,还要在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女方名字,但男方没有同意,女方因此报警称被强奸。与上面的这个案例相比,一样的套路,一样的手法,男方最后也被刑事拘留,虽然不知道最后结果如何,但是按照现在法律的逻辑来看,这个人最后的结局肯定也不会有多好。那么问题来了,这样的情况真得是属于强奸么?如果是一个正常人,其实大家都非常清楚,对于现代社会来说,这种情况其实只是恋人之间正常的行为,不仅不是强奸,而且女方还涉嫌敲诈勒索和诬陷罪,难道不是么?

        

但是令人奇怪的是,我们现在的法律观念似乎走偏了,不仅不认为这是敲诈勒索和诬陷,反而还认定男方是强奸,让人难以理解。从以上所例举的两个案例之中,我们很明显能够看出,男女双方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当前恋人之间最常见的一种行为,女方索要彩礼和房本加名的行为也属于正常行为,但是如果把发生关系当成强制索要彩礼和房本加名的威胁条件,这很明显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之后再报警称被强奸,这很明显就是诬陷了,大家觉得是不是这个道理?现在的强奸似乎被某些法官用得过于随意了,不管是什么情况,也不管是什么理由,只要女方报警称被强奸,基本上想证明自己清白很难,很多人只注重女方的口供,而从不关心男方的供述,更不看实际情况,这很明显是有问题的。

        

我记得之前有一部影片,写的是军阀张宗昌的事情,这位军阀虽然看起来匪气十足,但是断起案来还真有两手。一个寡妇与一个财主勾搭上了,为了方便他们的好事,于是就诬陷家中小叔子强奸。最后张宗昌一看,小叔子身材也比较瘦弱,为人也比较老实本分,断定这里面有问题。于是张宗昌就设下一个圈套,让两名侍卫在公堂之上强上那个女人,结果女人拼死抵抗,两名强壮的侍卫也没有成功。最后张宗昌说,大家看到没有,我的侍卫如此强壮,且两个人都不能制服这个女人,她的小叔子身材那么瘦弱,一个人在悄无声息的情况下,又怎么可能完成这样的事情呢?最后女人承认自己诬陷了小叔子,跟他的老相好一并被张宗昌处决,而很多老百姓都拍手叫好,称赞张宗昌断案如神。

        

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我们很多人过度的注重保护女权,其实本身也就是不正确的。过度的保护女权,就导致男性的权利受到了极大的损害。我们比如当年川大女大学生诬陷地铁大叔偷拍案,大家都觉得如果真的是男人偷拍了女性就是十恶不赦,但是男人受到了诬陷,女方不仅不认为是自己的错,反而还对大叔种种侮辱,不仅不道歉,还各种嘲讽,这样的女性却不会受到法律的任何处罚,这难道是合理的么?一些女性身着暴露,还不准别人看,哪个人看了一眼,她就认为别人是猥亵,难道她自己穿着如此暴露,就没有问题么?而男人在大街上,即便被女性再怎么看,那也是正常的,不会出现任何问题,所以我们的法律理念本身是有问题的。

        

通过以上的例子,我们能够看出,在很多领域,很多环境之下,有的法律其实已经成为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成为他们打击好人,谋取利益的工具。我们再举几个例子,比如现在很多人都极其反感的霸座事件,一个正常买票的人除了寻求列车员的帮助,自己是无法维护自己权利的。再比如小区占车位事件,有的人恶意占了别人车位,还振振有词,有的甚至出言侮辱车位的主人,而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报警也解决不了问题,小区保安和物业更是没有权力强行干涉,这样的法治思维不就是为恶人撑腰,打击一些遵纪守法的老实人么?除此之外,像小偷偷东西,主人不敢追,一旦追出了事情都需要自己负责;被别人打了也不敢还手,一旦不慎自己不仅要赔钱,还有可能会身陷牢狱之灾。

        

所以说,这所有的事情都足以表明,我们现在的法律思维是有问题的,在很多方面已经偏离了打击犯罪,维护善良的初衷,甚至变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用来作恶,或者是用来获取利益的工具。就像以前一些碰瓷现象,一旦成功,就可以获得巨大的利益;即便最后不成功,也不用承担任何违法成本,这难道不就是坏人作恶的工具么?我一直都强调,司法导向是社会风气的风向标,如果法律观念出现了问题,那整个社会就会出现严重问题;如果司法导向出现了问题,那人们的价值观就会扭曲。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法律不仅不能维护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秩序,不仅不能打击犯罪,还会成为犯罪分子手中的武器,受伤的一定都是一个老实人,善良的人和遵纪守法之人。这样的法律其实就是一种恶法,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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