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7日傍晚,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歹徒党某某杀害。
王佳佳法官现年37岁,中共党员,2011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参加工作,2023年她办结案子428件,每天要办结2件。多次获得荣誉,而且是先进个人。
根据警方通报,杀人者党某某怀恨在心。
党某某是未婚的,50岁,他骑电动车被李某撞了,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全责。
考虑到党某某的情况,司法局还替党某某指定了援助律师,党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和保险公司赔偿他18832.93元。
党某某本来应该在医院住29天,结果他只住了15天,但是他后面14天仅仅只是吃止痛胶囊,以及贴止痛药贴。
法官判保险公司赔偿党某某9384.89元,离党某某要求的18832.93元还差9448.04元。不知道是不是算错了,前面15天的是9384.89元,后面14天的是9448.04元,是不是法院的计算方法与党某的律师的计算方法不一样。
由于后面14天,党某某没有住院,尽管还在吃药,当然不能算赔偿,应该公开判决书和庭审笔录,才可以真实了解当时的情况。可能起诉的诉求也有问题,针对后面14天没有住院,当然不能以住院的理由索赔。其实可以去二审法院,要求后面14天的赔偿,由于在吃药还没收入来源,法院也是可以支持的。
替那个王法官可惜,如果法官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和谐点,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