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免费供餐被罚?网传信息部分失实

老梁不郁闷 2023-10-29 15:40:10
网传一家养老机构免费为老年人提供餐食却被罚款7.8万,那么这个事儿是真的么?法律角度如何看呢?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后台老是有人来问这个事儿,我看网上也有律师争论有没有这么个事儿,我一开始觉得这案子有点奇怪,查了一下基本确定是个假新闻,但是算是有故事原型吧,可以简单讨论一下。

首先目前我能查到的最早的信息,是在10月16日有一个定位在安徽的自媒,讲了这个故事,不确定它是不是首发,但是后来很多自媒体都是引述的它这里的图片文字,甚至有的把这文章评论区截图作为材料。

根据这个文章称是在广东江门,有一个女子开了一个养老中心,但是并没有开始营业就把一些老人借去住,免费提供食物却因为没有营业执照被罚款7.8万,然后法院还支持了这个处罚。

首先很多自媒体都使用了这张图片,包括上边这个标题漏了一个万字都一样,但漏字其实不是问题,问题是这并不是江门的法官。

倒查这张图片可以发现从2019年开始有很多自媒体都用这张图片,案子都不一样,但其实源头是2019年2月7日佛山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电信诈骗案的图片,中间这个审判长叫郑泽,是少年审判庭的法官。

我看有的网友还在编排这个法官,其实跟人家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大家以后如果看到这种文章就留个心眼,很多都是虚配。

那么这个案子有没有呢?说起来广东江门中院确实审过一个案子,是2018年当地一个养老机构因为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处罚了7万5,然后养老机构不服起诉到法院两审败诉。

当然由于一开始自媒体的文章没有说出处,理论上说当地可能同时存在养老机构被处罚的可能,但是同样是养老机构,同样是没有正式营业就接收老人,同样因为缺少证件,同样因为提供餐饮被罚,这个如果是巧合未免多了些,我认为基本可以确认是一件事。

但是这案子有一个核心事实对不上,就是养老机构其实收了老人的钱,根据判决书认定货值5800元,按照养老机构自己的说法,是以代收代支老人生活费的方式运作,那你叫什么是你的事儿,但是你收钱了这就不叫免费,等于有经营行为了。

当然了,按照养老机构自己的说法他们是做公益,这期间免收老人的服务费、部门租金、水电费等共计款项二十多万元,具体是不是有这个情况由于这份判决书没有体现出质证,所以也不确认,包括养老机构声称是市场监督管理局让他们撤回申请,这个也没有得到证实,目前只能看成是单方说法,对这个案子其实没什么影响。

那么如果从媒体传播角度来讲,网传文章内容图文均有不实部分,特别是免费这个核心说法是谈不上的,甭管多少还是收钱了的。

可能需要说明的是,经营行为不一定是盈利行为,比如有的商家搞活动促销,有可能先赔后赚,那不是说只有你盈利了才叫经营行为,这个从我们传统媒体新闻采编角度就是个假新闻。

至于说这个判决,需要补充的是后续这个养老机构没有及时缴纳罚款,结果市场监督管理局还申请了强制执行,一审的时候在计算时间上还有不同意见,又是到了二审才给判定强制执行15万,多出来的这7万5是因为没有及时缴纳的加罚。

那么如果法律角度看,本来说是免费我觉得很奇怪,因为没收钱就很难认定经营行为,而且也不好计算它有没有货值啊,结果现在说是代收代支,那就很明确了。

当然有的网友会对这个罚款金额有疑问,根据《食品安全法》,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那这个金额如果特别低,有可能不予处罚,5800其实就够处罚的门槛了,法条既然定的是不足一万,不可能从九千九才开始算,罚款7万5正好是卡了个中档,也算是中规中矩。

至于追加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不缴纳罚款的可以按照每天3%追加罚款,你拖一个来月可不就够了,这得亏法律是有封顶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不然估计还得多。

这里要补充一下的是,拒不缴纳罚款除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可以责令停业停产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不过我查了一下这个养老机构目前好像还存续,不知道这个完整的处罚是什么内容。

不过很多人在聊这个案子的时候都提到一个词——人情!我看还有律师特别激动批评这个处罚,可能也会有人觉得这个养老机构照顾老人收一点钱,好像也没有什么损害结果,是不是有必要处罚呢?

这个如果从严格执法角度,我只能说目前没看出有什么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从来也不是说必须有损害结果或者必须盈利了多少才处罚。

但是最近几年确实也有一些执法引起了争议,认为是小过重罚,这个你看从哪个角度说了,是强调执法的刚性还是从强调很多人说的情理,我没有能力给出答案,目前法院和市监局的答案都是严格执法没问题。

不过我觉得应该承认,目前不能排除这个养老机构是好心,是为了照顾老人,甚至像他们说的是本着做公益的心思,至少目前也没有被法院否定,我觉得有可能存在,那么假如是出发点好但是过程违法到底要不要严格执法,这就见仁见智了。

其实我之前聊新加坡法律环境的时候就说过,新加坡法律一大特色就是罚款,fine city嘛,当时我就说咱们真那么严格很多人未必能接受,比如有一个卖烤栗子的被罚款两万七,这折人民币是14万多了,结果当时好多人留言说能接受没问题,那你说它这个养老机构收三十多个老人搞所谓代收代支,货值5800罚7万5,这个数额真的很高么?现在是不是有很多人不乐意了?

你看如果不罚,或者没有及时执法吃出事儿了,又得有人说市监局不作为。所以我就说总有那种一掐脖子就翻白眼,一松手就吹牛逼的人,不过确实目前在这个问题上公众也没有达成共识,我们一方面需要权力有所作为,另一方面又担心权力被滥用,即便是在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仍然有很多人坚持用自己朴素的道德观念来重新界定,甚至动态随机地质疑执法,而事实上法条不可能规定的那么细致合适完美,但究竟是强调严格执法还是适度的放宽,可能执法机关和社会公众都要经历一个讨论调整的过程,希望早一点能达成共识吧。

以上就是我对网传养老机构免费提供餐食被罚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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