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一时之欢,男子“调虎离山”入室侵犯女邻居,法院:数罪并罚

发现之眼 2024-10-11 11:09:16

在中国陕西省西安市,一位名叫宋某的单身男子陷入了一系列困境。他没有房产、没有私家车,更没有存款,因此被视为一个典型的“三无”人员。

随着时光的推移,宋某很快成为了大龄青年的一员。他眼睁睁地看着身边的人纷纷成双入对,内心渴望着能有一个女朋友。但很显然,爱情并非凭空产生,而且也不仅仅是花前月下的甜言蜜语。爱情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我们不得不承认,爱情是需要物质来维持的。

对于宋某来说,爱情成了一种奢侈品。与他同住在一栋单元楼里的女子张某,身材火辣,穿着时尚,每次出入小区都显得绚丽多彩,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宋某曾多次企图假装偶然碰见,试图和张某搭讪,然而每一次都被她的高冷所击退。

随着经济形势不佳,宋某的单位裁员,而他也榜上有名。失业后,生活开始变得艰难,甚至连温饱都成了问题。因此,他自然而然地不再对张某抱有幻想。

在一天下午,找不到工作的宋某约了几个朋友喝酒散心,但到了晚上,酒后的他陷入了空虚和寂寞,难以入眠。他试图起床出门,打算找寻张某。然而,理智告诉他,直接去找张某可能会遭到拒绝。于是,经过深思熟虑,宋某采用了一番计谋,这正是《三十六计》中的“调虎离山”。

当天晚上十点多,宋某悄悄来到张某住所外,打开电闸后躲在墙角,等待着张某的出现。随着整个小区陷入黑暗,张某决定外出查看,并很快发现自己家中的电闸跳闸了。她果断开启大门,并检查了电闸的情况。就在这时,宋某突然从墙角冲了出来,迅速控制住了张某,将她强行推回房间。

一进屋,宋某锁上了门,将张某推进卧室,并威胁她不得有任何动静,否则会置她于死地。眼睛中的恐惧使张某无法言语,完全受制于宋某。为了防止张某反抗呼救,宋某将她双手双脚用绳索牢牢绑起,并在她嘴中塞上一块布。

接着,宋某在屋内四处搜寻,希望能找到值钱的物品,然而他却大失所望。原以为张某家会有一些贵重物品,却出乎意料地一无所获。于是,宋某强迫张某打开了微信和支付宝,发现里面只有一千多元,因此委托她说出银行卡密码。张某起初拒绝,于是宋某拿出菜刀,将她逼迫说出了密码。

接下来,宋某不顾张某的反抗,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他带走了张某的手机、平板电脑、身份证和银行卡,打算利用她的身份在网络上申请贷款,并用于自己的消费。离开后,张某权衡利弊,决定报案。第二天,宋某偷偷使用张某的手机准备进行网络贷款时,却被警方发现并归案。

宋某因涉嫌强奸罪和抢劫罪被带到案后。在询问过程中,他毫不隐瞒地供认了自己的上述行为,并且主动提供了相关细节。

此后,宋某的家人多次与受害女子张某联系,最终通过协商,达成了经济赔偿协议,获得了张某的谅解,并取得了一份名为《刑事谅解书》的文件。

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认为,宋某的行为涉嫌强奸罪和抢劫罪。鉴于此,他因此被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认定需对其实施双重指控。

随后,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强行手段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构成了强奸罪。同时,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进入室内并抢夺受害人的财物,构成了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宋某应当受到双重处罚。

在量刑阶段,考虑到宋某采取了入室抢劫行为,依据刑法规定,应从重处罚。因此,对其抢劫罪判处了有期徒刑10年。至于强奸罪,法院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决定。综合其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和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法院最终决定:对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其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依法将两罪合并,宋某将被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缴纳罚金3000元。

【律师说法】

律师指出:宋某抢劫张某手机、电脑等行为,显然构成抢劫罪,并且是入户抢劫,属于严重罪行。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抢劫罪的量刑幅度为3年以上,10年以下。然而,对于入户抢劫则被视为加重处罚情节,引发了直接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结论。

同时,关于入户抢劫的概念,明确指出其行为为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蓬、渔民作为家庭生活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等。

而这类犯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触犯的是刑法上的两个罪名,即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抢劫罪。对于这种行为,通常只认定抢劫罪并处罚而不对非法侵入住宅罪进行独立处罚。

入户抢劫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其侵犯范围包括财产权、人身权以及住宅安宁权。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入户抢劫的量刑,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甚至死刑。

对于案件中属于入户抢劫的宋某,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0年,符合法律规定。

男子宋某对女子张某实施了违背其意志的强奸行为,不顾女子的反抗,采用了强制手段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强奸罪作为一种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受到了刑法的严惩。

强奸罪是根据我国《刑法》定义而来,它是指违背妇女意愿,利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制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该罪行的本质特征是违反女性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这种罪行的手段表现在三个方面,即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

暴力手段相对容易理解,指被告对被害妇女直接使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压制等威胁人身安全或自由的方式,使被害妇女无法反抗

威胁手段通常指被告对被害妇女使用威胁、恐吓的方式,给她造成精神上的压力,使她出于恐惧而不敢反抗的情况。

例如,行凶报复的威胁、公开隐私、对其害怕的亲戚进行伤害等,都会使被害妇女不敢反抗。

其他手段则更加广泛,司法实践中多指被害妇女酒醉、熟睡或被下药等情况下,无法或不知如何反抗的情况。

还有利用封建迷信、欺骗等手段,也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其他手段。

在本案中,男子宋某采用暴力手段,无视女子张某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这正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典型强奸犯罪。

他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强奸罪。

依照刑法规定,对于强奸罪的量刑处罚,一般情况下是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本案的法院最终判处宋某犯强奸罪的行为有期徒刑3年的刑罚,是合乎法律的裁决。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涉及到了一位男子宋某,他一人犯下数罪,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接受数罪并罚的处罚。数罪并罚,指的是对犯有两个或以上罪行的被告人,在对每一个罪行分别定罪和量刑后,按照一定的原则判决并执行刑罚。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一人犯数罪的情况,除非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法院应当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总刑期在某一范围内时,对刑期进行限定,比如管制不能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到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在本案中,宋某采取了强暴手段,进入张某的家中,不顾反抗,强行发生性关系,这构成了强奸罪。与此同时,为了财物,他还抢夺了张某的手机、平板电脑等财物,构成了抢劫罪。值得强调的是,强奸罪和抢劫罪是各自独立的罪名,并不存在吸收关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宋某进行数罪并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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