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一个生产型企业,主要生产玩具类产品。工厂在一个很偏僻的农村,在一个搬迁之后废弃的学校里租了一栋楼房,就这么一栋烂楼房,既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成品仓,还包括办公区域。
公司其实比很小,所有员工加起来,也就不到100号,与其说是工厂,还不如说是一个大作坊更贴切。具体情况我不想多描述了,反正就是又破又小。也就是这又破又小的状况,让我深受其害。
关于破,我前面已经说了,工厂是由一栋废弃的学校里面的教室改造而来的。学校搬迁了,留下来的旧楼,本身已经很破旧了,加上老板安装设备等需求,还进行了一番拆除和改建,导致更加破旧不堪。更主要的,老板还觉得这楼不是属于自己的,只是租来的,根本不管不顾,不维护,简直可以用摇摇欲坠来形容。
那这破旧的车间跟我有什么关系呢,要说到前段时间的一件事情。由于连续下雨,破旧的车间又漏水了,还把一台设备给烧掉了。我是厂里负责设备管理和维修这块的,老板直接把这个事情怪到我头上了,甚至还作出决定,要罚我1千块钱。
到这里,就要提到小了。本身就只有那么几个人,根本就无所谓管理不管理了。虽然也有所谓的组织架构,有厂长,有车间主任,有设计部主管和销售部主管这些,其实,也跟员工没多大区别,根本没什么权力,所有事情,依然是老板一句话决定。这也就是我前面说到的,为什么车间漏水烧了设备,都不用车间主任和厂长上报,都不需要管理人员开会讨论,老板直接给我“定罪”处罚的原因。
不过,这次老板给我的处罚,我却不想认,更不想接受。在收到老板处罚那一刻,我直接冲到了老板办公室,质问他给我这个处罚的原因何在。
老板当时听完我的质问,反而非常生气,告诉我,作为公司的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烧毁了,我是第一责任人,没让我赔偿20多万的设备,只罚1千,已经是开恩了,我竟然还敢有意见。
冠冕堂皇,说得好像很有道理,可是,其实还是一句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他说完之后,我便怼了回去:“你要是说设备是由于我平时维护不及时出了故障,或者损坏了,那还真是我的责任,可是现在是车间漏水导致烧了,这事情也能怪到我头上?那你觉得,我有本事管天气,让天不要下雨,还是有本事决定修楼,把楼顶的防水让维修一下。”
我这几句话,直接把老板怼得无言以对。之后我补了一句:“我等着呢,你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解释不清楚,这个事情没完!”
之后,老板终于无奈地说了一句:“算了算了,不罚你了,出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