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筱艺:朱熹河洛思想演变历程再认识——兼论朱熹书信编年的问题

文以传道人 2025-01-12 15:00:40
摘要:朱熹的河洛之学存在从“河九洛十”到“河十洛九”的转变历程。以往有研究认为,早在淳熙八年以前,这个转变已经发生。但学界对该认识所依据关键书信的编年尚有不同意见,除淳熙八年前之说外,还有淳熙十三年和十四年两种看法,朱熹河洛思想演变的历程问题仍有待发之覆。作于同一时期的其他书信显示,这通关键书信应作于淳熙十二年,可知此时,朱熹仍对北宋刘牧提出的“河九洛十”之说深信不疑。在蔡元定的影响下,朱熹开始考虑“河十洛九”的可能性。宋椠《晦庵先生文集》后集所收《易学启蒙》草稿中两说并存的情况,显示出淳熙十二年至十三年间朱熹在“河九洛十”与“河十洛九”之间徘徊的思想状态,这也是以往研究较少注意到的内容。淳熙十三年三月《易学启蒙》的序定,标志着朱熹彻底完成了“河十洛九”的转向。淳熙十二年至十三年三月应当是朱熹河洛之学发生转变的重要时期。 关键词: 朱熹 蔡元定 河图洛书 河九洛十 河十洛九《易学启蒙》 众所周知,河洛之学作为朱熹先天易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易学史、经学史上有深远的影响。朱熹与蔡元定合作完成《易学启蒙》,针对刘牧以九数图为《河图》、十数图为《洛书》的“河九洛十”说,提出了相反的“河十洛九”说,引发此后种种争论,所谓“宋元说《易》者,遂分两派,各宗其说”。明清以来,科举取士奉程朱为圭臬,自然以“河十洛九”说为尊,其影响延续至今,仿佛朱熹自始至终都坚持“河十洛九”的观点。但事实恐不尽然如此。从朱熹《文集》所载相关书信可以看到,他对河洛图式的认识存在从“河九洛十”到“河十洛九”的转变。温海明曾撰文专门讨论这个问题,揭示朱熹对于《河图》《洛书》认识演变的过程,但是他将朱熹转向“河十洛九”的时间定在了淳熙八年以前,则仍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通过重新梳理和考订朱熹有关河洛之学的关键书信,我们认为,朱熹从“河九洛十”转向“河十洛九”应发生在淳熙十二年至淳熙十三年间。结合以往较少受关注的宋椠《晦庵先生文集》后集所收《易学启蒙》草稿,可以看到,朱熹在彻底完成“河十洛九”的转变前,还有一个在两说之间摇摆不定的犹豫阶段,这也是以往研究鲜有论及的内容。总之,朱熹河洛之学的演变经历了从坚持“河九洛十”到徘徊犹疑,最终彻底转向“河十洛九”三个阶段。 一、从一通答蔡元定的书信说起以往学者开始注意到朱熹并非自始至终都持“河十洛九”说,主要依据的是一通答蔡元定的书信。他说: 前日七、八、九、六之说,于意云何?近细推之,乃自《河图》而来。(即老兄所谓《洛书》者。)欲于《启蒙》之首增此一篇,并列《河图》、《洛书》,以发其端。而揲蓍法中,只自大衍以下,又分变卦图别为一篇。 朱熹提到《河图》时,下有小字注言“老兄所谓《洛书》者”,说明此时他认定的“河图”在蔡元定看来是“洛书”,二人的认识正好相反。如所周知,蔡元定一直持“河十洛九”之说,那么此时朱熹所坚持的自然是与之相反的“河九洛十”之说,但这又与朱熹在《易学启蒙》中“河十洛九”的定见相悖。可见,朱熹对河洛图式的认识存在一个根本性的转变。 以往学者多依据这通书信,将朱熹从“河九洛十”到“河十洛九”转变发生的时间系于该书之后。可见,该通书信是关涉朱熹河洛之学演变的重要证据,厘清其所作时间显得尤为关键。但是,学界对这一问题有不同意见,主要有“淳熙八年前”“淳熙十三年”“淳熙十四年”三说,以下试述其要。 淳熙八年前说主要由温海明提出。他从朱熹《答程泰之》入手,认为“盖必以五十五数为体,而后四十五者之变可得而推。又况《易传》明有‘五十有五’之文,而《洪范》又有九位之数耶”(《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载《朱子全书》第21册,第1648页)的说法,显示了“朱熹吸收蔡元定河十洛九之说后,深感它比自己原先的以九宫图为《河图》的观点更为有理”,这说明《答程泰之》书所作之时,朱熹已经完成了从“河九洛十”到“河十洛九”的转变。而陈来将《答程泰之》系在淳熙八年。由此,“前日”书应作于在淳熙八年以前。 《答程泰之》显示朱熹已经认同“河十洛九”,“前日”书早于《答程泰之》应无疑义,但前者是否作于淳熙八年,则尚有可置喙之处。陈来主要依据与《答程泰之》时间相近的书信中“顷在南康两年”之语,得出“此三书虽未可详考,要皆在朱子去任南康后非久也”(《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202页),即该书作于淳熙八年三月后,朱熹南康任满待次期间。然而,“顷在南康两年”作为事后追述,只能说明作于南康任满之后,至于后至何时,仅凭书信内容无法看出,故遽将其系于淳熙八年恐有未安。束景南、顾宏义则注意到,《答程泰之》中还提到程大昌作于淳熙十三年的《易老通书》,故而认为该书应不早于淳熙十三年。其论可从。职是之故,根据《答程泰之》的时间节点,我们只能判“前日”书早于淳熙十三年,无法确证该书作于淳熙八年以前。 淳熙十四年说见顾宏义《朱熹师友门人往还书札汇编》(后文简称《书札汇编》)。“前日”书在朱熹《文集》中,与另外七通书信合编于同一标题之下。《书札汇编》注意到“前日”书后紧接着有一通首句为“河、洛辨说甚详”的书信,其中提到《律吕新书》之事,指示朱熹为该书撰序后,归还原书与蔡元定。朱熹《律吕新书序》作于淳熙十四年正月初一,“前日”书自然也当作于同时。但此说不无可疑之处。已有学者指出,“前日”书所在标题之下“数书相杂”(《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250页),每通书信单列为一段,不必作于同一时间,《书札汇编》亦未说明二书出自同一通书信的依据。况且,《易学启蒙》淳熙十三年三月序定时四篇俱全,而“前日”书还在讨论扩充《易学启蒙》之事,可知当时《易学启蒙》篇章结构尚未敲定(详后说)。所以“前日”书必不可能作于淳熙十四年,而应远早于《易学启蒙》序定。 淳熙十三年说正是由此而来。陈来根据“前日”书的内容,指出“观其意在《启蒙》书成稍前”(《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250页),即淳熙十三年三月前。此外束景南虽未明言该书作于何时,但他将该书系在《易学启蒙》序定条下,暗示了该书的写作时间与淳熙十三年存在密切关联。但问题在于,“在《易学启蒙》书成稍前”究竟前至何时? 若按陈来的淳熙十三年说,则从朱、蔡二人讨论《易学启蒙》篇幅扩充到最终成书序定,最多仅有三个月。以理度之,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完成这些工作显得颇为仓促,况且此时二人就河洛图式这一极为关键的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对于朱熹来说,序定全书代表着学术观点的落成,在此之前应当需要长时间的往复讨论。以《周易参同契考异》为例,此书观点亦经过朱、蔡二人反复讨论而成,虽早在庆元二年初朱熹就说“便可刊刻”(《晦庵先生朱文公续集》,载《朱子全书》第25册,第4688页),但直至庆元三年党禁炽盛之时,仍有净安寺送别,朱、蔡彻夜讨论《参同契》的佳话。待思考成熟,朱熹方于庆元三年七月序定《周易参同契考异》,此时距其声称可以付梓已有一年半之久。因此,很难想象朱熹和蔡元定在三个月内便完成了观点的统一、书稿的扩充和修改。综之,淳熙十三年说虽胜于另外二说,但仍值得进一步探讨。 二、对“河九洛十”说的坚持由于“前日”书缺乏明确时间线索,学者们只能依据书信内容及相关旁证大致推定写作时间,于是产生了不同的意见。但各家考证都指向了同一条研究路径,即以可确定时间的相关事件为标尺,推定书信写作的时间,这为我们重新考订“前日”书所作时间提供了有益借鉴。 前已述及,在开头所引“前日”书中,朱熹提到扩充《易学启蒙》的问题。他说“欲于《易学启蒙》之首增此一篇,并列《河图》《洛书》,以发其端”,可知《河图》《洛书》原在某篇之中,朱熹希望单列形成首篇。他又提到“揲蓍法中,只自‘大衍’以下,又分《变卦图》,别为一篇”,即已有的《易学启蒙》稿本还有讲述“揲蓍法”的一篇,朱熹希望将其中《变卦图》单列成一篇。由是可知,此时的《易学启蒙》尚在草稿修改阶段。另一通书信中也有《易学启蒙》草稿的踪迹。朱熹谈到: 《易图》甚精,但发例中恐不能尽述,当略提破而籍图以传耳。《陈法》大略亦可见,当如近日所说,但未能洞晓其曲折耳。(《晦庵先生朱文公续集》,载《朱子全书》第25册,第4694页) 这里提到的“发例”即为稿本《易学启蒙》中的篇名。考宋椠《晦庵先生文集》后集收录的《易学启蒙》稿本,《伏羲八卦次序图》后有言“说见《发例》、《原象篇》”,《伏羲六十四卦次序图》后有言“说亦见《发例》、《原象》二篇”,可知“发例”“原象”均为《易学启蒙》的篇名,但又不见于今本目录,应为稿本篇名。信中,朱熹已经感到“《发例》中不能尽述”易图的问题,并寻求“略提破而籍图以传”,这正与“前日”书中单列《河图》《洛书》和《变卦图》的做法相应,可知二书应作于同一时间段,且“易图”书稍早于“前日”书。 如此,若能确定“易图”书的大致写作时间,“前日”书的时间便能迎刃而解。遗憾的是,前者没有可供寻索的信息,所幸内容又与另外两通书信相关,可以藉此寻得蛛丝马迹。 “易图”书中提到“《陈法》大略亦可见,当如近日所说”,可知朱、蔡曾就所谓“陈法”有过讨论,这与另一通《答蔡元定》书相关。朱熹说:“陈图亦未晓,来喻须面论乃究耳……韬仲相聚,想互有滋益。”(《晦庵先生朱文公续集》,载《朱子全书》第25册,第4673页)这里的“陈图”即前述“陈法”,因朱熹“未晓”其说,蔡元定回书解释“陈法大略”,朱熹遂作“易图”书。故“易图”书应略晚于“陈图”书。 而“陈图”书中又提到“韬仲相聚”之事,可知朱熹写信时蔡元定正和刘炳(字韬仲)相聚会面。朱熹又有《答刘子澄》,言及“蔡季通、刘韬仲诸人近日皆长进”(《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载《朱子全书》第21册,第1547页),便是朱熹知晓蔡、刘相聚之事后所写,故《答刘子澄》亦略晚于“陈图”书。据束景南考订,《答刘子澄》作于淳熙十二年一月末,那么“陈图”书应不晚于此。由是,稍后于“陈图”书的“易图”书也应作于淳熙十二年初。 据前所述,“前日”书应稍晚于“易图”书。从现有资料来看,其具体的写作时间难有确切解答,但也不宜过晚,应在淳熙十二年间。如此则距离《易学启蒙》的序定有近一年时间,足以让朱、蔡二人完成往复讨论、修订扩充稿本的工作。 “前日”书是朱熹河洛之学的第一阶段的标志,其坚持“河九洛十”之说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考虑。其一是“河九洛十”之说在当时深入人心。历史上将《河图》《洛书》作为八卦起源的看法由来已久,但其具体内容则不见记载,至北宋刘牧作《易数钩隐图》,依据汉代的五行生成数说与九宫八卦说,将传说中的《河图》《洛书》以点阵图的形式画出,开创了九数图为《河图》、十数图为《洛书》的河洛之学。尽管当时也有反对的声音,但就连攻击刘牧最力者如李觏,也不得不承认“河九洛十”。南宋初年,朱震进书,采录刘牧所传图式,“河九洛十”说的影响进一步扩大,成为当时的主流看法。在这样的背景下,朱熹对“河九洛十”说的接受可以视为受主流学术思想影响的一种表现。 其二是朱熹在先天易学理论建构层面的考量。“前日”书透露出他一直在思考七、八、九、六之蓍数同河洛图式间的关系。这与另一通书信密切相关。他说: 《易》中七、八、九、六之数,向来只从揲蓍处推起……疑非所以得数之原。近因间看四象次第,偶得其说,极为径捷,不审亦尝如此推寻否?(《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载《朱子全书》第22册,第2004页) 从书信内容可知,“前日”书正是对引文中“《易》中七、八、九、六之数”的进一步思考。在引文中,他提到七、八、九、六的“得数之原”不应仅是大衍筮法规则的产物,当有其内在的原理。至写信时,他想到七、八、九、六四数或许由“四象次第”而来,即阴阳两仪之上分别加阴阳爻象而形成太阳、少阴、少阳、太阴之“四象”。很快,他又有新的发现,不待蔡元定回信,马上又写就了“前日”书,提到七、八、九、六乃自“河图”(即后来他认为的“洛书”)而来。今本《易学启蒙》中也有相关的思考痕迹。《明蓍策第三》篇详细探讨了大衍筮法得出七、八、九、六之数的规律,并指出九“即四象太阳,居一含九之数也”,八“即四象少阴,居二含八之数也”,七“即四象少阳,居三含七之数也”,六“即四象太阴,居四含六之数也”。这便与“戴九履一”的九数图,即当时朱熹认为的“河图”相吻合。朱熹方推出七、八、九、六之数与九数图的关系,认为这从图书学的角度说明了《易》作为卜筮之书的先天原理,自然更加坚信九数图便是伏羲则之而画八卦的图式,即所谓“河图”。他对“河九洛十”的坚持是完全可以被理解的。 三、“河九洛十”与“河十洛九”之间的犹豫淳熙十二年,朱熹在推得七、八、九、六之数同四象和九数图间的关系后,要求蔡元定“增此一篇,并列《河图》《洛书》,以发其端”。而此时朱、蔡二人对河洛图式的定义截然相反,如果要单列《河图》《洛书》,势必要面对究竟如何绘制河洛图式的问题,这便引发了后来的讨论。也正是在朱、蔡往复论辩的过程中,朱熹开始思考“河十洛九”说的合理性。 蔡元定曾写信条陈自己坚持“河十洛九”的原因,其内容后来也被收入《易学启蒙·本图书第一》当中,以“蔡元定曰”注明。他说: 古今传记自孔安国、刘向父子、班固,皆以为《河图》授羲,《洛书》锡禹。关子明、邵康节皆以十为《河图》,九为《洛书》。盖《大传》既陈天地五十有五之数,《洪范》又明言“天乃锡禹洪范九畴”,而九宫之数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正龟背之象也。惟刘牧意见,以九为《河图》,十为《洛书》,托言出于希夷。既与诸儒旧说不合,又引《大传》,以为二者皆出于伏羲之世。其易置《图》《书》,并无明验,但谓伏羲兼取《图》《书》,则《易》、《范》之数诚相表里为可疑耳。(《易学启蒙通释》,第47页) 蔡元定认为刘牧的“河九洛十”说存在诸多问题,因为汉代以来,学者通常持“《河图》授羲,《洛书》锡禹”的看法,如他提到的孔安国、刘向父子和班固等,皆认为《图》《书》非出于同时。刘牧却强调《图》与《书》的内容具有一致性,二者应同“出于牺皇之世”。对此,蔡元定指出刘牧所言“既与诸儒旧说不合”,又“并无明验”。此外,蔡元定又找到关朗和邵雍的说法,力证“河十洛九”说。他还以《系辞传》中天地数之和五十五对应十数图、《洪范》“九畴”之数与九数图相契,为“河十洛九”说提供了经典层面的证据。 朱熹收到蔡元定之说后,回书道: 《河》、《洛》辨说甚详,然皆在夫子作传之后,其间极有不足据以为说者。鄙意但觉九宫之图意义精约,故疑其先出。而八卦、十数、九畴、五行各出一图,自不相妨。故有虚中为《易》、实中为《范》之说,自谓颇得其旨。今详所论,亦是一说,更俟面论。然恐卒未有定论,不若两存以俟后人之为愈也。(《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载《朱子全书》第22册,第1997页) 引文内容与前引“蔡元定曰”相一致,可知朱熹所见蔡元定来书的“河洛辨说”与后来收入《易学启蒙》的内容大概一致。面对蔡元定征文考献、引经据典的分析,朱熹看似仍坚持己说,但态度已经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觉得“今详所论,亦是一说”。他不能忽视蔡元定所举汉代经注、史书的记载确实渊源有自,也并不认同刘牧《河图》《洛书》同出一世的观点。更何况他一向推崇的邵雍也有“盖圆者《河图》之数,方者《洛书》之文”的说法。但这些论据又尚有罅隙,如无论是汉儒还是邵雍,“皆在夫子作传之后”,关朗《易传》更是“极有不足据以为说者”,仅凭这些尚无法彻底推翻在当时影响广泛、深入人心的“河九洛十”说。但朱熹又不得不承认,“河九洛十”说根本没有文献上的依据,他自己的坚持也更多是出于逻辑层面的推理,“但觉九宫之图,意义精约,故疑其先出”,以为九数图简约,应属于更早的年代。加之前文所述,他方推得七、八、九、六之数与九数图的关系,为蓍数找到了先天学层面的依据,不愿就此放弃新见,故他提出一个折衷的方案,即“不若两存,以俟后人之为愈也”。 宋椠《晦庵先生文集》后卷所收《易学启蒙》稿本中确实有一份“两存”之稿,记录了朱熹的犹豫和纠结。其中所绘“河图”为九数图,“洛书”为十数图,这表明此时朱熹的态度仍是坚持“河九洛十”。但题名“河图”的九数图下有言:“然今求之于《图》,粗见八方之位,其他于《易》无所见。惟关氏《洞极经》以此为《洛书》,自一至九应九畴之数,而皇极居中,理亦可通。然他未有可考,姑记而阙之,以俟知者。”(《朱子遗集》,载《朱子全书》第26册,第683页)题名“洛书”的十数图后有言:“关氏《洞极经》以此为《河图》,应《大传》天一地十,果亦可通。今并阙之。”(《朱子遗集》,载《朱子全书》第26册,第684页)“姑记而阙之,以俟知者”的说法与前引书信中“以俟后人之为愈也”若合符契,可见朱熹正是通过“河九洛十”和“河十洛九”两说并存的方式,折衷了他与蔡元定的争论。 根据学者的研究,宋椠《晦庵先生文集》后集很可能是书坊私刻的作品,“编刻者既没经过搜求,也未作过选择,完全是就其手边仅得之诗文草草成编”。但正是这份被书坊盗刻的文稿,保留了“河九洛十”与“河十洛九”之说“两存”的面貌,为朱熹在河洛之学转向过程中的徘徊和犹豫提供了生动的注脚。 四、转向“河十洛九”说淳熙十三年三月,朱熹序定《易学启蒙》后便付书坊刊刻,广寄学林同道,如他在写给赵善誉的信中说“近又尝编一小书,略论象数梗概,并以为献”(《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载《朱子全书》第21册,第1683页),写给程迥的信中提到“《易学启蒙》当已经省览矣,有未安处,幸辱镌诲”(《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载《朱子全书》第21册,第1646页)。此外,程大昌、郭雍、袁枢等学者收到新书后都纷纷回信讨论书中新见,从相关书信的内容如前文提到的《答程泰之》书,以及写给郭雍的书信提到“《河图》之一合六、二合七、三合八、四合九,《洛书》之一含九、二含八、三含七、四含六也”(《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载《朱子全书》第21册,第1637页),都能明显看出此时的朱熹已经力持“河十洛九”之说了。 限于史料,朱熹转向“河十洛九”之说的具体时间已不得而知,只能大致推测不应晚于淳熙十三年三月十六日序定时。至于其转向的契机与原因,则能从与袁枢的书信中窥知一二。他说: 至如《河图》与《易》之天一至地十者合而载天地五十有五之数,则固《易》之所自出也。《洛书》与《洪范》之初一至次九者合而具九畴之数,则固《洪范》之所自出也……至于《河图》之出,然后五十有五之数奇偶生成,粲然可见。(《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载《朱子全书》第21册,第1659-1660页) 他反复强调《易》中“天地五十有五之数”与十数图合,“九畴之数”与九数图合,所以十数图是《河图》、九数图是《洛书》,这也正是蔡元定“河洛辩说”的基本观点。今本《易学启蒙》中,开篇《本图书第一》首列《河图》《洛书》两图,又罗列孔安国、刘歆、关朗、邵雍之语以及前引“蔡元定曰”的内容,这些观点均强调伏羲则《河图》画八卦,禹得赐《洛书》而叙九畴,《河图》与《洛书》、八卦与九畴相为表里,之后又引《系辞上传》论天地之数五十五一段,并言“此一节,夫子所以发明《河图》之数也”(《易学启蒙通释》,第49页)。可见,最终打动朱熹改变观念,主张“河十洛九”之说的,还是《周易》和《尚书》中关于天地之数和九畴之数的文献记载。 当然,朱熹也没有放弃坚持“河九洛十”阶段的一些新发现,并在“河十洛九”的理论框架之下,进行了重新建构。例如,其七、八、九、六之数来自“河图”即九数图的创见,在“河图”为十数图的前提下得到了进一步发挥。他说:“《河图》六七八九既附于生数之外矣,此阴阳老少、进退饶乏之正也。其九者,生数一三五之积也,故自北而东,自东而西,以成于四之外;其六者,生数二四之积也,故自南而西,自西而北,以成于一之外;七则九之自西而南者也;八则六之自北而东者也。此又阴阳老少互藏其宅之变也。”(《易学启蒙通释》,第61页) 另外,他在前引“《河》、《洛》”书中提出的“自谓颇得其旨”的“虚中为《易》,实中为《范》”之说,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可以看到,在“河九洛十”的语境下,他认为九数图“虚中”且与易数相关,十数图则为“实中”之图。在已经转向“河十洛九”的前提之下,他又提出“《河图》者虚其中,则《洛书》者总其实也”(《易学启蒙通释》,第63页)。一方面,他延续了此前以九数图为“虚中”之图的看法,即“《洛书》而虚其中,则亦太极也”(《易学启蒙通释》,第65页)。另一方面,为应“虚中为《易》”之说,与《易》中天地之数相关的十数图便不能再为“实中”者,而应亦为“虚中”之图,故他说“《河图》之虚五与十者,太极也”(《易学启蒙通释》,第63页)。他还解释说,《河图》《洛书》均为“虚中”之图,原因在于“其时虽有先后,数虽有多寡,然其为理则一而已”(《易学启蒙通释》,第66页),由此实现了对前说的改造。 自此以后,朱熹一直致力于修改《易学启蒙》。至晚年编纂《仪礼经传通解》时,他还于《大戴礼记·明堂篇》中找到了一条能够佐证河洛之数的文献,于是激动地写就了《书河图洛书后》一文,再次证明了“河十洛九”的合理性。 结 语综上可知,朱熹对河洛之学的认识经历了坚信“河九洛十”、犹豫不决、转向“河十洛九”三个阶段。淳熙十二年及以前,他对北宋刘牧提出的“河九洛十”之说深信不疑。但是蔡元定据于经典记载和前人《易》说,持有一种完全相反的“河十洛九”之说。在蔡元定的劝说下,朱熹开始犹豫,最终在淳熙十三年三月前完成了由“河九洛十”到“河十洛九”的转变。朱熹、蔡元定的河洛之学在当时便产生了广泛的影响,随着朱子学的官学化,“河十洛九”的理论范式深入人心,对后世易学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文章来源:《周易研究》2024年第4期。本转载仅供学术交流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敬请联系,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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