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四川省龙泉煤矿有限公司企业存在:
未按规定管理顶帮,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提供虚假情况,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方面 11 条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2024 年 11 月 21 日针对查出的 11 条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2024 年 12 月 1 日针对其中 8 条违法事实,对煤矿罚给予警告、罚款玖万壹仟元整(¥91,000.00);对矿长给予警告、罚款肆仟元整(¥4,000.00)。
四川省龙泉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6月15日,注册地位于邻水县高滩镇马鹿村,法定代表人为肖承斌。30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