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经济风险篇:近年来“百万元以上”的律所赔偿案频发

烟语法明 2024-09-15 15:25:40

不知道大家发现了没有,尽管行政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对律师、对律所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还是一日既往的保持神秘特点,但近期律师行业的新闻还是不断的传来。

除了那几个“知名”律师仍在一如既往的努力让自己代理的刑事案件引发舆论关注之外,有律所、有律师不断传出被警方、被法院追究了刑事责任,有律所、有律师不断传出被判处巨额的民事赔偿,有律所、有律师不断传出质疑律协管理行为合理性......

是不是可以认为,经济下行的压力下,收到冲击的不仅仅是律师行业的收入情况,还有律师执业涉及的执业风格、执业风险、执业关系等问题。即时新闻与以往案例相结合,今天写一篇律师执业的经济风险问题,明天写一篇律师执业的刑事风险问题......

案例一:律师收费1.5万元,法院终审判决律所赔偿当事人147多万元

案情梳理:原告劳动仲裁要求原用人单位支付高昂“销售业绩提成奖+经济补偿金”等,仲裁委仅支持了其9万余元。2019年11月,深圳一律师收费1.5万元代理此劳动争议诉讼案。2020年3月11日,案件由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法院通知律师限期补交诉讼费5元。2020年4月17日,深圳南山法院以原告没有按期补交诉讼费将案件裁定按撤诉处理。由此,劳动仲裁裁决生效。

当事人之后起诉律所承担赔偿责任,深圳福田区法院一审按当事人劳动中请求额判决律所赔偿各项劳动待遇损失190多万元,案经上诉,2024年8月15日,深圳中院二审改按律所赔偿147多万元!

案例二:律师收费10万,律所被仲裁赔偿当事人351万基本案情:当事人(被告)股权转让纠纷起诉纠纷,约定律师费15万。案经深圳宝安法院一审判决,当事人支付案外人股权转让款351.621万。上诉后,深圳中院认为,针对二审中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一审中没有提出,所以不予审理,判决驳回上诉。之后,律所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剩余律师费12万元,当事人反请求律所赔偿损失351.621万。2024年2月18日,广州仲裁委认为,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疏于研判案情,未审查诉讼时效,违反注意义务,未勤勉尽责履职,存在过错,导致当事人被法院判决承担351.621万股权转让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虽违约,但当事人应付律师费应酌情支持,酌定当事人仍应付律师费7万元。

案例三:律师收费5万,合计被判赔偿当事人600万基本案情:2017年12月,律师私自收费5万元,代理当事人不服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诉讼请求是确认拆除行为违法,赔偿损失960万,因律师法院通知开庭没有到庭,被裁定按撤诉处理。2018年4月,当事人重新起诉,一审法院以无正当理由重复起诉为由,裁定驳回当事人起诉;二审法院以超过一年最长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再审法院再以无正当理由重复起诉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之后,当事人起诉律师及律所,要求赔偿损及返还律师费。深圳福田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律师根据专业判断提出赔偿960万元的诉讼请求,现因行政诉讼无法进行,律师承诺自愿赔偿600万元系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应按照承诺履行其赔偿义务,另外,酌定当事人的“机会损失”和“精神损失”100万元尚属合理,判决,律所赔偿100万元,返还律师费5万元,律师赔偿损失495万元,并对律所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案经上诉,2023年8月15日,深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四:2023年6月19日,律师收费500元,赔偿当事人336万基本案情:广东某所律师,因熟人介绍只收了500元办一份律师见证遗嘱,后被法院认定,“见证遗嘱仅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该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该遗嘱应是无效遗嘱”。之后,继承人起诉律所及律师,请求赔偿1200万元,2023年6月,深圳龙岗法院一审判决,律所赔偿336万余元,律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五:律师收费28万,未及时续保律师赔偿当事人600万当事人因借款合同纠纷委托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约定律师费为28万元。诉讼中,经申请法院冻结了涉案款项701多万元,可在查封期内,当事人及律师都没有提出续封申请,导致查封期满后查封资金流失,后来官司虽然胜诉了,但法院出具了查无财产终结执行的决定。2017年9月18日,广州中院二审判决,作为一名专业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应该知道法律规定的保全期限及保全到期时间,并应在保全到期前提出续封申请。律师因疏忽而未能在保全到期前提出续封申请,导致保全的财产被转移,指派律师代理案件的律所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院酌定判决,律所承担80%的责任,赔偿当事人损失561多万元及利息。

此外,还有案例,律师收6000元见证费,遗嘱被认定为无效反赔当事人118万元;女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出现失误未出庭,被判赔偿3万元;《未及时提出续保申请,当事人把自己的律师告了,法院:律所赔偿49万》;以及近些年作证券债券业务因虚假陈述被判巨额赔偿的各大知名律所。

总结以上因为律师执业活动引发的损失赔偿案件是不是会发现,近些年来,当事人对自己律师的索赔案件,突然多了起来?

烟语君认为,这一方面跟互联网下,当事人法律意识和水平飞速提高,出现法律疑问获得法律帮助渠道便捷有关,一方面也跟律师行业迫于生计而盛行的,重承诺重推销而轻风控轻业务有关。

诉讼裁决方面,司法机关对于律师代理过错行为归责的重判意识;日常监管方面,行政部门行业协会连行业处分都隐名化发布,甚至直接不予放开了,这一重一轻之间,不是等着律师行业的问题做大,让当事人通过律师行业之外的渠道解决吗?武汉某律所直接被警方查封就是例子,行业部门的日常管理呢?

社会趋势、行业环境,作为从业者个体无法改变,只能认清形势,做好个人规划,管控好个人的职业风险。虽然民事纠纷、经济赔偿,是法律责任中最轻的,但由于律师执业所具备的,案件代理费终究只占代理案件微小的份额决定了,一旦被司法机关认定或是被当事人揪住执业过错,所面临的经济赔偿责任对律所、对律师而言,代价也是沉痛的。

以上的案例分析会发现,多是出现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今后随着环境变化的演进,此类当事人审视律师执业错过,要求律所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会不会出现在其他经济发展区域呢?

以上的案例分析会发现,多是出现在全国性的大型连锁律所,这些律所的律师执业严谨程度都是如此,其他律所的律师,是否经得起当事人的责任审视呢?

一直以来,律师职业,是以自己案件当事人法律权益维护者、法律规定落实的争取者身份,出现在媒体形象、个人推荐中的,繁多的律所、律师被认定执业错过而被判承担赔偿责任,实则是在不断地刷新律师的法律维护者的形象,就怕产生破窗效应、模仿效应。

这些,对于那些急于承揽案件、困于没有案源、难于客户非分要求、哀于诉讼地位逼仄的律师而言,如何处理好行业内竞争日益白热化跟执业风险的关系,才是真正的考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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