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记者获悉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公开发布
《关于规范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就规范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其中,主要就是提出
明确个体巡游出租车的 车辆产权
(资料图片)
据了解,目前合肥市区9402台出租车中共有6760台经营权归个人所有的巡游出租汽车,征求意见稿从“ 明确车辆产权、设立市场主体、实施委托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完善经营权管理 ”等5个方面,提出规范经营服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个体车主可遵循自愿原则,按照经营权使用证持有人与车辆所有人一致的原则,把车辆登记相关证件、道路运输证变更至经营权使用证持有人名下 。
车主可依法申请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实行个体经营,也可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除组建公司经营外,对办理车辆产权变更后的车主,其车辆必须继续委托具备资质的巡游车经营企业接受服务与管理。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将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导向的优胜劣汰和市场退出机制。
为确保本次改革工作平稳过渡, 意见稿明确工作实施后,设1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个体车辆仍由现企业服务管理 。过渡期满后,车主可继续委托原企业服务管理,也可自主选择上一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不低于原企业的其他企业。服务管理期限不少于两年。
征求意见方式
征求意见的期限为30日,社会各界人士和市民群众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建议: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或建议邮寄至安徽省合肥市红枫路2号207室,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出租汽车管理所(邮编:230088);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hfzqyj@163.com;3、通过电话或传真反馈意见,联系方式:65366537。
审核: 马翔宇 编辑: 胡霈霖校对: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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