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的房子都卖给了郊区的农民”,初听不识其中意,听懂已是还贷人。
本身,农民在农村生活,作为农民集体成员,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完全能够满足生活居住的需求,但是,随着城镇一体化的发展,农民买房已经不算新闻。
有人说“县城的房子都卖给了郊区的农民”,这话说得对吗?在笔者看来,这句话说的不无道理,值得思考。第一:县城居民属于“土著”。
原本的县城居民属于城市里的“土著”,他们和农村居民一样,拥有县城地块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完全能够满足生活居住需求,即使因为拆迁最后转型住上了单元楼,但属于少部分人,毕竟县城的拆迁和省市(自治区)的拆迁力度无从比较。
第二:县城外来居住人口租赁为主。
县城存在商圈,自然有外来居住人口,但国人对家乡的认识是存在执念的,最终都是要落叶归根的,外来居住人口大部分不会一直生活在当地,所以也很少有人在当地买房落户,以租赁为主。
第三:农村孩子进城接受教育问题。
农村孩子进城读书,需要在“借读费、租房和买房”之间三选一,尤其是学区房问题。为了一劳永逸,多数农村家庭选择在县城购置房产,通过首付和月供的方式购买商品房,有一个很客观的现象是:所有人都在喊着房价下跌,学区房的二手房不降反涨。
第四:种地谋生成为过去式。
实话实说,依靠家庭的几亩薄田,想要满足一个农村家庭的所有开支,这只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事情,种地谋生已经成为了过去式,更多的农村年轻人选择学习一技之长或者经商做生意的方式来谋生,年轻人对农村的依赖降低,他们选择在县城买房生活居住也正常。
第五:农村婚嫁门槛。
农村婚嫁门槛里,房子和车子也是不争的事实,本身农村“男多女少”,在这种前提下,婚嫁娶妻的门槛条件水涨船高,在县城有套房子也成了婚恋竞争力的体现,不管是否生活居住,房子得买到手里当娶亲利器。
由此,有人说“县城的房子都卖给了郊区的农民”,农村家庭选择在县城购置商品房,无论是否出于刚需,首付和月供都是一座“沉重的大山”。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