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农民被打六处骨折正当防卫成互殴,凶手曾打伤多人,有案压10年未处理

报人老张 2024-10-10 11:39:21

广东湛江农民陈亚光,被同村村民陈某友兄弟殴打致全身六处骨折刑事附带民事一案,2024年10月9日在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方以打人凶手陈某友,有认罪认罚等情节为由,建议量刑7个月,并适用缓刑原则,此举成为案件审理中最大的争议焦点,也遭到受害人陈亚光的驳斥。

被告陈某友

受害陈亚光表示,本案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自己被殴打致死在路边的水沟里,大小便失禁,凶手有两人却只抓一人,被抓的凶手陈某友至今态度恶劣,没有向自己赔偿一分钱医药费,没有主动赔礼道歉,也没有得到谅解,公诉机关为何作出建议轻判缓刑?明显有包庇嫌疑。

被害人:凶手口供与事实严重不符,办案机关未查清事实

在坡头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载明查明的内容为:2023年2月15日10时,陈某龙和陈亚光在龙头镇米稔村山儿底岭头处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后陈某龙打电话通知弟弟陈某友到现场。被告人陈某友到现场后,与陈亚光发生争吵。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友与陈亚光相互殴打,陈某友殴打到陈亚光的脸部、胸部、腹部等身体部位,陈亚光殴打到陈某友的耳部、手部和背部等身体部位。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友和被害人陈亚光分别报警处理。

起诉书还查明,经湛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亚光右侧颧弓骨折、左侧第6前肋及右侧第4、5、6前肋骨折(起诉书漏写一处“上颌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陈某友的伤情因检材、样本不具备鉴定条件,不予受理。

从鉴定结果看,陈亚光全程被压制殴打,陈某友无伤情,完好无损。

庭审中,被害人陈亚光提交了伤残9级的鉴定报告,并提出了附带民事50余万元赔偿的诉讼请求。

被告陈某友的辩护律师以互殴为由,提出本案的责任,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并对民事赔偿金额提出异议。

事实上,本案究竟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公安机关已经有了明确的结论,甚至有证据表明,公安机关涉嫌违法办案。

被告陈某友称,案发当天其兄陈某龙说自己被陈亚光用铁铲殴打,所以自己才来到现场,与陈亚光发生了互殴。

在被告陈某友的口供中称,其与陈亚光抱在一起滚来滚去,一会儿,自己骑在陈亚光的上面,一会儿陈亚光骑在自己的身上。

按照被告的说法,陈亚光的伤情就是因为抱在一起,滚来滚去,滚出来的六处骨折,陈亚光的头顶被砸开一道口子。

对此说法,陈亚光表示与事实不符。

事实上,案发现场为松软的泥土地和草地,滚来滚去滚不出6处骨折;其次,既然两人抱在一起滚,为何只有陈亚光滚出全身是伤,头顶头皮爆开,而陈某友完好无损?

陈亚光被殴打、案发现场

陈亚光说,在自己与陈某友抱在一起的过程中,自己的头顶和背部遭到陈某龙用铁铲击打,并造成了严重的伤情,他们两兄弟打我一人,怎么是互殴呢?怎么说都应该算是正当防卫,且验伤结果陈某友无伤情,陈某龙更是连申请法医鉴定的资格都没有,何来被我殴打?怎么又成了互殴?

派出所认定互殴,受害人反被拘5日,经申诉撤销处罚

在起诉书中,“被告人陈某友与陈亚光相互殴打”,赫然记录在案。显然,公安机关是以互殴来定性本案。

2024年4月15日,坡头区龙头派出所通知被害人陈亚光到所里协商调解。调解过程中,陈亚光提出要求对另一殴打自己的陈某龙也要捉拿归案时,派出所所长陈某华当即以互殴认定上报,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作出《行政拘留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对全程被动挨打的陈某光实施了五天拘留、罚款500元的处罚。

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章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而本案事发已过去10个月的时间,且处罚依据也不足,故龙头派出所的处罚存在过错。

后经陈亚光申诉,2024年7月25日,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作出湛坡公撤罚决字【2024】第(01)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了对陈亚光的处罚,说明陈亚光是被打而不是互殴。

受害人:殴打自己的两兄弟,仅抓一人,办案机关涉嫌包庇

受害人陈亚光说,自己当天被陈某龙、陈某友两兄弟殴打,如果不是两人打一人,自己也不可能被殴打致6处骨折,身体多处受伤,头顶被打爆,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很明显是一人搂抱着我,另外一人用铁铲殴打的我。

有法律人士认为,本案中,与陈亚光发生纠纷,产生口角的人是陈某龙,陈某友是陈某龙打电话给召来的,从本案的结果来看,已经认定陈某友故意伤害犯罪,作为本案的指使者陈某龙,应当作为本案的主谋、主犯被追责,从法律上讲,作为从犯的陈某友都构成故意伤害,结果主谋、主犯反而没有一点责任,脱身事外,显然不符常理,办案机关有包庇之嫌。

随着调查的深入,人们发现,陈某龙、陈某友兄弟的恶行,不是一时一事的问题,而是有人玩忽职守,长期包庇、纵容的结果。

多名受害人:陈某龙陈某友兄弟,横行村里打伤多人系惯犯和村霸

在本案发生地米稔村,有多名村民反映,他们遭到了陈某龙、陈某友兄弟多年来的长期欺压和殴打,且有一件发生在10年前的故意伤害案,被压案至今都未作处理。

早在1991年,村民陈亚贵正在围海砍伐树木时,遭到了陈某龙手持木棍殴打,仅一棍,就将其右腿膝关节下方腿骨殴打至粉碎性骨折。为此,陈亚贵右腿出现残疾,走路一瘸一拐。

“但公安机关在处理结案时,结案人却成了陈某龙的父亲,而不是打人者陈某龙,这件事全村1000多人都知道”,知情的村民说。

2014年3月,陈某龙家建房,将邻居陈玉金家爷爷留下的约80平米的宅基地占为己有。为此,陈玉金提出异议,结果遭到陈家兄弟殴打至于全身多处受伤,其中,左侧第11肋骨骨折,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需要指出的事,陈玉金被殴打致伤后,当时的龙头镇派出所办案人员让其提交了医疗费用的单据后,就让他等消息,结果,一宗恶意伤人案,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这一等就是10年之久,至今仍未结案。

2024年10月9日,陈玉金听说陈某友殴打陈亚光案开庭,就到庭参加了旁听。

陈玉金到法院参与旁听

之后,陈玉金再一次来到龙头镇派出所,打听当年的办案人员情况,以了解自己被陈某龙、陈某友兄弟殴打一案的处理结果。

结果,让他意外的是,接待他的一位工作人员很不耐烦地告诉他说,他不认识当年的办案人员,你的案子谁办的就找谁去!

就在陈玉金被打断肋骨的同一年4月份,因发生纠纷,陈某龙、陈某友兄弟与陈某有发生冲突,结果陈某有一家四口被打伤,住院治疗费花费近4万元。本案最后也不了了之。

有村民表示,正是公安机关长期对陈某龙、陈某友兄弟的包庇、纵容,才导致了陈亚光被殴打致6处骨折的恶性故意伤人案的发生,如果当年的办案人员,依法履职,对陈家兄弟依法进行处理,陈亚光案就可能避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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