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病假一天,公司准假半天!法院:构成强迫劳动,支付经济补偿!

树欲静刘艳 2024-09-20 17:12:39

员工因病请假,打算去医院检查。但请假一天,公司却只准假半天。事后,员工以长期加班、工作压力大,导致身体不太好为由申请离职。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21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自2022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止,高某从事信控岗位工作。高某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3,500元+绩效+提成。

2022年2月17日,高某因身体原因向其代理组长赵某请假1天去医院检查,赵某表示不能给1天假,最多能给半天假,高晶晶表示那我只能离职了。

2023年2月20日,高某向公司申请离职,离职原因写明:因长期加班,工作压力大,劳动导致身体不太好,申请离职,望批准。

2023年3月17日,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3年3月21日,该委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高某不服,起诉来院。高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公司向高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按例说法】

一审法院:员工向公司请假看病治疗系其享有的法定病休权利

原审法院认为,关于高某主张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的权利,但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请假去看病治疗系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病休权利。

本案中,高某提供录音可以证明其存在向其上级领导提出请假1天去看病的申请并未准许的情形,最终导致高某申请离职,公司应向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高某在公司处工作半年以上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为3,500元。

公司上诉:高某系个人主动离职,公司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关劳动关系解除原因,系高某个人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高某因请病假一天而获批半天而主动选择辞职,高某辞职是其个人选择,即使高某请假未获批准,高某也可根据实际检查情况选择延长病假,公司并未强迫高某离职。一审法院仅凭公司未批准高某多半天的请假而认定公司承担责任,对公司的管理工作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影响,请贵院依法查清事实。

二审法院:高某因就医需要向公司请假一天并无不合理之处,公司仅批准半天并未作出合理解释,属于强迫劳动者提供劳动

本院认为,关于公司是否应当向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高某因身体不适于2023年2月17日向公司申请2023年2月18日(星期六)休假一天到医院就诊,公司仅批准高某休假半天,其无奈申请离职。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健康原因就医是其作为劳动者应有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保障。高某因就医需要向公司请假一天并无不合理之处,公司仅批准半天并未作出合理解释,属于强迫劳动者提供劳动,高某无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公司的该项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小编有话】

个人认为,这个判决说理还是有待商榷。或者说,法院支持经济补偿金,应该属于极少数法官个人的认识。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是什么?

一审法院认为,员工向其上级领导提出请假1天去看病的申请并未准许的情形,最终导致高某申请离职,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高某因就医需要向公司请假一天并无不合理之处,公司仅批准半天并未作出合理解释,属于强迫劳动者提供劳动,高某无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员工确实是请假不被准许的情况下,说了“那我只能离职了”。

但是,员工申请离职时,离职原因却写明:因长期加班,工作压力大,劳动导致身体不太好,申请离职,望批准。换句话说,只字未提请假事宜,也没有说因为请假未批影响员工享有的法定的病休权利。

“长期加班,工作压力大,劳动导致身体不太好”是被迫离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吗?

当然,有人可能认为,那员工可以在庭审中再提出请病假未批准这个理由啊!离职对于不管是对公司而言,还是对员工而言,都是形成权。一经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就已经确定,不允许再以其他事由说事儿。这一点,对公司而言尤其重要,而且为此败诉的案例并不少见。参加阅读:《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辞退员工,居然还是支付了违法解除赔偿金76万!https://mp.weixin.qq.com/s/f7Ichr4snF7h1XAScDOO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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