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公平就业环境有待优化,就业歧视仍存在

红星深度 2019-08-23 22:40:33

8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就业促进法检查实施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针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指出,目前就业促进法实施中主要存在包括3个长期存在问题、4个现实突出问题、3个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在内的10个问题。

其中问题包括,公平就业环境有待优化,就业歧视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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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主要存在10个问题

报告显示,目前《就业促进法》实施过程中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的3个长期存在问题包括:劳动力规模高位运行,就业总量压力不减;地区差异明显,人才竞争激烈;公平就业环境有待优化,就业歧视仍然存在。

现实存在的4个突出问题主要包括:结构性就业矛盾显现,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公共就业服务和人力资源服务业能力不足;新业态蓬勃发展,催生就业新渠道新形态新问题;外部环境趋紧对就业的影响需要高度关注。

3个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包括:社会文化变迁,就业观念多元化产生就业选择问题;劳动力进城与返乡下乡压力并存;科技发展提高生产力,替代效应和补偿作用并存。

检查组提出监督建议:

用好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和其他培训资金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为落实和完善《就业促进法》,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检查组提出5条监督建议:

一是“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形成完整的就业政策和制度体系。推动各项政策有机衔接;加强对政策效果的审计评估;开发选用有效的政策工具。

二是“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稳定经济增长,增强就业弹性;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打造“双创”升级版,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扩大乡村就业。

三是坚定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弘扬劳动光荣的时代风尚;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精准对接市场和就业需求,创新职业培训;用好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和其他培训资金。

四是“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加强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

五是“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择时修订完善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择时修订完善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

检查组认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统一,尽快完善就业促进法规体系。一是修订《就业促进法》,主要是补充新就业形态、乡村就业、公平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等内容。加强与劳动、教育、妇女、残疾人、中小企业等相关法律的协同,加快制定人力资源开发等相关法律。

二是完善配套法规。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需要,结合已经出台的《失业保险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完善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检查组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跟踪监督、持续监督,在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改进工作、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的基础上,2020年听取和审议就业促进专项工作报告,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监督效果。

红星新闻记者 赵倩 张炎良 北京报道

图据VCG/图文无关

编辑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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