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红学的七宗罪

红楼梦中赖晓伟 2024-10-24 04:30:15

文/山中石头

针对红学研究的现状,中国红楼梦学会副会长赵建忠先生指出:“有一个现象应当引起红学界的注意,当今新发现的曹雪芹家世史料、《红楼梦》版本等文献比民国年间要多,但红学考证方面并未出现石破天惊般的学术突破,基本还是对当年胡适、俞平伯研究结论的修修补补。”①

当代红学并没有大的学术突破,俞平伯先生在晚年时曾说:“我看红学这东西始终是上了胡适的当……”②俞平伯先生是新红学的创始人之一,他在晚年时不仅反思新红学,甚至还忏悔说:“《红楼梦》好像断纹琴,却有两种黑漆:一索隐,二考证。自传说是也,我深中其毒,又屡发为文章,推波助澜,迷误后人。这是我生平的悲愧之一。”③一位红学前辈在反思、忏悔,如果这不曾引发红学界的反思,便是学术悲哀了。

新红学是否真的上了当呢?从新红学的论证过程来看,其论据并不充分,论证不严谨,甚至还包含一些主观猜测,针对这些问题,下面分为七个类别作以探讨。

第一宗罪 断章取义

新红学的核心论点是曹雪芹作者说。为了证明这个论点,红学研究者在古籍中找到了一些论据,他们在使用这些论据时,几乎每条论据都要断章取义。

一、袁枚的记述

胡适先生在《红楼梦考证》一文中引用了袁枚《随园诗话》中的一段话:“其(曹寅)子雪芹撰《红楼梦》一书,备记风月繁华之盛。中有所谓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④

据胡适先生自己分析,这段话有三个要点:第一、曹雪芹撰《红楼梦》;第二、曹雪芹是曹寅之子;第三、大观园即随园。对于这三个要点,胡适先生采信了第一要点,否定了第二要点,未证实第三要点。断章取义,以致如此。

二、富察明义的记述

曹雪芹作者说的另一条论据来自富察明义的《绿烟琐窗集》,书中有文:“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之随园故址……”⑤

这段话主要有两个要点:一、《红楼梦》是曹雪芹所撰;二、大观园就是随园。对于这两个要点仍需有所取舍,直至今日,坚持曹雪芹作者说的红学家无人采信大观园即随园的观点。

三、裕瑞的记述

裕瑞的《枣窗闲笔》提到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不过,《枣窗闲笔》中有语:“阅其所谓宝玉者,尚系指其叔辈某人,非自己写照也。”

这句话指出贾宝玉是曹雪芹的某个叔叔,主流红学家无人采信这种说法,却摘录《枣窗闲笔》中的其他语句充当曹雪芹作者说的论据,这寻章摘句式的断章取义。

四、永忠的诗稿

清人永忠的《延芬室稿》中有三首关于曹雪芹的绝句,从诗句内容看,永忠可能认为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然而,这并不能当作曹雪芹作者说的确凿证据,因为诗中写到“可恨同时不相识”,永忠不认识曹雪芹,他的观点未必是客观事实。

第二宗罪 不求甚解

在《红楼梦》的早期抄本上,有六条脂批提到了曹雪芹,但是,持曹雪芹作者说的红学专家对此不求甚解。

一、一个质疑

在甲戌本第一回中有这样一条批语:“若云雪芹批阅增删,然后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弊了去,方是巨眼。”

这条批语同时提到了雪芹和作者,如果雪芹是作者,我们将批语中的“雪芹”与“作者”互相替换,不会改变原意。但是,如此替换以后,批语首句变成:“若云作者批阅增删,然后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很明显,这句话自相矛盾,无论哪本书,作者在写作过程中都要批阅增删,也就是说,作者批阅增删是客观事实,批语怎么会针对客观事实提出疑问呢?再者,这条批语指出,作者行文非常狡猾,文章使用烟云模糊法掩盖真相,表面文字未必是真的,读者不要被骗了。

二、两个版本

曹雪芹在世时,《红楼梦》就有两个版本。甲戌本第一回批语:“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这条批语指出,曹雪芹旧有一本《风月宝鉴》,这本书可能被改写或重抄过,于是,就有了一本新书,批书人“睹新怀旧”。

早期的《红楼梦》曾有一个完整的版本,庚辰本第十八回批语:“数处引十二钗总未的确,皆系漫拟也。至末回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讳。壬午季春。畸笏。”畸笏叟看过这本书末回的情节,这说明早期的《红楼梦》有一个完整的版本。

曹雪芹的版本并未完稿,甲戌本第一回还有一条批语:“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这句话是大前提,因此,泪尽而逝的曹雪芹应该是“能解者”,他以能解者的身份改写此书,新书未成,他就离世了。

在第二十二回开尾有一条脂批说:“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若说曹雪芹是《红楼梦》的原作者,难道他没写完二十二回就去世了?后文是何人所写?

综上所述,曹雪芹不是《红楼梦》的原作者,原作者写完了这本书,畸笏叟见过完整的书稿,曹雪芹只是这本书的改写者,他改写的书稿并未完成。

三、三条诗评

在第一回中,贾雨村口占一首五律,脂批指出:“这是第一首诗。后文香奁、闺情皆不落空。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为传诗之意。”批语中的“雪芹撰此书”被当作了曹雪芹作者说的证据,不过,“这是第一首诗”的说法讲不通,因为这首诗不是书中的第一首诗。因此,“雪芹撰此书”可能指雪芹改写此书,这首诗可能是他为文章增补的第一首诗,否则,无法解释“这是第一首诗”的说法。

如果上述判断正确,那么,批书人可能会将书与诗分别看待。第二回开篇有这样一条脂批:“只此一诗便妙极!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余自谓评书,非关评诗也。”这条批语强调评书与评诗无关,由此看来,诗与书要分别看待。第七十四回中有这样一条脂批:“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这条批语表明,文章与诗并非同步完成,曹雪芹要文章补诗。

从上述三条批语来看,可以确定曹雪芹为《红楼梦》增补过诗句,无法证明他是《红楼梦》的原作者。

第三宗罪 杂糅论据

敦诚、敦敏兄弟共有十几首诗提到了曹雪芹,但是,诗中的曹雪芹与脂批中的曹雪芹存在生平矛盾。

关于曹雪芹的死亡日期,脂批说是“壬午除夕”。敦诚的《挽曹雪芹》一诗写于甲申年,这首诗的小注写到:“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如果曹雪芹逝于壬午年,那么,他儿子的夭折时间最迟是壬午年,从壬午到甲申历经了两个年头,因此,小注中的“前数月”就讲不通了。另外,红学家吴恩裕、吴世昌指出敦敏的《小诗代简寄曹雪芹》一诗写于癸未年,从诗文内容看,曹雪芹在癸未年春天还活着。一个壬午年离世的人,不可能在次年春天还活着。

面对相互矛盾的论据,我们无法知道此雪芹是否为彼雪芹。不过,有好事者指出,脂批中的“壬午”系“癸未”之误,这样一来,矛盾的论据之间就没有矛盾了,并且还得出了曹雪芹逝于“癸未除夕”的新结论。然而,他们并没有证据证明脂批有误,也没有证据证明曹雪芹死于癸未年,他们只是通过“合理”的猜测,解决了论据之间的矛盾。这真是天下最神奇的推理方式,倘若有三岁孩童发问:“天下同名者多矣,此雪芹果为彼雪芹乎?”这个问题恐怕又是红学悬案。

百年新红学能够取得如此成就,是因为新红学使用了杂糅论据的论证方法,无视论据之间的矛盾,把“合理”地推导当作了论点。若问曹雪芹的父亲是谁,必定要从曹寅讲起,三五条论据杂糅在一起,分析得头头是道,但是,曹雪芹是父亲究竟是谁,尚无定论!若问曹雪芹生于哪年,必定又从曹寅说起,三五条论据论据杂糅在一起,想说哪年是哪年,反正死无对证。

对于这种杂糅论据法,妇孺皆可批驳:“汝可有直接证据?只有一条即可!”只要不给红学专家杂糅论据的机会,他们就没有机会欺骗世人了。

第四宗罪 无中生有

曹雪芹与曹寅有何关系?袁枚在《随园诗话》中两次说到曹雪芹是曹寅的儿子;敦诚的《寄怀曹雪芹霑》一诗中注述说“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富察明义的《题红楼梦》一诗中注述“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

能够将曹雪芹与曹寅联系起来的主要论据只有以上三条,曹寅究竟是曹雪芹的父亲、先祖还是先人呢?若要搞清二人关系,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查阅家谱,可是,曹寅家族的家谱上却没有曹雪芹这个人,更有甚者,在曹寅家族的全部已知资料中,查无此人。

根据论据的价值,能够证明曹雪芹家世的论据可以为分为三类:第一类,曹寅的家族资料。这是内证材料,是研究曹雪芹家世的首要论据。第二类,脂胭斋、畸笏叟等人的批语(统称脂批)。脂批有4600条之多(未计重复条目),从批语内容看,批书人与曹雪芹很熟悉,因此,脂批是研究曹雪芹家世的次要论据。第三类,袁枚、敦诚、富察明义等人对曹雪芹的记述。这些记述都是只言片语,只能算作辅助论据。

关于曹雪芹与曹寅的关系,新红学已经研究一百多年,却没能在首要论据和次要论据中找到证据,他们只能借助相互矛盾的辅助论据进行“脑补”。截至目前,有两个客观事实摆在这里,一是曹寅家族的已知资料中并未提及曹雪芹,二是脂批从未提及曹雪芹属于曹寅家族。如果有人无视这两个客观事实,却大谈什么考证,这种人如果不傻,那么,他一定别有用心。

甲戌本第一回批语:“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著名红学家周汝昌先生把这条批语写进了《红楼梦新证》一书,他认为曹雪芹有个弟弟叫棠村,然而,在曹寅家族的已知资料中,既无雪芹又无棠村。周汝昌先生考证出了曹寅的八辈祖宗(专家们热衷此事),却只能牵强地将曹寅与曹雪芹联系起来。对此,李希凡、蓝翎两位先生曾发文指出:

“在考证曹家的家世时,用《红楼梦》中所描写的贾家的家世补其不足;在考证到贾家的家世时,又将已考出的曹家的家世搬回来证实。在这里,除去少数有真实历史凭据的以外,大部分是臆想揣测之说。”⑥

俞平伯指出新红学可能上了胡适的当,李希凡、蓝翎指出周汝昌的考证“大部分臆想揣测之说”,但是,新红学却历经百年,成为“显学”。究其原因,有人在不断地“充实”新红学理论,致使其越来越复杂,以致于忘了最简单的问题,对于曹雪芹生于哪年、卒于哪月、父母是谁、家在何方、兄妹几人、子孙后人等基本问题,新红学都没有给出肯定答案。学术研究到了这个份上,实在是一种悲哀。

从严谨治学角度讲,论据这东西,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时至今日,在曹寅家族的家谱、公文、信件等全部已知资料中,均未提及曹雪芹这个人,这是客观事实。

第五宗罪 卯榫不合

新红学自诞生之日起,就用曹寅的家事解读《红楼梦》中的故事。胡适将“接驾四次”一事与曹寅家接驾一事对应起来,继承此说者,每每以此为证。殊不知,这种故事对应法是不完全归纳法,只有将所有故事与史实对应起来,才能证明结论正确。很明显,新红学做不到这一点。

按照这种故事对应法,“接驾四次”一事还可以对应另一段历史。崇祯十七年三月,崇祯皇帝自缢以后,朱氏皇族先后在江南地区建立了四个政权(弘光、鲁王、隆武、永历),这四个政权分别要迎接新皇帝,这也是“接驾四次”。况且,这段历史还照应了文中的诗句:“三春去后诸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崇祯皇帝恰于三春时节离世,随后,明朝大臣各寻门路。由此看来,新红学提出的故事对应法是不完全归纳法,对应出的历史事件也不具有唯一性,这种方法并不是科学的论证手段。

再者,若要采用故事对应法,《红楼梦》中的那段鬼故事大有玄机,文中写到:

“那秦钟早已魂魄离身,只剩得一口悠悠余气在胸,正见许多鬼判持牌提索来捉他。那秦钟魂魄哪里肯就去,又记念着家中无人掌管家务,又记挂着父亲还有留积下的三四千两银子,又记挂着智能尚无下落,因此百般求告鬼判。无奈这些鬼判都不肯徇私,反叱咤秦钟道:‘亏你还是读过书人,岂不知俗语说的:阎王叫你三更死,谁敢留人到五更。我们阴间上下都是铁面无私的,不比你们阳间瞻情顾意,有许多的关碍处……

“众鬼听说,只得将秦魂放回,哼了一声,微开双目,见宝玉在侧,乃勉强叹道:‘怎么不肯早来?再迟一步也不能见了。’宝玉忙携手垂泪道:‘有什么话留下两句。’秦钟道:‘并无别话。以前你我见识自为高过世人,我今日才知自误了。以后还该立志功名,以荣耀显达为是。’”

《红楼梦》并非神魔小说,文中却写到了鬼判,对此,脂批指出:“《石头记》一部中皆是近情近理必有之事、必有之言。又如此等荒唐不经之谈,间亦有之,是作者故意游戏之笔,聊以破色取笑,非如别书认真说鬼话也。”7这条批语解释得很清楚,作者并非认真说鬼话,这个鬼故事是“近情近理”的“必有之事”,甚至连对话都是“必有之言”,也就是说,这个鬼故事是写一件与之情理相近的真人真事,故事的真相可能是这样的:

秦钟是一位真实的历史人物,他是读过书人,他被敌人俘获了,敌人把他从一个国家或地区(阳间)捉拿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阴间),对方首领(阎王)若想杀他,易于反掌。秦钟指代的历史人物,以前见识自为高过世人,他被俘获后,今日才知自误了,他可能投降了“阴间”,以后还要立志功名,以荣耀显达为是。

如此解读并非无稽之谈,关于鬼判这段故事,共有19条脂批作了注解,摘录3条如下:

1.“看至此一句令人失望,再看至后面数语,方知作者故意借世俗愚谈愚论设譬,喝醒天下迷人,翻成千古未见之奇文奇笔。”

2.“如闻其声,试问谁曾见都判来,观此则又见一都判跳出来。调侃世情固深,然游戏笔墨以至于此,真可压倒古今小说。这才算是小说。”

3.“观者至此,必料秦钟另有异样奇语,然却只以此二语为嘱。试思若不如此为嘱,不但不近人情,亦且太露穿凿。读此则知,全是悔迟之恨。”

批语说得清楚,“作者故意借世俗愚谈愚论设譬”,写得却是真人真事,“调侃世情固深”。由于文章在写真人真事,作者担心“太露穿凿”,他还作了一些掩饰性的处理。因此,鬼判这段故事极可能是写明朝末年洪承畴被俘降清一事。新红学把故事对应法当作论证方法,那么,鬼判这段故事是否也能当作实证呢?

第六宗罪 因小失大

由于曹雪芹作者说的主要论据全是古籍中的只言片语,因而,新红学的核心工作是加工整理言语碎片,通过杂糅“证据”弥补断章取义的不足。因此,我们不难发现,新红学的理论体系是一个补丁套着另一个补丁。

脂批有4600条之多,哈斯宝的《新译红楼梦》中也有大量批语,这可以算作古人的“红学论著”。由于新红学的论据来源并非古人的“红学论著”,必然要因小失大,关于《红楼梦》的作者及主旨,古人的“红学论著”早有注解。

一、作者为谁

关于《红楼梦》的作者,清人哈斯宝指出:“《红楼梦》一书的撰著,是因忠臣义士受仁主恩泽,唯遇奸逆挡道,谗佞夺位,上不能事主尽忠,下不能济民行义,无奈之余,写下这部书来泄恨书愤的。”⑦哈斯宝认为《红楼梦》的作者是忠臣义士,由于奸臣挡道且有人夺取皇位,作者既不能报效皇帝又不能顾及百姓,他极其无奈,写下这部书泄恨书愤。如此说来,曹雪芹并非作者,他并不是“忠臣义士”。

二、是书何本

甲戌本第一回批语:“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脂砚斋提出一个“是书何本”的问题,这是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红楼梦》是一本什么书呢?脂批给出了答案,请看批语:

1.“作者具菩提心捉笔,现身说法,每于言外警人再三再四,而读者但以小说、古词目之,则大罪过……”(蒙府本二十二回批语)

2.“而其中隐语警人教人,不一而足,作者之用心,诚佛菩萨之用心,读者不可因其浅近而渺忽之。”(蒙府本四十二回批语)

3.“惊魂夺魄只此一句,所以,一部书全是老婆舌头,全是讽刺世事,反面春秋也,所谓痴子弟正照风月鉴,若单看了家常老婆舌头,岂非痴子弟乎?”(庚辰本四十三回批语)

4.“写凤姐写不尽,却从上下左右写……史公用意非念死书子之所知。”(蒙府本六十九回批语)

上述批语指出《红楼梦》中藏有隐语,如果读者只看到表面文章,那就太傻了。批语还称作者为“史公”,史公用意并不是普通读者所能知道的。对于《红楼梦》这本书,“读者但以小说、古词目之”,这是莫大的罪过。

三、为何禁书

永忠的《延芬室稿》中有三首写曹雪芹的绝句,针对这三首诗,永忠的堂叔弘旿曾写下这样一句批语:“此三章诗极妙,第《红楼梦》非传世小说,余闻之久矣,而终不欲一见,恐其中有碍语也。”⑧

清人梁恭辰的《北东园笔录》中记载:“满洲玉研农先生,家大人座主也,尝语家大人曰:‘《红楼梦》一书……其稍有识者,无不以此书为诬蔑我满人,可耻可恨……我做安徽学政时,曾经出示严禁,而力量不能及远……’”⑨

没读过《红楼梦》的弘旿早就听说这本书不是传世小说,其中可能有碍语。读过《红楼梦》的玉研农(曾任过清廷的内阁大学士)深知此书是在诬蔑满人,并且极力禁书。由此可知,《红楼梦》影射政治之说由来已久,这也是《红楼梦》被查禁的原因。

同样是古籍资料,《随园诗话》《绿烟琐窗集》等书中的只言片语是新红学的主要论据,脂批和哈斯宝的批语分析的细致而深刻,新红学却弃而不用。即便弘旿的批语和《北东园笔录》中的记述揭示了《红楼梦》的主旨,专家们又视而不见。所谓新红学,一叶障目,学问必然越做越窄,直至今日,红学家的工作“基本还是对当年胡适、俞平伯研究结论的修修补补。”(中国红楼梦学会副会长赵建忠先生语)

第七宗罪 瞒天过海

2022年12月15日的《中老年时报》发表了中国红楼梦学会副会长赵建忠的《曹雪芹的身世之谜》一文,文中指出:“《红楼梦》的争鸣话题很多,除曹雪芹之外,作者候选人还有近百位。研究者对《红楼梦》著作权提出质疑,主要是认为曹雪芹缺乏创作《红楼梦》的生活经历。但相对于其他作者候选人而言,将《红楼梦》的著作权判给曹雪芹,到目前为止仍是一个矛盾最少、亦能被大多数研究者所接受的结论。”

这段文章告诉我们,将《红楼梦》的著作权判给曹雪芹依然存有矛盾,只是矛盾相对较少;曹雪芹作者说是目前为止“大多数研究者所接受的”主观认识,并非客观事实。一种存在矛盾的主观认识,被当作客观事实传播百年,而传播者正是“大多数研究者”,从严谨治学的角度讲,“大多数研究者”能否传播存在矛盾的言论呢?

2015年,著名红学家李希凡曾说过这样一番话:“现在《红楼梦》的作者已经变成65个了。去年我写过一篇短文,叫做《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确证》。在他诞生300周年的时候,我们再没有一点大动作,可能到明年,也许曹雪芹就不是《红楼梦》的作者,也可能会有100个创作者了,这太荒唐可笑。”

李希凡先生认识到新红学需要一点“大动作”,否则,曹雪芹就该靠边站了,然而,时至今日,新红学依然没有什么“大动作”。没有“大动作”就搞“小动作”,2015年,有人搞了一个“曹雪芹诞生300周年”纪念活动,中央电视台报导了此事,时任中国红楼梦学会会长、北京曹雪芹学会会长都参加了此次活动,时至今日,“300周年”纪念活动又过去了九年,笔者还是想问问主流会长、副会长等专家,曹雪芹诞辰有确凿证据吗?只要有一条确凿证据即可!

新红学历经百年发展,结论一直“修修补补”,活动却搞得轰轰烈烈,难道纪念活动可以替代学术考证?难道红学争议还要再来一百年?在争议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之前,坚持曹雪芹作者说的专家至死都不会明白,他们究竟是在坚持真理还是在坚持说谎。

参考文献:

①赵建忠《红学流派批评史论》,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308页。

②俞平伯《关于治学问和作文章》,《文史知识》1985年第8期。

③俞平伯《红楼小札》,中国青年出版社2017年版,第237页。

④胡适《红楼梦考证》,北京出版集团2016年版,第8页。

⑤富察明义《绿烟琐窗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105页。

⑥李希凡、蓝翎《评〈红楼梦新证〉》,《人民日报》,1955年1月20日。

⑦哈斯宝《<新译红楼梦>回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2页。

⑧清人永忠《延芬室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778页。

⑨清人梁恭辰《北东园笔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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