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套牌”使不得,莫为“小聪明”付出大代价

天眼新闻 2024-09-28 00:31:11

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但竟有司机为逃避交通违法行为责任,企图以“李鬼”变“李逵”的方式在车牌上动起了“歪脑筋”,最终为“小聪明”付出大代价。

2024年9月12日14时许,高坪派出所接群众张某电话报警称,其驾驶的一辆车牌号为贵F4***0的轻型封闭式货车在高坪镇小学路段因违法停车被处罚,可是自己近期并没有驾驶该车到达过该路段,怀疑车辆号牌被他人套用。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组织警力查找涉案车辆,同日17时许,在高坪镇高坪社区查获蔡某驾驶的涉案白色轿车,显示车牌号为贵F4***0,与报警人张某车牌号一致。

对蔡某询问后,蔡某交代,其驾驶的白色大众轿车原车号牌为贵F4***C,因驾车时为了方便,常有违法停车的情况发生,为了逃避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便滋生了篡改车辆车号的想法,于是在2024年8月30日,蔡某用白色双面胶带将贵F4***C的车牌尾号“C”伪造成“0”,以为做到了“天衣无缝”,能躲过电子监控设备的抓拍。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蔡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500元。

警方提醒:侥幸心理不可有,因小失大不值当!所有驾驶员朋友一定要遵纪守法,使用合法车辆号牌,切莫抱有侥幸心理逃避法律的制裁。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杨锦焘

编辑 周章龙

二审 谢朝政

三审 李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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