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8月19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福建福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福老老酒酒精度不合格,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该公司此前也曾两次因产品酒精度不合格被罚。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7月,福建福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900瓶福老老酒(规格型号:485ML/瓶、酒精度14%vol),成本3750元。2023年9月,当事人以3900元将该批次产品全部销售给三明市江山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4月,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涉事产品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指标。 案发后,当事人召回涉案食品575瓶。8月,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2.7万元。
该公司此前曾因同样问题两次受到处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福建福老酒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生产1560瓶的黄酒(2021-10-28,食品名称:福老老酒,商标福老,规格型号485ml、酒精度14%vol),酒精度项目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该公司2023年9月27日生产的福建老酒(商标“鼓山”牌、规格型号485ML/瓶、酒精度14%vol),酒精度项目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福建福老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5500万元,黄瑛是法定代表人和实控人。
编辑 秦胜南
校对 赵琳