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1.2021年至2023年王某林三个账户中收到的可确认为货款的收入按年度按季度明细如下:
2021年1季度2,695,920元,2季度1,617,335元,3季度3,204,981元,4季度409,283元;2022年1季度1,215,734元,2季度1,003,031元,3季度1,273,472.1元,4季度1,121,869.2元,2023年1季度1,473,368.8元,2季度 2,567,199元,3季度2,900,133元,4季度1,774,035.4元。
存在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2.王某林在二连市贝加尔街南诚信路西三星建材城西门对面*****号有一处房产,该房产在出售前的使用状态为对外出租,2021年收取全年租金收入4万元,2022年因为疫情原因,收取全年租金收入2万元,2023年收取全年租金收入1万元。不符合免征房产税条件,故应对其房产征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王某林2021年7月4日收二连浩特市M腾达建材有限公司55,000元,将这笔款项当成了王某林的工资,2021年系统中王某林由二连浩特市Z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代扣代缴个税,申报工资薪金所得19,074.07元,现增加55,000元后超过6万元,少缴个人所得税。
二、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结果
对少缴税款处0.5倍的罚款,罚款共计243,874.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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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二、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三、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五、住房租金支出如何扣除?
六、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七、婴幼儿照护支出如何扣除?
提醒:
表中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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