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公布的一个新规定,在网上炸了锅。2024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之所以出台这个规定,起草条例的相关政府负责人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只要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都可以依法主张权利。既然民法典规定可以查,那么条例规定一下,也是完全合法的,只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法律。
人们之所以对这个事情争议很大,原因并不是这个事情本身不对,而是因为只允许妻子查丈夫的,而对于丈夫的权利,就只字未提。虽然说,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保护妇女的利益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婚姻家庭是离不开夫妻双方的,因此在妇女权益保障里面规定查询对方权利,本身就是有缺陷的,应该在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中规定此项内容。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很多的中国家庭,本来就是老公工资上交,妻子负责家庭的开支,在这种情况下,允许丈夫调查妻子的财产状况,那也是一种维系婚姻关系的必要手段,防止妻子转移财产,或者把共同财产用于个人享受上去。
舟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妻子在6个月内往游戏里充值了15万元,法院最后判决属于共同财产,应当一人一半,妻子给丈夫7万元。由此可见,丈夫查妻子的财产,这样的要求并不是空穴来风,是有实际意义的。
另外,此次立法争议的背后,还有人们内心观念与现行法律之间的冲突。根据复旦大学沈奕斐和她丈夫两人的研究论文《公平价值几何——当代中国城市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公平逻辑》,我们可以看到,人们最为支持的财产分配观念是个体自由主义式的应得原则,主张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按劳分配(既要考虑工资,也要把家务算作劳动),风险自担(炒股,创业盈亏自负,但是另一方也不能沾光;出轨或者家暴要赔偿。)可以看到这种观念下,单方面维护妻子的权利,并不能为人们所普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