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的个税属于“个人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税务已明确

莎莎谈商业 2024-10-24 10:31:13

临时工的个税属于“个人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税务已明确

在现目前的商业环境当中,为了应对市场挑战,不少企业都需要借助一些临时的专业人员来完成自身的一些空缺。例如专项技术服务、专业信息咨询、居间等方面。

只要钱到位,这类人员是比较好找的,不过关于这类临时工作人员的报酬,是按照“个人薪金所得”还是“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来缴纳个税,还一直存在着争议。如果界定不好,这其中面临的税费差距还是挺大的。“个人薪金所得”是3%-45%的七级累进制,“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是20%-40%的三级累进制,如果报酬太多,都是最高一级的时候,差距还不是很大,但如果是中等报酬时,中间差距就挺大了,毕竟“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起步就是20%的个税。

一:临时工报酬性质界定(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1、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劳务或劳动报酬,双方权利义务、支付方式、期限等内容是判断是否雇佣的重要依据。

2、支付报酬的周期是否是固定每周、每月或固定某一天,如果日期是固定的且每次金额差不巨大,被认定为“个人薪金所得”的概率较大。

3、工作内容是否在该单位业务范围内,工作地点是否在该单位指定地点进行。

4、用工单位是否要求临时工按照该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该单位是否对临时工的工作进行管理控制、考核等。

二:税务处理

1、若临时工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即视为正式员工,该单位依法为其购买五险并按照3%-45%的“个人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并代扣代缴。

2、若临时工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未明确雇佣关系,则该笔收入应按照20%-40%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单位无需为其购买五险,但应按照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税。

三:税筹方式

随着这类用工模式越来越多,个人或企业面临的税费压力越来越高,如何解决这类问题,也成了不少企业和个人的需要。

1、如果有长期的临时业务需求,年度总金额未超过120万,可以在园区内注册相关小规模个体户,对外开具普通发票,申请核定征收,可以享受免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免政策。

2、如果有长期的临时业务需求,年度总额金额超过120万未超过450万,可以在园区内注册相关小规模个体户,对外可开专票或普票,申请核定征收,综合费用在2.6%左右(含增值税及附加税)。

3、如果是短期一次性业务,总金额未超过120万,可以在园区税务部门进行临时税务登记,申请代开,综合费用在2.8%-3.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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