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感染HPV,医院没报案,让女孩感染的男子身份曝出

加油老胡 2024-12-17 12:28:45
引言

HPV,中文名字为人乳头瘤病毒,是一种属于乳多空病毒科的DNA病毒,具有强烈的传染性。感染这种病毒有几种途径,其中的一个途径就是“同居”。

按照道理来说,12岁的女孩还是少年,是不应该有同居史的,更是不会感染人乳头瘤病毒的。然而,就在日前,山东省新泰市的一名12岁女孩贾某(化姓)居然有了半年同居史,而且,还被感染了艾滋病毒呢!

不过,就在12月16日,山东省新泰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与女孩贾某同居的男子已经找到,该男子的身份很特别。

那么,该男子是谁呢?

接下来,我们就来揭开这名男子的身份。

事件的大致过程以及男子身份

据有关报道称,今年的6月份,山东省新泰市的一名12岁女孩贾某因身体不舒服到山东健康集团新汶中心医院治疗过阴道炎,在医生已经发觉贾某感染有人乳头瘤病毒的情况下,医生并没有报警。12月初,女孩贾某再次到医院治疗盆腔炎,但这一次,女医生将情况上报了医务部,但却遭到了医务部的还反问,医务部称,你怎么就能确定她被性侵了?直到12月12日,贾某感染有人乳头瘤病毒的消息才被曝出。

那么,女孩贾某怎么会感染人乳头瘤病毒呢?

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才知道:让贾某感染上人乳头瘤病毒的男子为17岁的李某某。

有消息称,2024年5月,女孩贾某与李某某通过网络认识,由于李某某很会哄贾某开心,因此,两人便发展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

在李某某与贾某发展成为男女关系后,李某某便采用哄骗的手段与贾某同居了,并且,已经同居半年。由于李某某曾经与感染了人乳头瘤病毒的其他异性有过不正当关系,因此,李某某也携带有该病毒。而自从女孩贾某与李某某同居后,便自然而然地感染上人乳头瘤病毒了。

另据称,李某某已经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以上所述就是这一事件的一个大致过程以及男子的身份。

当众多网友知悉这一事件后,网友们便纷纷地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网友声音

网友春天的故事:17岁男子与未成年女孩发生关系就属于犯罪,让女孩感染了病毒更属于严重刑事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网友你来我往:医护人员第一次发现就应该报警,而医护人员却没有报警,医护人员已经失职了,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嘻嘻哈哈:2020年5月7日,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该《意见》明确提出,当发现未成年人遭侵害后,知情部门应该强制报告,但该事件中涉及的医院却没有报告,实属纵容李某某犯罪啊!

总之,网友们的议论有很多。

老胡观点

第一,医疗部门应当具有责任心,医疗部门的责任心既是义务,也是法律法规的规定。此事件中所牵涉的医院显然是缺乏责任心的,应该受到必要的追究。

第二,此事件中的李某某显然已经违法了,尽管他也属于未成年人,但也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

另外,老胡认为: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从而从根本上能够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0 阅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